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南路1500号、1530号办公楼及139个地下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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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南路1500号、1530号办公楼及139个地下停车位

项目编号:TR2023SH*
转让底价: 11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浦东新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1-2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3-12-26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顾桓 联系电话:021-*-348
业务负责人:王文婷 联系电话:021-*-278、*
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标的资产 (略) 浦东南路1500号、1530号,总建筑面积25298.69平方米,包括地上13层,建筑面积19221.61平方米,地下2层(含139个车位),建筑面积6077.08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浦字(2012)第*号”、“沪房地浦字(2013)第*号”,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自用办公综合楼),商业用地使用期限至2048年4月28日,办公用地使用期限至2058年4月28日。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略) 浦东南路1500号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房地浦字(2012)第*号 实际用途 商业、办公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5557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9473.04
使用期限说明 沪房地浦字(2012)第*号 商业用地使用期限:2012年11月14日至2048年4月28日,办公用地使用期限:2012年11月14日至2058年4月28日 房屋装饰情况 2013年年底完成室内装饰装修,使用至今。
周边环境 小区商铺林立、近八佰伴 交通情况 周边有地铁9号线、6号线等轨道交通、门口有公交981、798、82等
使用状态 良好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浦东南路1500、1530号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房地浦字(2013)第*号 实际用途 商业和办公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5557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5825.65
使用期限说明 1、沪房地浦字(2013)第*号: 商业用地使用期限:2013年1月22日至2048年4月28日, 办公用地使用期限:2013年1月22日至2058年4月28日 房屋装饰情况 2013年年底完成室内装饰装修,使用至今。
周边环境 小区商铺林立、近八佰伴 交通情况 周边有地铁9号线、6号线等轨道交通、门口有公交981、798、82等
使用状态 良好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在办理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后,受让方需向转让方返租标的资产,相关返租条件详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该房屋大楼设施设备以公告时现状为准,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2、本次转让不动产权证沪房地浦字(2012)第*号内全部房产、沪房地浦字(2013)第*号内的全部房产及车位。 3、如需看房,请先电话联系,何老师 *【电话】。 4、估价报告结果包含增值税。5、本次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上海分行
注册地(住所) 浦东南路1500号、1530号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上市,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关于上海分行关于风险资产化解方案的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要求 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保证金)即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30%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1个月内,将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20%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月内,将剩余价款即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50%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直至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在信息披露期限届满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0】万元到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缔约保证金,并在《 (略) 产权交易合同》(2022版)(以下简称“《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转为缔约保证金,缔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注:鉴于本项目资产系打包转让,故转让方与受让方不仅应就本项目的各项资产按照联交所规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还 (略) 浦东新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 (略) 有关部门的规定签署《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版本详见附件)以及相关合同/协议。本项目项下各项资产对应的《产权交易合同》、《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相关合同/协议中的“交易价款”或“转让价款”等价格科目的确定标准:受让价格÷转让底价(110,000万元)*本项目项下各项资产的评估价,详见附件---《估价结果汇总表》】。 3、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1)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保证金)即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30%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2)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1个月内,将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20%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3)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月内,将剩余价款即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50%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3‰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分期付款的情况下,受让方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直至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竞买人支付的全部保证金归相关方所有(联交所所得金额不超过联交所组织交易的费用),不予退还,该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全部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按规定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的。⑤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或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3)违反《上海联 (略) 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2018年制定,2020年6月第一次修订)》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不含室内可移动的物品)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转让方不负责清运工作。 7、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前务必要亲临标的资产现场实地查看标的物,同时就标的资产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相关交易税费标准及金额、是否可按标的资产现状完成产权过户/变更手续等相关一切事宜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对转让标的资产作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了解、查看转让标的资产,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转让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之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 (略) 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相关合同/协议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承诺已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同意按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同意按附件版本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 (3)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同意以标的现状交接,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 (略) 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承诺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自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且全部交易价款付清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标的资产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和《 (略) 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5)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物业、水、电、采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承诺本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不以任何理由更换受让方主体。 (7)在办理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后,同意向转让方返租标的资产,并按照公告附件中的《 (略) 房屋租赁合同》与转让方签订返租协议。 (8)返租期限届满后,受让方若非 (略) 控股企业的,不得使用“北京银行大厦”及包含“北京银行”的名称作为标的资产名称。 (9)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本次交易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中止/终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0、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方案》、《产权交易合同》、《 (略) 房屋租赁合同》等附件,在信息披露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受让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书面承诺等按照要求递交至上海联 (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以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展示地点 (略) 浦东南路1500号、1530号
联系人 吴老师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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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1 3上海分行办公室关于网络竞价方案(多次报价-合同、前置、无优先权).pdf
2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doc
3 估价结果汇总表.pdf
4 (略) 房屋租赁合同.docx
5 (略) 产权交易合同(1).PDF
, (略) , (略) ,上海
项目编号:TR2023SH*
转让底价: 11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浦东新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1-2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3-12-26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顾桓 联系电话:021-*-348
业务负责人:王文婷 联系电话:021-*-278、*
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标的资产 (略) 浦东南路1500号、1530号,总建筑面积25298.69平方米,包括地上13层,建筑面积19221.61平方米,地下2层(含139个车位),建筑面积6077.08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浦字(2012)第*号”、“沪房地浦字(2013)第*号”,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自用办公综合楼),商业用地使用期限至2048年4月28日,办公用地使用期限至2058年4月28日。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略) 浦东南路1500号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房地浦字(2012)第*号 实际用途 商业、办公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5557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9473.04
使用期限说明 沪房地浦字(2012)第*号 商业用地使用期限:2012年11月14日至2048年4月28日,办公用地使用期限:2012年11月14日至2058年4月28日 房屋装饰情况 2013年年底完成室内装饰装修,使用至今。
周边环境 小区商铺林立、近八佰伴 交通情况 周边有地铁9号线、6号线等轨道交通、门口有公交981、798、82等
使用状态 良好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浦东南路1500、1530号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房地浦字(2013)第*号 实际用途 商业和办公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5557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5825.65
使用期限说明 1、沪房地浦字(2013)第*号: 商业用地使用期限:2013年1月22日至2048年4月28日, 办公用地使用期限:2013年1月22日至2058年4月28日 房屋装饰情况 2013年年底完成室内装饰装修,使用至今。
周边环境 小区商铺林立、近八佰伴 交通情况 周边有地铁9号线、6号线等轨道交通、门口有公交981、798、82等
使用状态 良好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在办理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后,受让方需向转让方返租标的资产,相关返租条件详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该房屋大楼设施设备以公告时现状为准,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2、本次转让不动产权证沪房地浦字(2012)第*号内全部房产、沪房地浦字(2013)第*号内的全部房产及车位。 3、如需看房,请先电话联系,何老师 *【电话】。 4、估价报告结果包含增值税。5、本次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上海分行
注册地(住所) 浦东南路1500号、1530号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上市,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关于上海分行关于风险资产化解方案的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要求 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保证金)即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30%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1个月内,将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20%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月内,将剩余价款即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50%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直至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在信息披露期限届满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0】万元到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缔约保证金,并在《 (略) 产权交易合同》(2022版)(以下简称“《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转为缔约保证金,缔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注:鉴于本项目资产系打包转让,故转让方与受让方不仅应就本项目的各项资产按照联交所规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还 (略) 浦东新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 (略) 有关部门的规定签署《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版本详见附件)以及相关合同/协议。本项目项下各项资产对应的《产权交易合同》、《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相关合同/协议中的“交易价款”或“转让价款”等价格科目的确定标准:受让价格÷转让底价(110,000万元)*本项目项下各项资产的评估价,详见附件---《估价结果汇总表》】。 3、本项目采用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1)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含保证金)即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30%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2)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1个月内,将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20%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3)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月内,将剩余价款即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的50%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3‰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分期付款的情况下,受让方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直至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竞买人支付的全部保证金归相关方所有(联交所所得金额不超过联交所组织交易的费用),不予退还,该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全部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按规定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④竞买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的。⑤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或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3)违反《上海联 (略) 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2018年制定,2020年6月第一次修订)》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不含室内可移动的物品)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转让方不负责清运工作。 7、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前务必要亲临标的资产现场实地查看标的物,同时就标的资产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相关交易税费标准及金额、是否可按标的资产现状完成产权过户/变更手续等相关一切事宜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对转让标的资产作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了解、查看转让标的资产,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转让标的资产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之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 (略) 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相关合同/协议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承诺已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同意按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同意按附件版本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 (3)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同意以标的现状交接,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 (略) 房屋租赁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4)承诺已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自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且全部交易价款付清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标的资产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本次产权交易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且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和《 (略) 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5)同意标的资产涉及的物业、水、电、采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承诺本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不以任何理由更换受让方主体。 (7)在办理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后,同意向转让方返租标的资产,并按照公告附件中的《 (略) 房屋租赁合同》与转让方签订返租协议。 (8)返租期限届满后,受让方若非 (略) 控股企业的,不得使用“北京银行大厦”及包含“北京银行”的名称作为标的资产名称。 (9)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首期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本次交易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中止/终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10、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方案》、《产权交易合同》、《 (略) 房屋租赁合同》等附件,在信息披露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受让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书面承诺等按照要求递交至上海联 (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除港澳台以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0,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展示地点 (略) 浦东南路1500号、1530号
联系人 吴老师
联系电话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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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序号 名称
1 3上海分行办公室关于网络竞价方案(多次报价-合同、前置、无优先权).pdf
2 (略) 房地产买卖合同-*.doc
3 估价结果汇总表.pdf
4 (略) 房屋租赁合同.docx
5 (略) 产权交易合同(1).PDF
, (略) , (略)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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