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增资公告
池州市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增资公告
标的编号 | N0122ZZKG* | 查看次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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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 | 池州 | 标的类型 | 增资项目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466.81万元 | 交易情况 | |
公告状态 | 公告中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3年11月29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3年11月29日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26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26日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增资 | 标的编号 | N0122ZZKG*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2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26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 ||||||||||||||||||||||||
项目 概况 | 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略) (略) (以下简称“增资企业”) |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东湖中路269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赵小兵 | ||||||||||||||||||||||
成立时间 | 1999年9月27日 | 注册资本 (万元) | 382.2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9N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矿产、地质勘探、水文、工程地质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水井钻探;矿产品开发与销售;打字复印,工程测量:控制测量(等级以外)、地形测量(1/500-3平方公里以下、1/1000-5平方公里以下、小于1/1000比例尺地形测量不能承担)、矿山测量(局部矿山测量、巷道测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0人 |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地质矿产勘查局324地质队 | 100% | |||||||||||||||||||||||
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拟实施本次增资项目,并通过安徽长 (略) (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略) 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信息,择优遴选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经过了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已认真考虑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增资规则》,恪守《池州市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5、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主要财务指标 |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
资产总额 | 437.23 | 421.67 | 439.57 | ||||||||||||||||||||||
负债总额 | 82.31 | 74.01 | 79.47 | ||||||||||||||||||||||
所有者权益 | 354.92 | 347.66 | 360.10 | ||||||||||||||||||||||
营业收入 | 316.21 | 354.53 | 503.01 | ||||||||||||||||||||||
利润总额 | 47.27 | -6.80 | 12.60 | ||||||||||||||||||||||
净利润 | 44.89 | -7.26 | 12.44 | ||||||||||||||||||||||
审计机构名称 | 池州九华会计师事务所 | 池州九华会计师事务所 | 池州九华会计师事务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填报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10月31日 | 242.73 | -66.38 | -66.3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78.55 | 57.55 | 321.00 | ||||||||||||||||||||||
项目内容 |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 序号 | 募集资金总额 | 对应持股比例 | |||||||||||||||||||||
1 | 不少于466.81万元人民币 | 51%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397.80万元人民币 | 拟增资底价 | 466.81万元人民币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增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 (略) 场竞争及拓展能力,保持增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企业本次将增加397.8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资企业注册资本由382.2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780.00万元人民币。故本次增资后,增资企业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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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股东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财政厅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略) 地质矿产勘查局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略) 地质矿产勘查局、关于同意 324 (略) (略) 增资扩股的批复(地经〔2023〕101 号) | ||||||||||||||||||||||||
特别 告知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 1、本次增资项目的出资方式 以现金方式对增资企业出资。 2、增资后增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本次增资后,增资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名,其中新增投资方推荐2名,增资企业现股东推荐2名,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新增投资方在其推荐的董事中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 (2)本次增资后,增资企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新增投资方推荐1名,增资企业现股东推荐1名,职工监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增资企业现股东推荐,监事会选举产生。 (3)本次增资后,增资企业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4人、财务总监等,总经理由增资企业现股东推荐人员担任、财务总监由新增投资方推荐人员担任,董事会聘任(详见《 (略) (略) 章程》(草案))。 3、增资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增资企业对外投资实际控制企业1家,被投资 (略) (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企业认缴比例为45%,认缴出资450.00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22.50万元人民币。 4、职工安置情况 增资企业现有在职职工30人,针对本次增资扩股,增资企业制订了《职工安置方案》,并经增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5、增资价款支付安排 自《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投资方以现金出资的方式一次性付清增资价款,增资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增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组织签约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根据增资企业现股东审议并最终确认的增资结果(即确定投资方及认购价格)向增资企业及投资方出具《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 投资方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及《 (略) (略) 章程》。 增资企业现股东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投资方完成签订《增资协议》及《 (略) (略) 章程》。 2、增资结果公告 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的次1个工作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通过其网站对外公告增资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3、出具增资交易凭证 增资企业及投资方双方足额支付增资交易服务费用,且《增资协议》生效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向增资企业及投资方分别出具《增资交易凭证》。 4、增资工商登记 自新增投资方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凭证》,且按《增资协议》约定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新增投资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凭证》,由增资企业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登记手续。 | ||||||||||||||||||||||||
增资 方案 | 遴选方式 | 协议增资/竞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 本次增资项目公告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以上(含一个)已按要求办理完毕本次增资项目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方的,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协助增资企业开展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由增资企业组建成立本次增资项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小组(即“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公开征集的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主要依据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文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经审查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称为“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审查不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或“增资的相关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称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束,由资格审查小组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向意向投资方及增资企业发放《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2、根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果,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则采取协议增资的交易方式。 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直接确定该意向投资方为本次增资项目的投资方,投资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拟增资底价,投资方的报价低于拟增资底价或投资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投资方接受拟增资底价,并以拟增资底价作为报价。 3、根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果,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由合格的意向投资方在拟增资底价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进行递增式网络竞价,报价最高的合格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其报价作为投资方对本次增资项目的增资认购价。 4、最终投资方的确认 由增资企业现股东对根据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和程序确定的增资的结果(即确定投资方及认购价格)进行审议并最终确认。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新增投资方增资达成条件 增资公告期间,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由增资企业现股东对根据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和程序确定的增资的结果(即确定投资人及认购价格)进行审议并最终确认,新增投资方按《增资协议》的要求付清全部增资价款的,则本次增资成功达成。 2、在发生如下之一情形时,本次增资将终止实施 (1)增资信息发布期满,本次增资项目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的。 (2)在增资信息发布期满前,经增资企业申请并经本次增资行为批准单位批准后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请终止实施增资交易程序的。 如本次增资提前终止,增资企业及增资企业现股东、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均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意向投资方不得因此向增资企业及增资企业现股东、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赔偿相关损失、费用等要求。 | ||||||||||||||||||||||||
投资 条件 | 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营利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2、意向投资方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以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方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AA级(以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备案法人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最近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为准)。 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增资的相关条件 | 1、意向投资方承诺:已对增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与增资企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投资方承诺:已咨询相关专业机构并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次增资的相关文件要求,意向投资方符合本次增资项目的“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风险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 3、意向投资方承诺:意向投资方按不低于拟增资底价466.81万元对增资企业397.80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意向投资方接受该拟增资底价,并以该拟增资底价作为报价。 4、意向投资方承诺:同意增资企业本次增资募集的资金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5、意向投资方承诺:同意增资企业每年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后,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所余税后利润的60%以上。 6、意向投资方承诺:同意 (略) 地质矿产勘查局324地质队在增资扩股后分批次派遣不少于30名职工(含324队聘用人员)到增资企业工作。人员在30名以内时,由324地质队根据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直接派遣;超过30名时须经双方股东商定后派遣,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324地质队的派遣人员。 7、意向投资方承诺:对增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已完全知悉,同意履行增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中的相关内容。 8、意向投资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至本次增资完成工商登记之日期间,不论增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增资价款;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至增资股权工商登记日期间增资企业的损益,由新老股东按增资后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和承担。 9、意向投资方承诺:自新增投资方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凭证》,且按《增资协议》约定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新增投资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凭证》,由增资企业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登记手续。 10、意向投资方承诺:若意向投资方存在以虚假、隐瞒、欺诈而获取投资方资格的行为,增资企业有权单方终止《增资协议》并没收意向投资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11、意向投资方承诺:遵守其在参与本次增资项目过程中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的书面文件中所做的各项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相关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对意向投资方具有实质约束力。 12、意向投资方承诺:本次增资交易完成后增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3、意向投资方承诺:已经取得全部必要之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增资。 14、意向投资方承诺:本次增资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15、意向投资方承诺:对《增资协议》(样本)、《 (略) (略) 章程》(草案)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标的交付 | / | ||||||||||||||||||||||||
投资 指南 | 操作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尽调 | / | ||||||||||||||||||||||||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26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230.00万元人民币。 2、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意向投资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投资方自动放弃对增资企业投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投资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投资方的增资资格: a.增资公告期间,在增资企业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投资方已提出有效投资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增资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所有意向投资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本次增资失败的。 c.增资公告期结束,意向投资方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签订《增资协议》及《 (略) (略) 章程》的。 (2)意向投资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投资方按要求签订《增资协议》后,意向投资方未按《增资协议》要求履约并且《增资协议》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增资企业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投资方的投资资格。 (3)意向投资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增资协议》及《 (略) (略) 章程》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增资企业有权重新发布增资公告。重新公告时,违约的意向投资方不得报名参加增资;重新增资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增资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增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增资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投资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投资方承担,由增资企业追究违约的意向投资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投融资双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出具《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投资方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如本次增资项目提前终结且意向投资方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的,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本次增资项目提前终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的,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通过资格审查但未被确定为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的,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该意向投资方为非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投资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投资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转为投资方对《增资协议》约定增资价款的一部分。 | ||||||||||||||||||||||||
服务费 | /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周经理(0566-*)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 (略) 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 ||||||||||||||||||||||||
其他 |
(略) (略) 增资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略)
2023年11月29日
标的编号 | N0122ZZKG* | 查看次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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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 | 池州 | 标的类型 | 增资项目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466.81万元 | 交易情况 | |
公告状态 | 公告中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3年11月29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3年11月29日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26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26日 |
项目名称 | (略) (略) 增资 | 标的编号 | N0122ZZKG*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2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26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 ||||||||||||||||||||||||
项目 概况 | 增资企业 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略) (略) (以下简称“增资企业”) |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东湖中路269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赵小兵 | ||||||||||||||||||||||
成立时间 | 1999年9月27日 | 注册资本 (万元) | 382.2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9N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矿产、地质勘探、水文、工程地质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水井钻探;矿产品开发与销售;打字复印,工程测量:控制测量(等级以外)、地形测量(1/500-3平方公里以下、1/1000-5平方公里以下、小于1/1000比例尺地形测量不能承担)、矿山测量(局部矿山测量、巷道测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0人 |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略) 地质矿产勘查局324地质队 | 100% | |||||||||||||||||||||||
增资企业承诺 | 我方拟实施本次增资项目,并通过安徽长 (略) (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略) 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信息,择优遴选投资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经过了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已认真考虑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3、增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增资规则》,恪守《池州市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5、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
主要财务指标 |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0年度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
资产总额 | 437.23 | 421.67 | 439.57 | ||||||||||||||||||||||
负债总额 | 82.31 | 74.01 | 79.47 | ||||||||||||||||||||||
所有者权益 | 354.92 | 347.66 | 360.10 | ||||||||||||||||||||||
营业收入 | 316.21 | 354.53 | 503.01 | ||||||||||||||||||||||
利润总额 | 47.27 | -6.80 | 12.60 | ||||||||||||||||||||||
净利润 | 44.89 | -7.26 | 12.44 | ||||||||||||||||||||||
审计机构名称 | 池州九华会计师事务所 | 池州九华会计师事务所 | 池州九华会计师事务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填报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10月31日 | 242.73 | -66.38 | -66.3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78.55 | 57.55 | 321.00 | ||||||||||||||||||||||
项目内容 |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 序号 | 募集资金总额 | 对应持股比例 | |||||||||||||||||||||
1 | 不少于466.81万元人民币 | 51%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397.80万元人民币 | 拟增资底价 | 466.81万元人民币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增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扩大业务规模,提高 (略) 场竞争及拓展能力,保持增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企业本次将增加397.8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资企业注册资本由382.2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780.00万元人民币。故本次增资后,增资企业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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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股东决议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财政厅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略) 地质矿产勘查局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略) 地质矿产勘查局、关于同意 324 (略) (略) 增资扩股的批复(地经〔2023〕101 号) | ||||||||||||||||||||||||
特别 告知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 1、本次增资项目的出资方式 以现金方式对增资企业出资。 2、增资后增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本次增资后,增资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名,其中新增投资方推荐2名,增资企业现股东推荐2名,职工董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新增投资方在其推荐的董事中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 (2)本次增资后,增资企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新增投资方推荐1名,增资企业现股东推荐1名,职工监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增资企业现股东推荐,监事会选举产生。 (3)本次增资后,增资企业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4人、财务总监等,总经理由增资企业现股东推荐人员担任、财务总监由新增投资方推荐人员担任,董事会聘任(详见《 (略) (略) 章程》(草案))。 3、增资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增资企业对外投资实际控制企业1家,被投资 (略) (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企业认缴比例为45%,认缴出资450.00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22.50万元人民币。 4、职工安置情况 增资企业现有在职职工30人,针对本次增资扩股,增资企业制订了《职工安置方案》,并经增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5、增资价款支付安排 自《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投资方以现金出资的方式一次性付清增资价款,增资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增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组织签约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根据增资企业现股东审议并最终确认的增资结果(即确定投资方及认购价格)向增资企业及投资方出具《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 投资方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及《 (略) (略) 章程》。 增资企业现股东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投资方完成签订《增资协议》及《 (略) (略) 章程》。 2、增资结果公告 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的次1个工作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通过其网站对外公告增资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3、出具增资交易凭证 增资企业及投资方双方足额支付增资交易服务费用,且《增资协议》生效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向增资企业及投资方分别出具《增资交易凭证》。 4、增资工商登记 自新增投资方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凭证》,且按《增资协议》约定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新增投资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凭证》,由增资企业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登记手续。 | ||||||||||||||||||||||||
增资 方案 | 遴选方式 | 协议增资/竞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 本次增资项目公告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以上(含一个)已按要求办理完毕本次增资项目报名手续的意向投资方的,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协助增资企业开展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由增资企业组建成立本次增资项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小组(即“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公开征集的意向投资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主要依据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文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经审查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称为“合格意向投资方”,经审查不符合“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或“增资的相关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称为“不合格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束,由资格审查小组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向意向投资方及增资企业发放《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2、根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果,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则采取协议增资的交易方式。 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直接确定该意向投资方为本次增资项目的投资方,投资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拟增资底价,投资方的报价低于拟增资底价或投资方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投资方接受拟增资底价,并以拟增资底价作为报价。 3、根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果,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由合格的意向投资方在拟增资底价的基础上,按照确定的加价幅度进行递增式网络竞价,报价最高的合格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其报价作为投资方对本次增资项目的增资认购价。 4、最终投资方的确认 由增资企业现股东对根据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和程序确定的增资的结果(即确定投资方及认购价格)进行审议并最终确认。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新增投资方增资达成条件 增资公告期间,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由增资企业现股东对根据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和程序确定的增资的结果(即确定投资人及认购价格)进行审议并最终确认,新增投资方按《增资协议》的要求付清全部增资价款的,则本次增资成功达成。 2、在发生如下之一情形时,本次增资将终止实施 (1)增资信息发布期满,本次增资项目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的。 (2)在增资信息发布期满前,经增资企业申请并经本次增资行为批准单位批准后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请终止实施增资交易程序的。 如本次增资提前终止,增资企业及增资企业现股东、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均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意向投资方不得因此向增资企业及增资企业现股东、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赔偿相关损失、费用等要求。 | ||||||||||||||||||||||||
投资 条件 | 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营利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2、意向投资方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以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投资方主体信用评级不低于AA级(以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备案法人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最近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为准)。 4、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增资的相关条件 | 1、意向投资方承诺:已对增资企业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与增资企业、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投资方承诺:已咨询相关专业机构并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次增资的相关文件要求,意向投资方符合本次增资项目的“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及“增资的相关条件”。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风险由意向投资方自行承担。 3、意向投资方承诺:意向投资方按不低于拟增资底价466.81万元对增资企业397.80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意向投资方接受该拟增资底价,并以该拟增资底价作为报价。 4、意向投资方承诺:同意增资企业本次增资募集的资金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5、意向投资方承诺:同意增资企业每年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后,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所余税后利润的60%以上。 6、意向投资方承诺:同意 (略) 地质矿产勘查局324地质队在增资扩股后分批次派遣不少于30名职工(含324队聘用人员)到增资企业工作。人员在30名以内时,由324地质队根据企业经营发展需要直接派遣;超过30名时须经双方股东商定后派遣,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324地质队的派遣人员。 7、意向投资方承诺:对增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已完全知悉,同意履行增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中的相关内容。 8、意向投资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至本次增资完成工商登记之日期间,不论增资企业盈亏状况如何,均不再调整增资价款;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至增资股权工商登记日期间增资企业的损益,由新老股东按增资后股权比例共同享有和承担。 9、意向投资方承诺:自新增投资方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凭证》,且按《增资协议》约定付清全部增资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新增投资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凭证》,由增资企业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及新增股东的工商登记手续。 10、意向投资方承诺:若意向投资方存在以虚假、隐瞒、欺诈而获取投资方资格的行为,增资企业有权单方终止《增资协议》并没收意向投资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11、意向投资方承诺:遵守其在参与本次增资项目过程中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的书面文件中所做的各项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相关声明、承诺、保证等事项对意向投资方具有实质约束力。 12、意向投资方承诺:本次增资交易完成后增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3、意向投资方承诺:已经取得全部必要之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增资。 14、意向投资方承诺:本次增资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15、意向投资方承诺:对《增资协议》(样本)、《 (略) (略) 章程》(草案)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 ||||||||||||||||||||||||
标的交付 | / | ||||||||||||||||||||||||
投资 指南 | 操作规则 |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尽调 | / | ||||||||||||||||||||||||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自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26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 |||||||||||||||||||||||
报名手续 |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可至交易所领取。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230.00万元人民币。 2、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意向投资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投资方自动放弃对增资企业投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投资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投资方的增资资格: a.增资公告期间,在增资企业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投资方已提出有效投资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增资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所有意向投资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本次增资失败的。 c.增资公告期结束,意向投资方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签订《增资协议》及《 (略) (略) 章程》的。 (2)意向投资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增资企业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投资方按要求签订《增资协议》后,意向投资方未按《增资协议》要求履约并且《增资协议》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增资企业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投资方的投资资格。 (3)意向投资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增资协议》及《 (略) (略) 章程》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增资企业有权重新发布增资公告。重新公告时,违约的意向投资方不得报名参加增资;重新增资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增资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增资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增资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投资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投资方承担,由增资企业追究违约的意向投资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投融资双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出具《增资交易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投资方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如本次增资项目提前终结且意向投资方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的,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本次增资项目提前终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6)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的,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通过资格审查但未被确定为投资方的意向投资方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的情形的,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该意向投资方为非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投资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投资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转为投资方对《增资协议》约定增资价款的一部分。 | ||||||||||||||||||||||||
服务费 | /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周经理(0566-*) | |||||||||||||||||||||||
技术支持 | 姚经理(0553-*) | ||||||||||||||||||||||||
咨询时间 | 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单位地址 | 安徽长 (略) 池州分公司( (略) 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 ||||||||||||||||||||||||
其他 |
(略) (略) 增资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略)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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