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自营螺丝椒统货锁价销售客商征集公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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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自营螺丝椒统货锁价销售客商征集公告变更

一、标的内容
标的2: (略) (略) 榕江基地(1号地块)2023年越冬茬大棚自营螺丝椒统货锁价销售
螺丝椒统货标准:叶柄完整新鲜,无冷害、冻伤、异味、机械损伤,无腐烂、虫果
种植面积:273.4 亩
标底价:1.86元/斤
计划采收期:2023年11月-2024年6月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成交客商需按照2790元/亩的标准向销售方( (略) (略) )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客商无息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产品交付:成交客商到本基地的产品交付地点,双方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上车、称重后双方在销售单据上签字确认,支付当次货款后产品所有权随之转移至成交客商,与产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费用一并随之转移。


标的3: (略) (略) 榕江基地(5号地块)2023年越冬茬大棚自营螺丝椒统货锁价销售
螺丝椒统货标准:叶柄完整新鲜,无冷害、冻伤、异味、机械损伤,无腐烂、虫果
种植面积:317.11亩
标底价:1.86元/斤
计划采收期:2023年11月-2024年6月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成交客商需按照2790元/亩的标准向销售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或双方约定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客商无息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产品交付:成交客商到本基地的产品交付地点,双方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上车、称重后双方在销售单据上签字确认,支付当次货款后产品所有权随之转移至成交客商,与产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费用一并随之转移。


二、客商相关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按照公告要求及时交纳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3.根据自身需求,可选择标的2或标的3报名,也可同时选择标的2和标的3报名。


三、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1.信息公告期:
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下,公告期自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30日为止。
2.公告期满,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客商:
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延期最多不超过2次。
3.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客商:
在公告标底价的基础上协议交易。
4.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客商:
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成交客商。竞价方式、时间等经销售方确认后另行通知。


四、保证金设定
1.保证金金额
标的2:5000元人民币
标的3:5000元人民币
2.保证金交纳账号
名称:贵州环 (略)
账号:*
开户行:平安银行贵阳分行营业部
3.交纳时间
2023年11月30日17:00时前。
4.保证金交纳事项
客商按本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 (略) (略) 作出接受销售条件并以不低于标底价锁价购买标的承诺的确认。
若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则客商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相关竞价保证金。报名客商经竞价被确定为成交客商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组成部分。
5.保证金返还
报名客商未能成为成交客商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五、销售方承诺
本销售方现对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进行委托,按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信息并组织实施。本销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销售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本公告所指的销售产品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销售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征集公告》及附件资料内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销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客商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1.客商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公告标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销售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
2.同时客商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销售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3)未经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同意,不得与销售方私下达成交易。


七、风险提示
1.本公告标的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由销售方负责,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不对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标的以交割产品现状为准,客商可在公告期间申请实地查看,客商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八、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联系信息
联系人:罗经理
联系电话:0851-*
网址:http://**

一、标的内容
标的2: (略) (略) 榕江基地(1号地块)2023年越冬茬大棚自营螺丝椒统货锁价销售
螺丝椒统货标准:叶柄完整新鲜,无冷害、冻伤、异味、机械损伤,无腐烂、虫果
种植面积:273.4 亩
标底价:1.86元/斤
计划采收期:2023年11月-2024年6月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成交客商需按照2790元/亩的标准向销售方( (略) (略) )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客商无息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产品交付:成交客商到本基地的产品交付地点,双方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上车、称重后双方在销售单据上签字确认,支付当次货款后产品所有权随之转移至成交客商,与产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费用一并随之转移。


标的3: (略) (略) 榕江基地(5号地块)2023年越冬茬大棚自营螺丝椒统货锁价销售
螺丝椒统货标准:叶柄完整新鲜,无冷害、冻伤、异味、机械损伤,无腐烂、虫果
种植面积:317.11亩
标底价:1.86元/斤
计划采收期:2023年11月-2024年6月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7日内,成交客商需按照2790元/亩的标准向销售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毕或双方约定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客商无息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产品交付:成交客商到本基地的产品交付地点,双方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上车、称重后双方在销售单据上签字确认,支付当次货款后产品所有权随之转移至成交客商,与产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费用一并随之转移。


二、客商相关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按照公告要求及时交纳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3.根据自身需求,可选择标的2或标的3报名,也可同时选择标的2和标的3报名。


三、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1.信息公告期:
不变更信息公告条件下,公告期自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1月30日为止。
2.公告期满,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客商:
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3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延期最多不超过2次。
3.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客商:
在公告标底价的基础上协议交易。
4.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客商:
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成交客商。竞价方式、时间等经销售方确认后另行通知。


四、保证金设定
1.保证金金额
标的2:5000元人民币
标的3:5000元人民币
2.保证金交纳账号
名称:贵州环 (略)
账号:*
开户行:平安银行贵阳分行营业部
3.交纳时间
2023年11月30日17:00时前。
4.保证金交纳事项
客商按本公告的约定金额交纳保证金至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指定账户,即为 (略) (略) 作出接受销售条件并以不低于标底价锁价购买标的承诺的确认。
若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则客商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相关竞价保证金。报名客商经竞价被确定为成交客商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组成部分。
5.保证金返还
报名客商未能成为成交客商的,所交纳保证金自书面审核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五、销售方承诺
本销售方现对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进行委托,按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就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的信息并组织实施。本销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如下承诺:
1.本次销售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本公告所指的销售产品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销售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征集公告》及附件资料内容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销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客商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1.客商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公告标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销售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
2.同时客商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销售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3)未经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同意,不得与销售方私下达成交易。


七、风险提示
1.本公告标的的合法性及真实性由销售方负责,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不对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标的以交割产品现状为准,客商可在公告期间申请实地查看,客商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八、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联系信息
联系人:罗经理
联系电话:0851-*
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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