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望德康科技有限公司26%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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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望德康科技有限公司26%股权转让

标的名称

广 (略) 26%股权

项目编号

GA*

挂牌价(含税)

人民币18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11月29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标的所在地区

(略) 海珠区

标的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已认真阅读贵所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本公告内容及有关说明和注解,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 我方同意对本公告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并接受贵所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上述材料内容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和征集受让方。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二、标的简况

标的基本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 (略)

注册地(地址)

(略) 海珠区新港中路397号自编53号B2(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

程涛

成立时间

2019年11月14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万元

企业类型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5D1KRP49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软件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转让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健康管理咨询服务(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心理咨询除外,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网上图片服务;网上读物服务;网上视频服务;医学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经营管理;预包装食品零售;保健食品零售(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预包装食品批发;保健食品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图片、报刊零售;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图片批发;报刊批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

职工人数

小于50人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1

广东 (略)

39%

2

(略) (略)

36%

3

广州康 (略)

2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2年12月31日

1,099,772.42

403,772.18

436,705.6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837,601.51

304,449.50

2,533,152.01

审计机构

广州立诚 (略)

以下数据出自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3年8月31日

33,397.37

3,880.45

3,880.4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803,033.80

264,981.86

2,538,051.94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联 (略)

核准(备案)机构

(略) (略)

核准(备案)日期

2023年10月7日

评估基准日

2022年12月31日

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略) (略)

项目

账面价值(收益法评估)

评估价值(收益法评估)

资产总计

283.76万元

290.95万元

负债合计

30.44万元

30.44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53.32万元

260.47万元

评估结论

基于被评估单位历史经营业绩和管理层对企业未来的前景预测,其价值不仅体现在评估基准日存量有形资产及账务已记录的无形资产上,更多体现于被评估单位所具备的, (略) 场地位、客户资源、团队优势等方面的整体无形资产上。在 (略) 场形势支持被评估单位持续获得经营收益的趋势下,收益法评估从整体资产预期收益出发,结果能够较全面地反映其依托并利用上述资源所形成的整体组合价值,而资产基础法仅从资产构建成本上反映单项资产的简单组合价值。相对资产基础法而言,收益法能够更加充分、全面地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价值。故我们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在本次评估目的下,广 (略) 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略) 场价值评估结论为人民币383.01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人民币99.58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标的企业土地使用权性质变化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无形资产处置

是否涉及未决事项及法律纠纷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人民币18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受让方分两期付款至南方文交所;

首期应支付总价款的40%,即如协议成交,首期价款为人民币72万元整(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全部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交易价款的一部分),首期交易价款应在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当日为第二期价款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含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

第二期交易价款应在 (略) 认缴出资的全部实缴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第二期价款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该利息指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应当支付的利息,计息期间:《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第六个工作日起至受让方付清第二期交易价款当日止)。受让方付清所有交易价款和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后,双方进行工商变更。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人员安置:不涉及。

2、损益的处理: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标的公司产生的收益由股权变更后的股东享有或承担; (略) 产生的亏损,不得从交易价款中扣除。

3、债权债务的处理:资产评估 (略) 债权债务由本次 (略) 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 (略) 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 (略) 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 (略) 享有和承担。

4、经济责任的承担:标的公司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 (略) 承担。

5、未缴义务处理:本次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转让方有人民币72万元认缴出资未实缴,由转让方负责完成实缴。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4万元整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截止至公告截止日17:00

保证金的处理

1. 标的成功转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将直接转为交易价款。

2.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相关规则一次性无息返还,但出现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3. 有下列任一情形出现的,视为意向受让方或承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均不予退还,由产权交易机构扣减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行处置该转让标的:
(1)意向受让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或扰乱交易秩序;

(2) 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不按规定参与竞价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3) 进入竞价流程的意向受让方串通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不报价、压价或其他形式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4) 进入竞价流程的意向受让方低于挂牌价格报价或全部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

(5) 意向转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通知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6)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受让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7)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其他违反规定或约定影响交易进行的行为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说明

意向受让方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转让公告》之公告期限届满当日下午17:00前,按《产权转让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4万元通过汇款、转账方 (略) 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 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4. 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1. 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公告期内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4万元。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扣除本所交易服务费用后将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本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过错方进行追偿;

(1)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受让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 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4) 对转让方、本所或其他相关人员施加影响,扰乱交易活动正常秩序,影响交易活动公正性的;

(5) 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信息、恶意串通等手段,压低转让价格或有碍公平交易,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恶意串通压低(哄抬)价格或与转让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6)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结束后不参加竞价程序、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放弃受让的;

(7) 意向受让方出现转让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8)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

(9) 意向受让方作为唯一的合格意向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者通过公开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

2.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当日为第二期价款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首期价款,且首期价款不低于40%(含保证金);第二期价款应在 (略) 认缴出资的全部实缴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意向受让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该利息指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应当支付的利息,计息期间:《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第六个工作日起至受让方付清第二期交易价款当日止)。

3. 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4.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已经本次转让行为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协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交易方式。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满足银行存款余额要求(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的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出具日须为同一天。),并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6.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企业经营状况、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7. 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进行价款划转、并协助配合转让方聘请第三方机构出 (略) 实缴出资的验资报告。

其他重要事项

1、 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 (略) 章程和标的企业股东的《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了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意向受让方可在办理意向登记后申请现场查阅;

3、 《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已涉及的,详见《评估报告》。

竞价方式

竞价内容

标的挂牌价格

起拍价

人民币180万元整

加价幅度

人民币5万元整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越秀区水荫路11号402室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略) (法人独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3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略)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略)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27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已经本次转让行为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现场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发布媒体名称

羊城晚报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小姐、劳小姐;

联系电话

020-*-823、020-*-852;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委托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南方文交所对转让方(委托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南方文交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方文交所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承租/增资/竞商)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方文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文交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4. 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如对南方文交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标的名称

广 (略) 26%股权

项目编号

GA*

挂牌价(含税)

人民币18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11月29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标的所在地区

(略) 海珠区

标的所属行业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已认真阅读贵所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本公告内容及有关说明和注解,同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贵所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 我方同意对本公告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并接受贵所按有关交易规则对上述材料内容进行公开信息披露和征集受让方。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二、标的简况

标的基本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 (略)

注册地(地址)

(略) 海珠区新港中路397号自编53号B2(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

程涛

成立时间

2019年11月14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万元

企业类型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5D1KRP49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软件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转让服务;网络信息技术推广服务;软件技术推广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健康管理咨询服务(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心理咨询除外,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网上图片服务;网上读物服务;网上视频服务;医学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经营管理;预包装食品零售;保健食品零售(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预包装食品批发;保健食品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图片、报刊零售;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图片批发;报刊批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

职工人数

小于50人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1

广东 (略)

39%

2

(略) (略)

36%

3

广州康 (略)

2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2年12月31日

1,099,772.42

403,772.18

436,705.6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837,601.51

304,449.50

2,533,152.01

审计机构

广州立诚 (略)

以下数据出自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3年8月31日

33,397.37

3,880.45

3,880.4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803,033.80

264,981.86

2,538,051.94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中联 (略)

核准(备案)机构

(略) (略)

核准(备案)日期

2023年10月7日

评估基准日

2022年12月31日

律师事务所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略) (略)

项目

账面价值(收益法评估)

评估价值(收益法评估)

资产总计

283.76万元

290.95万元

负债合计

30.44万元

30.44万元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53.32万元

260.47万元

评估结论

基于被评估单位历史经营业绩和管理层对企业未来的前景预测,其价值不仅体现在评估基准日存量有形资产及账务已记录的无形资产上,更多体现于被评估单位所具备的, (略) 场地位、客户资源、团队优势等方面的整体无形资产上。在 (略) 场形势支持被评估单位持续获得经营收益的趋势下,收益法评估从整体资产预期收益出发,结果能够较全面地反映其依托并利用上述资源所形成的整体组合价值,而资产基础法仅从资产构建成本上反映单项资产的简单组合价值。相对资产基础法而言,收益法能够更加充分、全面地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价值。故我们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即: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在本次评估目的下,广 (略) 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二零二二年十二月 (略) 场价值评估结论为人民币383.01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人民币99.58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标的企业土地使用权性质变化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无形资产处置

是否涉及未决事项及法律纠纷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人民币18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受让方分两期付款至南方文交所;

首期应支付总价款的40%,即如协议成交,首期价款为人民币72万元整(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全部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首期交易价款的一部分),首期交易价款应在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当日为第二期价款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含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

第二期交易价款应在 (略) 认缴出资的全部实缴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第二期价款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该利息指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应当支付的利息,计息期间:《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第六个工作日起至受让方付清第二期交易价款当日止)。受让方付清所有交易价款和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后,双方进行工商变更。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人员安置:不涉及。

2、损益的处理: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标的公司产生的收益由股权变更后的股东享有或承担; (略) 产生的亏损,不得从交易价款中扣除。

3、债权债务的处理:资产评估 (略) 债权债务由本次 (略) 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 (略) 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 (略) 享有和承担;标的公司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 (略) 享有和承担。

4、经济责任的承担:标的公司的经济法律责任由本次 (略) 承担。

5、未缴义务处理:本次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转让方有人民币72万元认缴出资未实缴,由转让方负责完成实缴。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4万元整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截止至公告截止日17:00

保证金的处理

1. 标的成功转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将直接转为交易价款。

2. 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相关规则一次性无息返还,但出现规定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3. 有下列任一情形出现的,视为意向受让方或承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均不予退还,由产权交易机构扣减其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行处置该转让标的:
(1)意向受让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或扰乱交易秩序;

(2) 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合格意向受让方不按规定参与竞价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3) 进入竞价流程的意向受让方串通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不报价、压价或其他形式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4) 进入竞价流程的意向受让方低于挂牌价格报价或全部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

(5) 意向转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通知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6)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受让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7)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8)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其他违反规定或约定影响交易进行的行为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及说明

意向受让方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须在《产权转让公告》之公告期限届满当日下午17:00前,按《产权转让公告》要求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4万元通过汇款、转账方 (略) 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不得由意向受让方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 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

4. 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及其说明

1. 意向受让方须在本次股权转让公告期内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4万元。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交易所扣除本所交易服务费用后将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本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过错方进行追偿;

(1)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受让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 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

(4) 对转让方、本所或其他相关人员施加影响,扰乱交易活动正常秩序,影响交易活动公正性的;

(5) 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信息、恶意串通等手段,压低转让价格或有碍公平交易,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恶意串通压低(哄抬)价格或与转让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6)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结束后不参加竞价程序、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放弃受让的;

(7) 意向受让方出现转让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

(8)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本所或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

(9) 意向受让方作为唯一的合格意向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者通过公开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

2.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当日为第二期价款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首期价款,且首期价款不低于40%(含保证金);第二期价款应在 (略) 认缴出资的全部实缴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意向受让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该利息指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应当支付的利息,计息期间:《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第六个工作日起至受让方付清第二期交易价款当日止)。

3. 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并在征询转让方意见的基础上,按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4.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已经本次转让行为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与转让方协商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交易方式。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向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满足银行存款余额要求(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价的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出具日须为同一天。),并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

6.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企业经营状况、资产权属状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7. 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进行价款划转、并协助配合转让方聘请第三方机构出 (略) 实缴出资的验资报告。

其他重要事项

1、 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2、 (略) 章程和标的企业股东的《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了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意向受让方可在办理意向登记后申请现场查阅;

3、 《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已涉及的,详见《评估报告》。

竞价方式

竞价内容

标的挂牌价格

起拍价

人民币180万元整

加价幅度

人民币5万元整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越秀区水荫路11号402室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略) (法人独资)

持有产(股)权比例

3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有经营性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略)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略)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27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已经本次转让行为有权批准单位批准,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直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现场拍卖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发布媒体名称

羊城晚报

风险提示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产权交易机构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小姐、劳小姐;

联系电话

020-*-823、020-*-852;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委托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南方文交所对转让方(委托方/增资企业/出租方/招商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南方文交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方文交所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承租/增资/竞商)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方文交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南方文交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4. 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增资方/应答人)如对南方文交所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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