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区光明路333号教育学院光明路校区校内1楼商铺现喜依然超市5年租赁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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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提 示
1、请竞买人于竞拍前按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要求,对拍卖标的实地查勘,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竞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代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拍卖人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重要依据。
3、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4、拍卖标的以拍卖时现状为准。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及相应的风险。
5、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竞买,在开拍前到拍卖人处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确认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参拍人为买受人。
6、请仔细了解标的物详情和《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后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向拍卖人咨询。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11月29日12时至2023年11月30日12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公开进行网络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一: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大 (略) 1栋(大丰信用社办公楼)房产所有权,建筑面积:613.76㎡,砖混结构,所在层/总层数:1-2/2,1984年建成,规划用途:办公,房屋所有权证:呼房权证(2012)字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5651.48㎡,地类(用途):商用,使用权类型:租赁,终止日期:2041年6月1日,国有土地使用证:呼国用(2011)第0443号(大证未分割)。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标的二: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大丰镇干 (略) 1栋(红山信用社办公室)房产所有权,建筑面积:388.72㎡,砖混结构,所在层/总层数:-1至1/2,2008年建成,规划用途:办公,房屋所有权证:呼房权证(2012)字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56.5㎡,地类(用途):办公营业,使用权类型:租赁,终止日期:2037年6月1日,国有土地使用证:呼国用(2007)第0622号。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标的三: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五工台 (略) 1-2栋(大泉信用社办公室)房产所有权,建筑面积合计194.88㎡(1幢1面积145.29㎡,1幢2面积49.59㎡),砖混、砖木结构,所在层/总层数:1/1,1992年建成,规划用途:办公、库房,房屋所有权证:呼房权证(2012)字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830.6㎡,地类(用途):商用,使用权类型:租赁,终止日期:2042年6月1日,国有土地使用证:呼国用(2012)第0187号。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标的四: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五 (略) ( (略) 场房产)所有权,建筑面积:411.03㎡,框架结构,所在层/总层数:1/2,1998年建成,规划用途:商业,房屋所有权证:呼房权证(2011)字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81.36㎡,地类(用途):金融,国有土地使用证:呼国用(1998)第752号。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倍数。
标的五:位于新 (略) 天山区光明路33 (略) 光明路校区理化楼1楼临街商铺(原金戈壁文体中心)3年租赁使用权(不含水、电、暖和独立于建筑物的设备等其他费用),建筑面积:80㎡,砖混结构,租赁年限:3年,日租金:6.3元/㎡,年租金:*元,租金按年支付,目前空置状态,不可经营餐饮类。
起拍价:*元/年;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及其整倍数。
标的六: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333号教育学院光明路校区校内1楼商铺(现喜依然超市)5年租赁使用权(不含水、电、暖和独立于建筑物的设备等其他费用),建筑面积:114.5㎡,砖混结构,租赁年限:5年,日租金:4.54元/㎡,年租金:*元,租金按年支付,正常经营中,仅 (略) 。
起拍价:*元/年;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整倍数。
标的七:位于新 (略) 天山区光明路33 (略) 光明路校区校内商铺( (略) 浴室)5年租赁使用权(不含水、电、暖和独立于建筑物的设备等其他费用),建筑面积:552㎡,砖混结构,租赁年限:5年,日租金:0.4元/㎡,年租金:80592元,租金按年支付,正常经营中,仅限于经营浴室。
起拍价:80592元/年;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标的物预展时间、地点:即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拍卖人在标的展示期间对以上标的物提供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卖人统一安排。
三、竞买报名、保证金办理:
1、报名流程:有意向竞买者须与拍卖人联系,并在拍卖人处办理线下竞买登记手续。审核通过后,于拍卖日前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进行实名认证(上传有效身份证明:个人是身份证原件照;法人是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照)。
2、竞买保证金交纳:向委托人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新 (略) ,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中亚支行,行号:*,账号:00000 20000 1100 6464 7250)交纳标的物对应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均不包括室内装修、可移动家俱、家电及其它设备。标的物1-3号的土地性质均为租赁性质,租赁年限详询拍卖人,均为简装修,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2、标的物1-4号成交前如存在欠费和罚金等由委托人承担,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等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不动产权证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间不确定,请各位竞买人知悉。标的物面积如与相关部门出具的产权证面积有出入,以过户时相关部门出具的实际产权证面积为准。
3、标的物5-7号起拍价、成交价均为年租金价格,租金按年支付,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招租。经营项目及方式(标的物5不可经营餐饮类,标的物6仅 (略) ,标的物7仅限于经营浴室)须经委托人(出租人)审核批准,不得变更经营项目及方式,变更或增加经营项目及方式需经出租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4、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以实物现状交付,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5、拍卖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需向网拍平台缴纳成交价0.15%的软件使用费,单个标的物软件使用费上限人民币10万元(详见http://**_charge.html)。
6、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指定账户交纳房产全部成交价款或年租金及履约押金,并按约定向拍卖人指定账户交纳拍卖佣金。
标的物信息由委托方提供,仅供参考,如与标的物现状不符以实地勘查及现状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1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仔细阅读《竞买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电话:*、0991-*
联系地址: (略) 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
新 (略)
2023年11月9日
竞 买 须 知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3年11月29日12时至2023年11月30日12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公开进行网络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拍平台拍卖规则》等相关法律或规则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竞买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
三、竞买报名、保证金办理:
1、报名流程:有意向竞买者须与拍卖人联系,并在拍卖人处办理线下竞买登记手续。审核通过后,于拍卖日前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进行实名认证(上传有效身份证明:个人是身份证原件照;法人是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照)。
2、竞买保证金交纳:向委托人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新 (略) ,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中亚支行,行号:*,账号:00000 20000 1100 6464 7250)交纳标的物对应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因资格审核、竞买登记、支付保证金等事项需要一定的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竞买登记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五、竞拍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1人出价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勘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查勘标的物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认同,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本次拍卖标的:
标的一: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大 (略) 1栋(大丰信用社办公楼)房产所有权,建筑面积:613.76㎡,砖混结构,所在层/总层数:1-2/2,1984年建成,规划用途:办公,房屋所有权证:呼房权证(2012)字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5651.48㎡,地类(用途):商用,使用权类型:租赁,终止日期:2041年6月1日,国有土地使用证:呼国用(2011)第0443号(大证未分割)。
标的二: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大丰镇干 (略) 1栋(红山信用社办公室)房产所有权,建筑面积:388.72㎡,砖混结构,所在层/总层数:-1至1/2,2008年建成,规划用途:办公,房屋所有权证:呼房权证(2012)字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56.5㎡,地类(用途):办公营业,使用权类型:租赁,终止日期:2037年6月1日,国有土地使用证:呼国用(2007)第0622号。
标的三: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五工台 (略) 1-2栋(大泉信用社办公室)房产所有权,建筑面积合计194.88㎡(1幢1面积145.29㎡,1幢2面积49.59㎡),砖混、砖木结构,所在层/总层数:1/1,1992年建成,规划用途:办公、库房,房屋所有权证:呼房权证(2012)字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830.6㎡,地类(用途):商用,使用权类型:租赁,终止日期:2042年6月1日,国有土地使用证:呼国用(2012)第0187号。
标的四: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五 (略) ( (略) 场房产)所有权,建筑面积:411.03㎡,框架结构,所在层/总层数:1/2,1998年建成,规划用途:商业,房屋所有权证:呼房权证(2011)字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81.36㎡,地类(用途):金融,国有土地使用证:呼国用(1998)第752号。
标的五:位于新 (略) 天山区光明路33 (略) 光明路校区理化楼1楼临街商铺(原金戈壁文体中心)3年租赁使用权(不含水、电、暖和独立于建筑物的设备等其他费用),建筑面积:80㎡,砖混结构,租赁年限:3年,日租金:6.3元/㎡,年租金:*元,租金按年支付,目前空置状态,不可经营餐饮类。
标的六: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333号教育学院光明路校区校内1楼商铺(现喜依然超市)5年租赁使用权(不含水、电、暖和独立于建筑物的设备等其他费用),建筑面积:114.5㎡,砖混结构,租赁年限:5年,日租金:4.54元/㎡,年租金:*元,租金按年支付,正常经营中,仅 (略) 。
标的七:位于新 (略) 天山区光明路33 (略) 光明路校区校内商铺( (略) 浴室)5年租赁使用权(不含水、电、暖和独立于建筑物的设备等其他费用),建筑面积:552㎡,砖混结构,租赁年限:5年,日租金:0.4元/㎡,年租金:80592元,租金按年支付,正常经营中,仅限于经营浴室。
标的物相关信息:
1、大 (略) 1栋办公用房,位于大丰镇繁华地段,紧邻大丰镇人民政府,区域内有大丰镇小学、 (略) 、国家电网、中国移动、呼图壁大丰汽车站、大丰水利局、大丰派出所等,生活便利。
2、大丰镇干 (略) 1栋办公用房,位于大丰镇快速路口,交通便利。
3、五工台 (略) 1-2栋办公用房及库房,位于大泉村村委会对面, (略) 落,适合农家乐及休闲娱乐。
4、五 (略) 二层商业用房,位于呼图壁 (略) 场内,生活、交通便利。
5、 (略) 光明路校区位于天山区光明路333号,理化楼1楼临街商铺(原金戈壁文体中心)租赁权, (略) 、书店、照相馆、二手房中介等;校内1楼商铺( (略) )租赁权,仅 (略) ;校内商铺( (略) 浴室)租赁权,仅限于经营浴室。区域内有73路、528A路、902路、917路、BRT2号线及地铁1号线等公交线路途经并设站点,交通位置优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商业氛围浓厚,客流量大。
八、特别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均不包括室内装修、可移动家俱、家电及其它设备。标的物1-3号的土地性质均为租赁性质,租赁年限详询拍卖人,均为简装修,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2、标的物1-4号成交前如存在欠费和罚金等由委托人承担,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等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不动产权证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间不确定,请各位竞买人知悉。标的物面积如与相关部门出具的产权证面积有出入,以过户时相关部门出具的实际产权证面积为准。
3、标的物5-7号起拍价、成交价均为年租金价格,租金按年支付,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招租。经营项目及方式(标的物5不可经营餐饮类,标的物6仅 (略) ,标的物7仅限于经营浴室)须经委托人(出租人)审核批准,不得变更经营项目及方式,变更或增加经营项目及方式需经出租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4、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以实物现状交付,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5、拍卖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需向网拍平台缴纳成交价0.15%的软件使用费,单个标的物软件使用费上限人民币10万元(详见http://**_charge.html)。
6、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指定账户交纳房产全部成交价款或年租金及履约押金等,并按约定向拍卖人指定账户交纳拍卖佣金。
标的物信息由委托方提供,仅供参考,如与标的物现状不符以实地勘查及现状为准。
九、特别提示:
1、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1-4号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所得税、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按法律规定承担,产生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时为准,请竞买人向有关部门核实确认。拍卖成交后,办理过户、交付手续等需要一定时间,具体时间待委托人通知。
2、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安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和拆移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3、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关于室内家具及安保设备的事项,买受人需自行与承租人协商解决并提供书面材料证明,买受人需在付清全部房款后自行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的过户手续,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方可进行交接房产事项。
4、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并办理完过户手续后,由委托人及拍卖人共同对拍卖标的进行实物交割,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房产建筑面积以国家相关部门最终测量的面积为准,面积如有误差,拍卖价格不做调整。
十、有意者请联系拍卖人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有抵押、租赁、非法占用等情况,是否存在欠费等情况,自行了解办理房产过户时的各种税费比率等情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拍卖人与委托人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十一、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日向拍卖人提交有效证明,经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以下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二、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状况有异议的,可在提交资质材料办理竞买登记前提出。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表明竞买人同意并遵守本《竞买须知》之全部条款,对拍卖标的物之状况全部认可。
十三、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3工作日内,买受人须持保证金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文件等)前往拍卖人处办理拍卖成交确认手续。
十四、拍卖价款支付方式或期限
拍卖标的物余款交付:拍卖成交之日起3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新 (略) ,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中亚支行,行号:*,账号:00000 20000 1100 6464 7250)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或首年租金、履约押金、清雪费、保洁费、暖气费和拍卖佣金,经委托人与拍卖人确认后,拍卖人向买受人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5-7号标的物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
十五、拍卖佣金支付:标的物成交后,拍卖人将从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约定的拍卖佣金。
十六、竞买保证金的退还:
1、买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可直接充抵其拍卖总成交价款。
2、其他竞买人在拍卖过程中,未竞得拍卖标的又未违反本《竞买须知》约定的,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由委托人按原付款方式或原路径免息全额退还竞买人。
十七、标的物移交:买受人交清所有款项,办理完毕过户等权利转让手续后方可领取标的物,由委托人负责移交,标的物以交接时现状为准,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十八、标的物权属变更:
1、一旦成为1-4号标的物买受人,由委托人、拍卖人出具相关证明后协助买受人办理,权属变更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等按法律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2、一旦成为5-7号标的物买受人,该商铺租赁权买受人应当在竞价成功3个工作日内须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支付首年租金、履约押金、清雪费、保洁费、暖气费及拍卖佣金,上述付款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剩余年份租金买受人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日期向委托人足额交付,委托人向买受人提供其交付租金的有效票据。
十九、买受人具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违约,将取消竞买资格:
1、买受人开出的转帐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买受人违反本须知中有关拍卖价款、拍卖佣金及其他有关费用支付条款的约定;
3、买受人违反本次拍卖的其他约定事项。
4、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尾款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拍卖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如买受人违约,其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归拍卖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十、如发生争议,由拍卖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 (略)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十一、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查看本次拍卖全部文件,包括本《竞买须知》、《拍卖公告》、《重要提示》,一经报名及表明认可上述全部文件。
联系电话:*、0991-*
联系地址: (略) 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
新 (略)
2023年11月9日
拍卖标的物: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333号教育学院光明路校区校内1楼商铺(现喜依然超市)5年租赁使用权(不含水、电、暖和独立于建筑物的设备等其他费用),建筑面积:114.5㎡,砖混结构,租赁年限:5年,日租金:4.54元/㎡,年租金:*元,租金按年支付,正常经营中,仅 (略) 。
1、此次拍卖标的物起拍价、成交价为5年租金价格,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招租。
2、经营项目及方式(仅 (略) ),不得变更经营项目及方式,变更或增加经营项目及方式需经出租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3、产权证为大证未分割,标的物成交后,由委托人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协助买受人办理营业执照。
4、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以交接时现状为准,买受人交清所有款项后方可领取标的物,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交通及其他:区域内有73路、528A路、902路、917路、BRT2号线及地铁1号线等公交线路途经并设站点,交通位置优越,附近有实验小学、兵团一中等,周边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商业氛围浓厚,客流量大。
标的物信息由委托方提供,仅供参考,如与标的物现状不符以实地勘查及现状为准。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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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 提 示
1、请竞买人于竞拍前按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的要求,对拍卖标的实地查勘,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竞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代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拍卖人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重要依据。
3、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4、拍卖标的以拍卖时现状为准。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及相应的风险。
5、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竞买,在开拍前到拍卖人处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确认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参拍人为买受人。
6、请仔细了解标的物详情和《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后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向拍卖人咨询。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11月29日12时至2023年11月30日12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公开进行网络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一: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大 (略) 1栋(大丰信用社办公楼)房产所有权,建筑面积:613.76㎡,砖混结构,所在层/总层数:1-2/2,1984年建成,规划用途:办公,房屋所有权证:呼房权证(2012)字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5651.48㎡,地类(用途):商用,使用权类型:租赁,终止日期:2041年6月1日,国有土地使用证:呼国用(2011)第0443号(大证未分割)。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标的二: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大丰镇干 (略) 1栋(红山信用社办公室)房产所有权,建筑面积:388.72㎡,砖混结构,所在层/总层数:-1至1/2,2008年建成,规划用途:办公,房屋所有权证:呼房权证(2012)字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56.5㎡,地类(用途):办公营业,使用权类型:租赁,终止日期:2037年6月1日,国有土地使用证:呼国用(2007)第0622号。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标的三: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五工台 (略) 1-2栋(大泉信用社办公室)房产所有权,建筑面积合计194.88㎡(1幢1面积145.29㎡,1幢2面积49.59㎡),砖混、砖木结构,所在层/总层数:1/1,1992年建成,规划用途:办公、库房,房屋所有权证:呼房权证(2012)字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830.6㎡,地类(用途):商用,使用权类型:租赁,终止日期:2042年6月1日,国有土地使用证:呼国用(2012)第0187号。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标的四: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五 (略) ( (略) 场房产)所有权,建筑面积:411.03㎡,框架结构,所在层/总层数:1/2,1998年建成,规划用途:商业,房屋所有权证:呼房权证(2011)字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81.36㎡,地类(用途):金融,国有土地使用证:呼国用(1998)第752号。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倍数。
标的五:位于新 (略) 天山区光明路33 (略) 光明路校区理化楼1楼临街商铺(原金戈壁文体中心)3年租赁使用权(不含水、电、暖和独立于建筑物的设备等其他费用),建筑面积:80㎡,砖混结构,租赁年限:3年,日租金:6.3元/㎡,年租金:*元,租金按年支付,目前空置状态,不可经营餐饮类。
起拍价:*元/年;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及其整倍数。
标的六: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333号教育学院光明路校区校内1楼商铺(现喜依然超市)5年租赁使用权(不含水、电、暖和独立于建筑物的设备等其他费用),建筑面积:114.5㎡,砖混结构,租赁年限:5年,日租金:4.54元/㎡,年租金:*元,租金按年支付,正常经营中,仅 (略) 。
起拍价:*元/年;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整倍数。
标的七:位于新 (略) 天山区光明路33 (略) 光明路校区校内商铺( (略) 浴室)5年租赁使用权(不含水、电、暖和独立于建筑物的设备等其他费用),建筑面积:552㎡,砖混结构,租赁年限:5年,日租金:0.4元/㎡,年租金:80592元,租金按年支付,正常经营中,仅限于经营浴室。
起拍价:80592元/年;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标的物预展时间、地点:即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拍卖人在标的展示期间对以上标的物提供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卖人统一安排。
三、竞买报名、保证金办理:
1、报名流程:有意向竞买者须与拍卖人联系,并在拍卖人处办理线下竞买登记手续。审核通过后,于拍卖日前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进行实名认证(上传有效身份证明:个人是身份证原件照;法人是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照)。
2、竞买保证金交纳:向委托人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新 (略) ,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中亚支行,行号:*,账号:00000 20000 1100 6464 7250)交纳标的物对应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均不包括室内装修、可移动家俱、家电及其它设备。标的物1-3号的土地性质均为租赁性质,租赁年限详询拍卖人,均为简装修,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2、标的物1-4号成交前如存在欠费和罚金等由委托人承担,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等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不动产权证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间不确定,请各位竞买人知悉。标的物面积如与相关部门出具的产权证面积有出入,以过户时相关部门出具的实际产权证面积为准。
3、标的物5-7号起拍价、成交价均为年租金价格,租金按年支付,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招租。经营项目及方式(标的物5不可经营餐饮类,标的物6仅 (略) ,标的物7仅限于经营浴室)须经委托人(出租人)审核批准,不得变更经营项目及方式,变更或增加经营项目及方式需经出租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4、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以实物现状交付,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5、拍卖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需向网拍平台缴纳成交价0.15%的软件使用费,单个标的物软件使用费上限人民币10万元(详见http://**_charge.html)。
6、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指定账户交纳房产全部成交价款或年租金及履约押金,并按约定向拍卖人指定账户交纳拍卖佣金。
标的物信息由委托方提供,仅供参考,如与标的物现状不符以实地勘查及现状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1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仔细阅读《竞买须知》。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电话:*、0991-*
联系地址: (略) 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
新 (略)
2023年11月9日
竞 买 须 知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3年11月29日12时至2023年11月30日12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公开进行网络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拍平台拍卖规则》等相关法律或规则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竞买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
三、竞买报名、保证金办理:
1、报名流程:有意向竞买者须与拍卖人联系,并在拍卖人处办理线下竞买登记手续。审核通过后,于拍卖日前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并进行实名认证(上传有效身份证明:个人是身份证原件照;法人是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代表的身份证明原件照)。
2、竞买保证金交纳:向委托人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新 (略) ,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中亚支行,行号:*,账号:00000 20000 1100 6464 7250)交纳标的物对应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因资格审核、竞买登记、支付保证金等事项需要一定的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竞买登记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五、竞拍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1人出价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勘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查勘标的物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认同,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本次拍卖标的:
标的一: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大 (略) 1栋(大丰信用社办公楼)房产所有权,建筑面积:613.76㎡,砖混结构,所在层/总层数:1-2/2,1984年建成,规划用途:办公,房屋所有权证:呼房权证(2012)字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5651.48㎡,地类(用途):商用,使用权类型:租赁,终止日期:2041年6月1日,国有土地使用证:呼国用(2011)第0443号(大证未分割)。
标的二: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大丰镇干 (略) 1栋(红山信用社办公室)房产所有权,建筑面积:388.72㎡,砖混结构,所在层/总层数:-1至1/2,2008年建成,规划用途:办公,房屋所有权证:呼房权证(2012)字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56.5㎡,地类(用途):办公营业,使用权类型:租赁,终止日期:2037年6月1日,国有土地使用证:呼国用(2007)第0622号。
标的三: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五工台 (略) 1-2栋(大泉信用社办公室)房产所有权,建筑面积合计194.88㎡(1幢1面积145.29㎡,1幢2面积49.59㎡),砖混、砖木结构,所在层/总层数:1/1,1992年建成,规划用途:办公、库房,房屋所有权证:呼房权证(2012)字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830.6㎡,地类(用途):商用,使用权类型:租赁,终止日期:2042年6月1日,国有土地使用证:呼国用(2012)第0187号。
标的四: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五 (略) ( (略) 场房产)所有权,建筑面积:411.03㎡,框架结构,所在层/总层数:1/2,1998年建成,规划用途:商业,房屋所有权证:呼房权证(2011)字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81.36㎡,地类(用途):金融,国有土地使用证:呼国用(1998)第752号。
标的五:位于新 (略) 天山区光明路33 (略) 光明路校区理化楼1楼临街商铺(原金戈壁文体中心)3年租赁使用权(不含水、电、暖和独立于建筑物的设备等其他费用),建筑面积:80㎡,砖混结构,租赁年限:3年,日租金:6.3元/㎡,年租金:*元,租金按年支付,目前空置状态,不可经营餐饮类。
标的六: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333号教育学院光明路校区校内1楼商铺(现喜依然超市)5年租赁使用权(不含水、电、暖和独立于建筑物的设备等其他费用),建筑面积:114.5㎡,砖混结构,租赁年限:5年,日租金:4.54元/㎡,年租金:*元,租金按年支付,正常经营中,仅 (略) 。
标的七:位于新 (略) 天山区光明路33 (略) 光明路校区校内商铺( (略) 浴室)5年租赁使用权(不含水、电、暖和独立于建筑物的设备等其他费用),建筑面积:552㎡,砖混结构,租赁年限:5年,日租金:0.4元/㎡,年租金:80592元,租金按年支付,正常经营中,仅限于经营浴室。
标的物相关信息:
1、大 (略) 1栋办公用房,位于大丰镇繁华地段,紧邻大丰镇人民政府,区域内有大丰镇小学、 (略) 、国家电网、中国移动、呼图壁大丰汽车站、大丰水利局、大丰派出所等,生活便利。
2、大丰镇干 (略) 1栋办公用房,位于大丰镇快速路口,交通便利。
3、五工台 (略) 1-2栋办公用房及库房,位于大泉村村委会对面, (略) 落,适合农家乐及休闲娱乐。
4、五 (略) 二层商业用房,位于呼图壁 (略) 场内,生活、交通便利。
5、 (略) 光明路校区位于天山区光明路333号,理化楼1楼临街商铺(原金戈壁文体中心)租赁权, (略) 、书店、照相馆、二手房中介等;校内1楼商铺( (略) )租赁权,仅 (略) ;校内商铺( (略) 浴室)租赁权,仅限于经营浴室。区域内有73路、528A路、902路、917路、BRT2号线及地铁1号线等公交线路途经并设站点,交通位置优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商业氛围浓厚,客流量大。
八、特别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均不包括室内装修、可移动家俱、家电及其它设备。标的物1-3号的土地性质均为租赁性质,租赁年限详询拍卖人,均为简装修,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2、标的物1-4号成交前如存在欠费和罚金等由委托人承担,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等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不动产权证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间不确定,请各位竞买人知悉。标的物面积如与相关部门出具的产权证面积有出入,以过户时相关部门出具的实际产权证面积为准。
3、标的物5-7号起拍价、成交价均为年租金价格,租金按年支付,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招租。经营项目及方式(标的物5不可经营餐饮类,标的物6仅 (略) ,标的物7仅限于经营浴室)须经委托人(出租人)审核批准,不得变更经营项目及方式,变更或增加经营项目及方式需经出租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4、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以实物现状交付,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5、拍卖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需向网拍平台缴纳成交价0.15%的软件使用费,单个标的物软件使用费上限人民币10万元(详见http://**_charge.html)。
6、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指定账户交纳房产全部成交价款或年租金及履约押金等,并按约定向拍卖人指定账户交纳拍卖佣金。
标的物信息由委托方提供,仅供参考,如与标的物现状不符以实地勘查及现状为准。
九、特别提示:
1、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1-4号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所得税、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按法律规定承担,产生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以实际交付时为准,请竞买人向有关部门核实确认。拍卖成交后,办理过户、交付手续等需要一定时间,具体时间待委托人通知。
2、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安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和拆移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3、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关于室内家具及安保设备的事项,买受人需自行与承租人协商解决并提供书面材料证明,买受人需在付清全部房款后自行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证的过户手续,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方可进行交接房产事项。
4、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并办理完过户手续后,由委托人及拍卖人共同对拍卖标的进行实物交割,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房产建筑面积以国家相关部门最终测量的面积为准,面积如有误差,拍卖价格不做调整。
十、有意者请联系拍卖人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是否存在有抵押、租赁、非法占用等情况,是否存在欠费等情况,自行了解办理房产过户时的各种税费比率等情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的一切现状,拍卖人与委托人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十一、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日向拍卖人提交有效证明,经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以下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二、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状况有异议的,可在提交资质材料办理竞买登记前提出。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表明竞买人同意并遵守本《竞买须知》之全部条款,对拍卖标的物之状况全部认可。
十三、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3工作日内,买受人须持保证金付款凭证及有效证件(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文件等)前往拍卖人处办理拍卖成交确认手续。
十四、拍卖价款支付方式或期限
拍卖标的物余款交付:拍卖成交之日起3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指定账户(单位名称:新 (略) ,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中亚支行,行号:*,账号:00000 20000 1100 6464 7250)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或首年租金、履约押金、清雪费、保洁费、暖气费和拍卖佣金,经委托人与拍卖人确认后,拍卖人向买受人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5-7号标的物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
十五、拍卖佣金支付:标的物成交后,拍卖人将从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约定的拍卖佣金。
十六、竞买保证金的退还:
1、买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可直接充抵其拍卖总成交价款。
2、其他竞买人在拍卖过程中,未竞得拍卖标的又未违反本《竞买须知》约定的,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后5个工作日内由委托人按原付款方式或原路径免息全额退还竞买人。
十七、标的物移交:买受人交清所有款项,办理完毕过户等权利转让手续后方可领取标的物,由委托人负责移交,标的物以交接时现状为准,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十八、标的物权属变更:
1、一旦成为1-4号标的物买受人,由委托人、拍卖人出具相关证明后协助买受人办理,权属变更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等按法律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2、一旦成为5-7号标的物买受人,该商铺租赁权买受人应当在竞价成功3个工作日内须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支付首年租金、履约押金、清雪费、保洁费、暖气费及拍卖佣金,上述付款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剩余年份租金买受人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日期向委托人足额交付,委托人向买受人提供其交付租金的有效票据。
十九、买受人具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违约,将取消竞买资格:
1、买受人开出的转帐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买受人违反本须知中有关拍卖价款、拍卖佣金及其他有关费用支付条款的约定;
3、买受人违反本次拍卖的其他约定事项。
4、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尾款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归拍卖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如买受人违约,其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归拍卖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十、如发生争议,由拍卖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 (略)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十一、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查看本次拍卖全部文件,包括本《竞买须知》、《拍卖公告》、《重要提示》,一经报名及表明认可上述全部文件。
联系电话:*、0991-*
联系地址: (略) 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城建大厦
新 (略)
2023年11月9日
拍卖标的物: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333号教育学院光明路校区校内1楼商铺(现喜依然超市)5年租赁使用权(不含水、电、暖和独立于建筑物的设备等其他费用),建筑面积:114.5㎡,砖混结构,租赁年限:5年,日租金:4.54元/㎡,年租金:*元,租金按年支付,正常经营中,仅 (略) 。
1、此次拍卖标的物起拍价、成交价为5年租金价格,按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招租。
2、经营项目及方式(仅 (略) ),不得变更经营项目及方式,变更或增加经营项目及方式需经出租人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3、产权证为大证未分割,标的物成交后,由委托人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协助买受人办理营业执照。
4、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成交后以交接时现状为准,买受人交清所有款项后方可领取标的物,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交通及其他:区域内有73路、528A路、902路、917路、BRT2号线及地铁1号线等公交线路途经并设站点,交通位置优越,附近有实验小学、兵团一中等,周边公共配套设施齐全,商业氛围浓厚,客流量大。
标的物信息由委托方提供,仅供参考,如与标的物现状不符以实地勘查及现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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