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77号33层1号公建式公寓及地下2层102号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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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77号33层1号公建式公寓及地下2层102号停车位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LN2023DF*监测编号GR2023DL*
    标的名称(2023年第6081号)标的2: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77号33层1号公建式公寓及地下2层102号停车位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208.29
    公告日期2023-09-27公告截止日期2023-11-27
    现场展示时间(公告期内联系项目联系人电话预约。)
    网络竞价时间2023-10-17 (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3年10月17日14:00,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15:00;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3年10月17日15: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1万元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公告期内联系项目联系人电话预约。)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详见本项目附件《转让资产明细表》地址详见本项目附件《转让资产明细表》
    建筑面积详见本项目附件《转让资产明细表》 平方米建筑结构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经度
    纬度
    详细信息暂无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转让 (略) 凯里 (略) 持有的2处公建式公寓及2处地下停车位,其中: (略) 中山区港隆路177号32层1号公建式 (略) 中山区港东八街22号1单元地下2层101号停车位捆绑转让(即:标的1), (略) 中山区港隆路177号33层 (略) 中山区港东八街22号1单元地下2层102号停车位捆绑转让(即:标的2),各转让标的证载信息详见《转让资产明细表》。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期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时实物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做好尽职调查。

  • 交易条件

    公告期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黔)惠仕资评报(2023)第*号)。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款的3%标准执行,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3、本项目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方式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①无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②房产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仅限于商业贷款)的,受让方须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前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地下停车位的交易价款和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房产首期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房产首期交易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以银行要求的首付款比例为准。对于房产的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审批手续,并取得贷款银行出具的放贷函。贷款银行审贷结束后,受让方已付的房产首期价款及银行批准贷款金额之和不足支付房产交易价款的,受让方须在贷款银行审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补足该差额房产交易价款。若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未按照贷款银行要求办理完毕银行贷款手续,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时,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处置。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涉及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以取得银行的放贷函时间为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转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同意并接受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费用欠缴情况,《资产交接单》签署日(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在资产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 (6)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涉及银行按揭贷款的,房产交易价款的支付以贷款银行的放款要求为准)。 (7)同意受让方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8)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10个周期。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2万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略) 凯里 (略)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略) 黔东南苗族侗族 (略) 三棵树镇原771厂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潘志强注册资本(万元)5,700.*
    经济类型国 (略) (企业)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5E经营规模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董事会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张先生、赵先生
    咨询电话*、*
    项目报名谷女士
    报名电话0411-*、*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是否需要原件是否需要复印件是否需要电子版下载模板

  • 其他附件材料
    转让资产明细表查看附件信息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详情请见:http://**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LN2023DF*监测编号GR2023DL*
    标的名称(2023年第6081号)标的2: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177号33层1号公建式公寓及地下2层102号停车位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208.29
    公告日期2023-09-27公告截止日期2023-11-27
    现场展示时间(公告期内联系项目联系人电话预约。)
    网络竞价时间2023-10-17 (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3年10月17日14:00,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15:00;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3年10月17日15: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1万元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公告期内联系项目联系人电话预约。)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证号详见本项目附件《转让资产明细表》地址详见本项目附件《转让资产明细表》
    建筑面积详见本项目附件《转让资产明细表》 平方米建筑结构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经度
    纬度
    详细信息暂无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转让 (略) 凯里 (略) 持有的2处公建式公寓及2处地下停车位,其中: (略) 中山区港隆路177号32层1号公建式 (略) 中山区港东八街22号1单元地下2层101号停车位捆绑转让(即:标的1), (略) 中山区港隆路177号33层 (略) 中山区港东八街22号1单元地下2层102号停车位捆绑转让(即:标的2),各转让标的证载信息详见《转让资产明细表》。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期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时实物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自行做好尽职调查。

  • 交易条件

    公告期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黔)惠仕资评报(2023)第*号)。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款的3%标准执行,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3、本项目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方式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①无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②房产需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仅限于商业贷款)的,受让方须在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前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地下停车位的交易价款和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房产首期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房产首期交易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以银行要求的首付款比例为准。对于房产的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完毕银行按揭贷款审批手续,并取得贷款银行出具的放贷函。贷款银行审贷结束后,受让方已付的房产首期价款及银行批准贷款金额之和不足支付房产交易价款的,受让方须在贷款银行审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补足该差额房产交易价款。若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未按照贷款银行要求办理完毕银行贷款手续,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时,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处置。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涉及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以取得银行的放贷函时间为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转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同意并接受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费用欠缴情况,《资产交接单》签署日(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在资产交接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 (6)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转让标的变更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涉及银行按揭贷款的,房产交易价款的支付以贷款银行的放款要求为准)。 (7)同意受让方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8)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10个周期。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2万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略) 凯里 (略)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略) 黔东南苗族侗族 (略) 三棵树镇原771厂内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潘志强注册资本(万元)5,700.*
    经济类型国 (略) (企业)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5E经营规模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董事会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张先生、赵先生
    咨询电话*、*
    项目报名谷女士
    报名电话0411-*、*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是否需要原件是否需要复印件是否需要电子版下载模板

  • 其他附件材料
    转让资产明细表查看附件信息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大连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如对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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