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正拍卖有限公司:泽普县公益性、基础性工程建设项目等剩余的砂石料拍卖公告
新疆国正拍卖有限公司:泽普县公益性、基础性工程建设项目等剩余的砂石料拍卖公告
受泽普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12:00时,在泽普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编号 | 项目名称 | 地理位置 | 拐点坐标(CGCS2000) | 面积(km2) | 可拉运方量 (万立方米) | 拉运时限(截止) | 起拍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1 | 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供水城乡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 | 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奎依巴格乡1村区域 | 附件1 | 0.0374 | 31.62242 | 2024年5月30日 | 93.75 | 93.75 |
2 | 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建筑垃圾处理、建筑用石加工及新型建材制造建设项目 | 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工业园区 | 附件2 | 0.0077 | 2.92316 | 2024年5月30日 | 9.55 | 9.55 |
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18:00时止。
标的所在地。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18:00时止;(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地点: (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均可参加本次拍卖;
(二)如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拉运、平整完毕,将视为自动放弃,剩余砂石料由政府收回再次拍卖;
(三)本次拍卖以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现场竞拍,买受人需支付约定的拍卖佣金及前期资料编制费用;
(四)本次拍卖标的为不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废弃砂石料,该项目区不允许设立砂石料破碎、筛分设备,本次拍卖的戈壁料不得现场筛分加工;
(五)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前期资料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人需按照《拍卖法》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与泽普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拉运合同(拉运合同期,2023年12月13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止),逾期未签合同,视为违约,成交结果废止,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开工前须到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泽普县自然资源局)报备;并与泽普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买受人在拉运和清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坚决不能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八)拉运、清理期间,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要求执行,严禁在项目测量、评估区外和地表以下私挖乱采,拉运结束后,必须按要求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做到场地平整,严禁出现高低不平的情况;
(九)买受人需缴纳相应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待拉运结束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报名资料费1000元,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5日18:00时前,到 (略) 获取拍卖资料。
户名: (略) 账号:6505 0174 6036 0000 1239 开户行:中国 (略) 喀什解放南路支行 行号:1058 9400 0141
本次拍卖不组织现场踏勘,买受人需自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一经做出竞买决定,意味着接受标的的品质及一切现状,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否则视为违约。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先生 * 电话:0998-*
(略)
2023年11月29日
受泽普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12:00时,在泽普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编号 | 项目名称 | 地理位置 | 拐点坐标(CGCS2000) | 面积(km2) | 可拉运方量 (万立方米) | 拉运时限(截止) | 起拍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1 | 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供水城乡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 | 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奎依巴格乡1村区域 | 附件1 | 0.0374 | 31.62242 | 2024年5月30日 | 93.75 | 93.75 |
2 | 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建筑垃圾处理、建筑用石加工及新型建材制造建设项目 | 新疆喀什地区泽普县工业园区 | 附件2 | 0.0077 | 2.92316 | 2024年5月30日 | 9.55 | 9.55 |
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18:00时止。
标的所在地。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18:00时止;(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报名地点: (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均可参加本次拍卖;
(二)如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拉运、平整完毕,将视为自动放弃,剩余砂石料由政府收回再次拍卖;
(三)本次拍卖以价高者得的原则进行现场竞拍,买受人需支付约定的拍卖佣金及前期资料编制费用;
(四)本次拍卖标的为不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废弃砂石料,该项目区不允许设立砂石料破碎、筛分设备,本次拍卖的戈壁料不得现场筛分加工;
(五)买受人需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前期资料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人需按照《拍卖法》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与泽普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拉运合同(拉运合同期,2023年12月13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止),逾期未签合同,视为违约,成交结果废止,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开工前须到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泽普县自然资源局)报备;并与泽普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买受人在拉运和清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坚决不能出现安全生产事故;
(八)拉运、清理期间,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要求执行,严禁在项目测量、评估区外和地表以下私挖乱采,拉运结束后,必须按要求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做到场地平整,严禁出现高低不平的情况;
(九)买受人需缴纳相应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待拉运结束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报名资料费1000元,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5日18:00时前,到 (略) 获取拍卖资料。
户名: (略) 账号:6505 0174 6036 0000 1239 开户行:中国 (略) 喀什解放南路支行 行号:1058 9400 0141
本次拍卖不组织现场踏勘,买受人需自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一经做出竞买决定,意味着接受标的的品质及一切现状,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否则视为违约。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先生 * 电话:0998-*
(略)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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