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霍自然出告字〔2023〕33号
霍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霍自然出告字〔2023〕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按“标准地”采用“先租后让”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出让要求
该地块位于霍山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以北,105国道以西, 宗地代码*GB00040,土地面积为40000㎡(约60亩),项目名称为年产1.8万吨光伏用高纯电子级石英砂及坩埚,规划用途工业用地(M),土地出让年限为3年+47年,即前3年为租赁期,后47年为出让期,现状净地出让,出让起始价为612万元,竞买保证金36.72万元,每次加价幅度5万元或5万元的倍数。
该地块“标准地”主要控制指标如下:
1、规划指标:容积率≥1.3,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服务用地占总用地面积≤6%;
2、经济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亩,项目达产后税收≥15万元/亩;
3、能耗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055吨标煤/万元;
4、环境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达标排放。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竞买。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报名申请时,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的函文。在报名截止时拖欠县政府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的企业或个人不允许报名参加以上地块竞买。
三、出让方式
1、该地块采用“先租后让”方式的出让供地,土地出让年限为3年+47年,即前3年为租赁期,后47年为出让期。土地竞得人应在成交后5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县自然资和规划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竞买保证金36.72万元转为前3年的租金。
2、租赁期内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完成开发建设前不得转让、转租、抵押。租赁阶段合同解除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以中介机构评估结果为准。
3、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进行监管,并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先租后让”履约监管协议》。土地租赁期内,由竞得人申请,经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该项目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考核评价达标,土地竞得人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575.28万元后,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项目考核评价意见书和《成交确认书》与县自然资和规划源局直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资格审查截止时的情况,确定本次地块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资格审查截止时,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只有1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2家及以上的,按拍卖方式出让;无人取得竞买资格的,出让自动终止。
5、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竞买人须严格遵守公开出让文件的规定,竞买人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若转为拍卖方式出让,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立即进行现场拍卖,拍卖的具体时间见出让公告约定。
四、出让文件获取
本次公开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土地与矿产—霍山县—招标公告,然后点击本公告左下方附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27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 )进行网上免费下载获取,并认真阅读遵照执行。
五、保证金缴纳及报名
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视同报名,并按竞买须知要求准备报名相关资料。申请人提交报名资料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如不成交,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六、其他相关规定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块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竞买人最终报价必须等于或超过底价,否则不成交。
2、竞买人须在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向县国库支付中心银行账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成交后转为土地出让金,竞价产生的溢价款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
3、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变更登记、证书工本等费用及土地契税,由竞得人另缴。
4、竞得人缴清全部价款后,由地块所在地政府(开发区)负责在三个月内向竞得人交付净地。竞得人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出让宗地范围内地上地下管、线迁移,水系治理和人防工程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本次公开出让地块,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督促竞得人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霍山县加强砂石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霍政办秘〔2022〕88号)文件规定处置砂石资源。
6、按照《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霍政办〔2022〕38号)文件规定,以上项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个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县 (略) ,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七、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1、公开出让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上午10时00分
2、地点: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其他需公告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
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九、咨询地址及电话
1、咨询地址: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564-*
联 系 人: 姜 锐
2、咨询地址:霍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咨询电话:0564-*
联 系 人: 钱 坤
十、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
本次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 户 名:霍山县国库支付中心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六安霍山支行
账 号:**
十一、出让公告发布媒体
②http://**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29日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霍山县人民政府批准,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按“标准地”采用“先租后让”方式公开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出让要求
该地块位于霍山经济开发区创业大道以北,105国道以西, 宗地代码*GB00040,土地面积为40000㎡(约60亩),项目名称为年产1.8万吨光伏用高纯电子级石英砂及坩埚,规划用途工业用地(M),土地出让年限为3年+47年,即前3年为租赁期,后47年为出让期,现状净地出让,出让起始价为612万元,竞买保证金36.72万元,每次加价幅度5万元或5万元的倍数。
该地块“标准地”主要控制指标如下:
1、规划指标:容积率≥1.3,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服务用地占总用地面积≤6%;
2、经济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亩,项目达产后税收≥15万元/亩;
3、能耗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055吨标煤/万元;
4、环境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达标排放。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竞买。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报名申请时,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的函文。在报名截止时拖欠县政府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的企业或个人不允许报名参加以上地块竞买。
三、出让方式
1、该地块采用“先租后让”方式的出让供地,土地出让年限为3年+47年,即前3年为租赁期,后47年为出让期。土地竞得人应在成交后5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县自然资和规划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竞买保证金36.72万元转为前3年的租金。
2、租赁期内承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完成开发建设前不得转让、转租、抵押。租赁阶段合同解除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以中介机构评估结果为准。
3、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进行监管,并与土地竞得人签订《“先租后让”履约监管协议》。土地租赁期内,由竞得人申请,经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该项目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考核评价达标,土地竞得人缴清剩余土地出让价款575.28万元后,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的项目考核评价意见书和《成交确认书》与县自然资和规划源局直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资格审查截止时的情况,确定本次地块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资格审查截止时,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只有1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2家及以上的,按拍卖方式出让;无人取得竞买资格的,出让自动终止。
5、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竞买人须严格遵守公开出让文件的规定,竞买人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若转为拍卖方式出让,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立即进行现场拍卖,拍卖的具体时间见出让公告约定。
四、出让文件获取
本次公开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土地与矿产—霍山县—招标公告,然后点击本公告左下方附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27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 )进行网上免费下载获取,并认真阅读遵照执行。
五、保证金缴纳及报名
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17时00分(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即视同报名,并按竞买须知要求准备报名相关资料。申请人提交报名资料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如不成交,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六、其他相关规定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块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竞买人最终报价必须等于或超过底价,否则不成交。
2、竞买人须在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向县国库支付中心银行账户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成交后转为土地出让金,竞价产生的溢价款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
3、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变更登记、证书工本等费用及土地契税,由竞得人另缴。
4、竞得人缴清全部价款后,由地块所在地政府(开发区)负责在三个月内向竞得人交付净地。竞得人须自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出让宗地范围内地上地下管、线迁移,水系治理和人防工程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本次公开出让地块,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督促竞得人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霍山县加强砂石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霍政办秘〔2022〕88号)文件规定处置砂石资源。
6、按照《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霍政办〔2022〕38号)文件规定,以上项目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独享的口部建筑,建设单位(个人)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将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县 (略) ,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七、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1、公开出让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上午10时00分
2、地点: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其他需公告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为准。
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九、咨询地址及电话
1、咨询地址: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564-*
联 系 人: 姜 锐
2、咨询地址:霍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咨询电话:0564-*
联 系 人: 钱 坤
十、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户
本次出让地块竞买保证金汇入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 户 名:霍山县国库支付中心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六安霍山支行
账 号:**
十一、出让公告发布媒体
②http://**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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