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1.028%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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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1.028%股权


Ceribell,Inc.749,711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1.028%股权)点击量:11
项目编号:G32023BJ*转让底价: 2,405.*万元拟转让比例:1.*%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1-30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3-12-27
所在地区:境外(1209 Orange Street, City of Wilmington, County of New Castle, Delaware, 19801)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高博宇 /联系电话:010-* 部门负责人:李响 /联系电话:010-*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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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Ceribell,Inc.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境外(1209 Orange Street, City of Wilmington, County of New Castle, Delaware, 19801)法定代表人Xingjuan Chao
    成立日期2014-08-29注册资本7.*万元(美元)
    实收资本7.*万元(美元)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3USAUSDJWBJDK290L
    经营规模中型
    经营范围对非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以及其他癫痫进行快速诊断的智能移动医学脑电波检测系统的研发、销售和服务。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其他股东98.972
    BOE Optoelectronics Holding Co.,Ltd.1.028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592.20-3602.10-3716.40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8645.802544.306101.50
    审计机构Pricewaterhouse Coopers LLP
    2023年09月30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3194.90-2190.30-2143.30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6812.002600.904211.10
    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为万元,币种是美元。2、本次挂牌转让的股权全部为A轮优先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3、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详见附件《收款账户信息》。4、其他详见估值报告、复核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5、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协议》原件( 详见附件《保密协议》)及相应授权手续后,方可查阅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附件:保密协议.pdf
    附件: 保密协议.pdf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BOE Optoelectronics Holding Co.,Ltd.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Ⅱ, Road Town, Tortola,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杨安乐成立日期2003-01-07
    注册资本60.00万元(美元)实收资本26.00万元(美元)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3VGBGBPJWBJDK007U经营规模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
    持有股份数(股)*.*拟转让股份数(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北京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8H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北京 (略) 批准日期2023-11-1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关于京 (略) 拟出售Ceribell,Inc.股权事项的意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标的名称Ceribell,Inc.749,711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1.028%股权)
    转让底价2,40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若选择以人民币支付,则转让底价为2405.*万元人民币,若选择以美元支付,则转让底价为335.*万美元(以附件《挂牌汇率说明》中的2023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中间价为准)。2.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和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3.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4.将交易保证金700万元的境内人民币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或人民币等值美元至转让方指定的境外账户,账户信息详见附件《收款账户信息》。汇率以附件《挂牌汇率说明》中的2023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中间价为准,并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对于境内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但未竞得该项目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原额原路径返还;如竞得该项目,则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详见附件《收款账户信息》,北京产权交易所将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一次性原额原路径返还。对于境外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如未竞得该项目,转让方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原额原路径返还;如竞得该项目,则保证金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详见附件《收款账户信息》。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规定,若意向受让方拟成为标的企业股东须通过相关机构或部门审查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是否具备特定条件不作审核,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特定条件,并且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必然通过相关机构或部门的审查。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费用、损失和违约责任等。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8.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如受让方境内支付保证金,则为支付全额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特定资格条件,决定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意向受让方已 (略) 股东可获得全部相关必要的中国境内和/或境外的审查,确保最终完成交割(即股权变更登记)。是否通过审查的结果不影响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如果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的,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全部交易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3)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估值报告、复核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附件: 转让方收款账户信息.pdf挂牌汇率说明.pdf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7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Ceribell,Inc.749,711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1.028%股权)点击量:11
项目编号:G32023BJ*转让底价: 2,405.*万元拟转让比例:1.*%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1-30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3-12-27
所在地区:境外(1209 Orange Street, City of Wilmington, County of New Castle, Delaware, 19801)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高博宇 /联系电话:010-* 部门负责人:李响 /联系电话:010-*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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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名称Ceribell,Inc.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注册地(住所)境外(1209 Orange Street, City of Wilmington, County of New Castle, Delaware, 19801)法定代表人Xingjuan Chao
    成立日期2014-08-29注册资本7.*万元(美元)
    实收资本7.*万元(美元)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3USAUSDJWBJDK290L
    经营规模中型
    经营范围对非惊厥性癫痫持续状态以及其他癫痫进行快速诊断的智能移动医学脑电波检测系统的研发、销售和服务。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其他股东98.972
    BOE Optoelectronics Holding Co.,Ltd.1.028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592.20-3602.10-3716.40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8645.802544.306101.50
    审计机构Pricewaterhouse Coopers LLP
    2023年09月30日 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3194.90-2190.30-2143.30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6812.002600.904211.10
    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年度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为万元,币种是美元。2、本次挂牌转让的股权全部为A轮优先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3、转让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详见附件《收款账户信息》。4、其他详见估值报告、复核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5、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协议》原件( 详见附件《保密协议》)及相应授权手续后,方可查阅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附件:保密协议.pdf
    附件: 保密协议.pdf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BOE Optoelectronics Holding Co.,Ltd.
    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Wickhams Cay Ⅱ, Road Town, Tortola,VG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
    经济类型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法定代表人杨安乐成立日期2003-01-07
    注册资本60.00万元(美元)实收资本26.00万元(美元)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3VGBGBPJWBJDK007U经营规模微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
    持有股份数(股)*.*拟转让股份数(股)*.*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北京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8H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北京 (略) 批准日期2023-11-17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决议文件名称《关于京 (略) 拟出售Ceribell,Inc.股权事项的意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标的名称Ceribell,Inc.749,711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1.028%股权)
    转让底价2,40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若选择以人民币支付,则转让底价为2405.*万元人民币,若选择以美元支付,则转让底价为335.*万美元(以附件《挂牌汇率说明》中的2023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中间价为准)。2.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和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和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3.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4.将交易保证金700万元的境内人民币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或人民币等值美元至转让方指定的境外账户,账户信息详见附件《收款账户信息》。汇率以附件《挂牌汇率说明》中的2023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的中间价为准,并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对于境内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但未竞得该项目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原额原路径返还;如竞得该项目,则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详见附件《收款账户信息》,北京产权交易所将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一次性原额原路径返还。对于境外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如未竞得该项目,转让方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原额原路径返还;如竞得该项目,则保证金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详见附件《收款账户信息》。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规定,若意向受让方拟成为标的企业股东须通过相关机构或部门审查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是否具备特定条件不作审核,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特定条件,并且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必然通过相关机构或部门的审查。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相应费用、损失和违约责任等。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8.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时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如受让方境内支付保证金,则为支付全额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特定资格条件,决定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意向受让方已 (略) 股东可获得全部相关必要的中国境内和/或境外的审查,确保最终完成交割(即股权变更登记)。是否通过审查的结果不影响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如果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的,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全部交易保证金数额的违约金。(3)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估值报告、复核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附件: 转让方收款账户信息.pdf挂牌汇率说明.pdf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700.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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