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民航路6号体育中心一层商铺东20房产五年租赁权
温州市民航路6号体育中心一层商铺东20房产五年租赁权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店面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住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体育中心 |
联系人 | 蒋纯磊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民航路6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5.10 万元,第2年起逐年递增2%。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接到出租方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付清,下期租金在上期租金到期的30天内付清,依次类推;租金含税。 | 出租用途 | 体育、文化、教育等相关产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10%(取整数)。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标的不设装修期。 4、标的物移交:待房产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使用中的标的待原租赁合同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出租人按现场现状移交给承租人使用,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破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 5、空调室外机位置,不得占用外部空间与立面,只能在租赁空间内架设置。 6、装修、电路安装、网络报装、店招尺寸、元素(附图文资料)需提前一周书面申报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7、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举办大型活动或大型赛事,需承租人停业(腾空)配合或广告冲突须覆盖,出租人提前一周通知,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停业补偿相关事宜, (略) 体育局【2023】24号的抄告单为准。 8、租赁期内,出租人为承租人(每户)配备一个车辆停车免费名额,具体按出租人停车管理规定执行。 9、出租人收取租金开具租赁发票的税费由出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10、租赁期间的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去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11、若室内如有空调以及其他装修、装饰物,均不在出租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移交给承租人的现状为准。 12、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1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4、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5、具体规定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2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3年11月3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12月13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12月13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 实地勘察证明(东20).docx 授权委托书(东20).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女士 郑先生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 |
联系人 | 郑先生 | 固定电话 | * | |
手机 | *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人须自行勘察店面及对接准入要求,业态经营能否入住的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体育中心 |
联系人 | 蒋纯磊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民航路6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5.10 万元,第2年起逐年递增2%。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接到出租方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付清,下期租金在上期租金到期的30天内付清,依次类推;租金含税。 | 出租用途 | 体育、文化、教育等相关产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10%(取整数)。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标的不设装修期。 4、标的物移交:待房产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使用中的标的待原租赁合同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出租人按现场现状移交给承租人使用,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破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 5、空调室外机位置,不得占用外部空间与立面,只能在租赁空间内架设置。 6、装修、电路安装、网络报装、店招尺寸、元素(附图文资料)需提前一周书面申报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7、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举办大型活动或大型赛事,需承租人停业(腾空)配合或广告冲突须覆盖,出租人提前一周通知,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停业补偿相关事宜, (略) 体育局【2023】24号的抄告单为准。 8、租赁期内,出租人为承租人(每户)配备一个车辆停车免费名额,具体按出租人停车管理规定执行。 9、出租人收取租金开具租赁发票的税费由出租人负责,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10、租赁期间的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去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11、若室内如有空调以及其他装修、装饰物,均不在出租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移交给承租人的现状为准。 12、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1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4、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5、具体规定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2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3年11月30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12月13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3年12月13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 实地勘察证明(东20).docx 授权委托书(东20).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李女士 郑先生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过境公路1579号方正组团1幢4楼 |
联系人 | 郑先生 | 固定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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