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站前客运站火车站旁十个停车位及配套房屋租赁权
义乌站前客运站火车站旁十个停车位及配套房屋租赁权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站前客运站(火车站旁)停车场停车位 | ||
计量单位 | 平方米 | 所在地 | 站前客运站(火车站旁) | |
型号 | 车位 | 数量 | 130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履约保证金:按成交租金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退回。 2、承租方要服从出租方安全、封闭管理和创建要求,如因上级部门创建或安全检查等要求,需休业整改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年度内设12天免责封闭期,超出免责封闭期天数(T天)租期顺延(T+1天),具体天数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 3、承租方不得占用出租方其他场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 4、承租期间承租方需自负盈亏。 5、因政策性调整如站搬迁、功能规划调整或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须提前收回该场地,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且不视为双方违约,出租方按实际租赁天数退回剩余租金,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6、若承租方需要装修 ,则需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7、合同签订:出租方在承租方付清全部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租赁合同》。 8、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标的物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9、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 10、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11、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出租。 12、不能用于危化品存放、不能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浙江恒风 (略) 国际商贸城客运中心 |
联系人 | 叶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稠州西路80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成交租金/2、履约保证金,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出租用途 | 停车场停车及配套办公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负。承租方应维护好标的内的环境卫生,垃圾应及时自行清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2、租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改变或因政府规划拆迁需要等原因,出租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并且对因此造成承租方的损失,出租方除退还承租方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外,不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3、承租方应负责做好标的物日常维护及安全检查工作,到期后将标的物及设施无偿归还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应当健全制度、落实措施,保证标的物使用,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刻整改,遇台风、汛期等恶劣天气,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因标的物行李堆放及运输导致倒塌、坠落等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依法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4、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协助。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5、本次招租的标的不得改变用途,须按合同要求使用标的,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转租或以其他 方式变相转租。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权。标的水、电安装及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租期 | 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本次公开招租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5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5个周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站前客运站10个停车位及配套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虞女士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站前客运站(火车站旁)停车场停车位 | ||
计量单位 | 平方米 | 所在地 | 站前客运站(火车站旁) | |
型号 | 车位 | 数量 | 130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履约保证金:按成交租金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退回。 2、承租方要服从出租方安全、封闭管理和创建要求,如因上级部门创建或安全检查等要求,需休业整改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年度内设12天免责封闭期,超出免责封闭期天数(T天)租期顺延(T+1天),具体天数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 3、承租方不得占用出租方其他场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 4、承租期间承租方需自负盈亏。 5、因政策性调整如站搬迁、功能规划调整或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须提前收回该场地,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且不视为双方违约,出租方按实际租赁天数退回剩余租金,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6、若承租方需要装修 ,则需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7、合同签订:出租方在承租方付清全部款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租赁合同》。 8、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标的物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9、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 10、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11、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现状出租。 12、不能用于危化品存放、不能使用明火及大功率电器,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浙江恒风 (略) 国际商贸城客运中心 |
联系人 | 叶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稠州西路80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成交租金/2、履约保证金,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出租用途 | 停车场停车及配套办公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负。承租方应维护好标的内的环境卫生,垃圾应及时自行清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2、租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改变或因政府规划拆迁需要等原因,出租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并且对因此造成承租方的损失,出租方除退还承租方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外,不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3、承租方应负责做好标的物日常维护及安全检查工作,到期后将标的物及设施无偿归还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应当健全制度、落实措施,保证标的物使用,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刻整改,遇台风、汛期等恶劣天气,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因标的物行李堆放及运输导致倒塌、坠落等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依法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4、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协助。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5、本次招租的标的不得改变用途,须按合同要求使用标的,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转租或以其他 方式变相转租。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权。标的水、电安装及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租期 | 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本次公开招租面向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5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5个周期。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站前客运站10个停车位及配套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虞女士 | 电话 | 0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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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略) 稠州北路505号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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