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松岗街道溪头社区第一工业区厂房宿舍物业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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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松岗街道溪头社区第一工业区厂房宿舍物业招租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

项目名称

宝安区松岗街道溪头社区第一工业区厂房宿舍物业招租项目

起始日期

2023年11月29日 18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3年12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其他

地址

松岗街道溪头社区工业一路东侧

面积/数量

10761.32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厂房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6年

免租期

1个月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物业租金单价底价厂房:人民币 25 元/平方米/月,宿舍:人民币 21 元/平方米,(合计月租金为人民币 *.64 元/月);(含税)

租金的递增

第四至第六年起在第三年的基础上递增10%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宿舍,厂房

履约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的质量、用途、现状、消防、面积、配套设施、交通状况、产权情况以及物业分租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实地勘察,并向有关部门咨询了租赁物业使用范围和安全使用要求和规定以及使用需增加的设施、设备,自行评估了以租赁物业当前现状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因租赁物业的现状,或者物业分租人、使用人未能有效安置、及时搬迁而无法使用租赁物业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以及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已查阅出租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并无异议,承诺按时签订合同、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三)出租方按现状移交物业(含物业的分租现状),承租方接收物业后,应自行负责物业内的分租人、实际使用人的搬迁、安置工作,搬迁、安置期间承租方应正常支付租金。对于租赁区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业规模以上企业(产业规模以松岗街道办的规定为准)必需就地安置或松岗街道范围内安置。

(四)移交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不包括应归于原承租人的设施、设备,因原承租方(不含分租人、实际使用人)未能及时撤出,移交期限以出租方的通知为准,不视为出租方违约;

(五)物业使用前,承租方应自行检测建筑物的安全隐患,在现有条件下进行加固、整改、修缮,自行按物业的使用要求及消防安全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并取得物业用途、消防安全、经营等方面的证照和批文,确保物业符合安全、合法使用条件,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六)承租方全面负责物业使用期间房屋修缮、安全隐患排除以及消防、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七)承租方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八)物业与居民楼相隔较近,承租方使用物业时不得产生气味、噪音而影响周边居民,如因此引致周边居民投诉,承租方应妥善处理;如承租方未妥善处理而对出租方产生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视严重程度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直至解除租赁合同;

(九)确认最终承租方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最终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为最终承租方自愿放弃本次招租,交易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

(十)厂务助理聘请:承租方须聘请3 名出租方推荐的人员作为厂务助理,并负责支付每名厂务助理工资不低于人民币 3500 元/月,由*方负责签定劳动合同,今后3名工作人员的工资若需要 (略) (略) 统一制定,调整幅度不超15%,工资费用由*方负责按月支付,*方应遵守执行。

(十一)租赁期满,如承租方需要续租的,需按《 (略) 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等宝安区相关集体物业出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程序进行。

(十二)合同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违约迫使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或合同期内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一切的固定资产(包括承租方投入的所有加建的不动产、增容的变压设施、水电设施、消防设施、门窗、装修装饰等附属设施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十三)电费由产业园内实际使用人 (略) 。

其他补充说明

1、溪头社区第一工业区厂房宿舍物业用途为工业厂房、宿舍、配套用房目前物业由一家企业承租并分租给多家企业使用,需承租方自行考察分租企业及实际使用人的现状;

2、工业区内物业的消防及水电设施由原承租方自行安装形成,需承租方自行检测、修缮,确保符合安全使用条件;

3、租赁物 (略) (略) 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无产权证明,物业现状及测量面积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4、承租区域内物业分租人、实际使用人的安置、搬迁事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产业园目前部分物业(D栋、C栋第一层、E栋)不在本次招租面积范围内,D栋整栋 1573 m2 ,C栋第一层 587 m2。E栋属于私人物业 ,最终承租人承租本物业不得向私人物业收取任何费用。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三个月的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招租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1、公告期满,如征集到3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交易;

2、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3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5个工作日,延长次数不超过1周期。延长公告期满后,仍未征集到3家(含)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可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或向辖区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交易方式。

项目日程

评标时间

2023年12月11日 14时30分00秒

澄清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质疑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

2、意向承租方的注册资金需达到1000万(含)元。

3、意向承租方企业经营年限需达到5年。

4、意向承租 (略) 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依法注册的企业。

5、意向承租方近三年企业纳税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二)工商信息查询单;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五)2021整年、2022整年、2023年(1月至9月)的纳税凭证;

(六) (略) 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企业注册信息截图(http://**);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50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宝安分公司

地址

(略) 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208室(区财政局对面)

联系人

谢经理; 隋经理

联系方式

*;0755-*

出租方信息

名称

(略) (略)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一)被确定为中标人后,不按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

(二)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报价或串通应答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三)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

(四)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五)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2、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5日前,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

项目名称

宝安区松岗街道溪头社区第一工业区厂房宿舍物业招租项目

起始日期

2023年11月29日 18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3年12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其他

地址

松岗街道溪头社区工业一路东侧

面积/数量

10761.32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厂房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6年

免租期

1个月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物业租金单价底价厂房:人民币 25 元/平方米/月,宿舍:人民币 21 元/平方米,(合计月租金为人民币 *.64 元/月);(含税)

租金的递增

第四至第六年起在第三年的基础上递增10%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宿舍,厂房

履约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需对租赁物业的质量、用途、现状、消防、面积、配套设施、交通状况、产权情况以及物业分租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实地勘察,并向有关部门咨询了租赁物业使用范围和安全使用要求和规定以及使用需增加的设施、设备,自行评估了以租赁物业当前现状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因租赁物业的现状,或者物业分租人、使用人未能有效安置、及时搬迁而无法使用租赁物业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以及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已查阅出租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并无异议,承诺按时签订合同、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三)出租方按现状移交物业(含物业的分租现状),承租方接收物业后,应自行负责物业内的分租人、实际使用人的搬迁、安置工作,搬迁、安置期间承租方应正常支付租金。对于租赁区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产业规模以上企业(产业规模以松岗街道办的规定为准)必需就地安置或松岗街道范围内安置。

(四)移交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不包括应归于原承租人的设施、设备,因原承租方(不含分租人、实际使用人)未能及时撤出,移交期限以出租方的通知为准,不视为出租方违约;

(五)物业使用前,承租方应自行检测建筑物的安全隐患,在现有条件下进行加固、整改、修缮,自行按物业的使用要求及消防安全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并取得物业用途、消防安全、经营等方面的证照和批文,确保物业符合安全、合法使用条件,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六)承租方全面负责物业使用期间房屋修缮、安全隐患排除以及消防、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七)承租方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八)物业与居民楼相隔较近,承租方使用物业时不得产生气味、噪音而影响周边居民,如因此引致周边居民投诉,承租方应妥善处理;如承租方未妥善处理而对出租方产生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视严重程度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直至解除租赁合同;

(九)确认最终承租方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最终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签订合同,则视为最终承租方自愿放弃本次招租,交易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

(十)厂务助理聘请:承租方须聘请3 名出租方推荐的人员作为厂务助理,并负责支付每名厂务助理工资不低于人民币 3500 元/月,由*方负责签定劳动合同,今后3名工作人员的工资若需要 (略) (略) 统一制定,调整幅度不超15%,工资费用由*方负责按月支付,*方应遵守执行。

(十一)租赁期满,如承租方需要续租的,需按《 (略) 物业出租管理办法》等宝安区相关集体物业出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程序进行。

(十二)合同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违约迫使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或合同期内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一切的固定资产(包括承租方投入的所有加建的不动产、增容的变压设施、水电设施、消防设施、门窗、装修装饰等附属设施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十三)电费由产业园内实际使用人 (略) 。

其他补充说明

1、溪头社区第一工业区厂房宿舍物业用途为工业厂房、宿舍、配套用房目前物业由一家企业承租并分租给多家企业使用,需承租方自行考察分租企业及实际使用人的现状;

2、工业区内物业的消防及水电设施由原承租方自行安装形成,需承租方自行检测、修缮,确保符合安全使用条件;

3、租赁物 (略) (略) 集体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来源合法,无产权证明,物业现状及测量面积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4、承租区域内物业分租人、实际使用人的安置、搬迁事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产业园目前部分物业(D栋、C栋第一层、E栋)不在本次招租面积范围内,D栋整栋 1573 m2 ,C栋第一层 587 m2。E栋属于私人物业 ,最终承租人承租本物业不得向私人物业收取任何费用。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三个月的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招租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1、公告期满,如征集到3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交易;

2、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3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延长信息公告期限,每次延长5个工作日,延长次数不超过1周期。延长公告期满后,仍未征集到3家(含)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可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或向辖区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交易方式。

项目日程

评标时间

2023年12月11日 14时30分00秒

澄清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质疑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业。

2、意向承租方的注册资金需达到1000万(含)元。

3、意向承租方企业经营年限需达到5年。

4、意向承租 (略) 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依法注册的企业。

5、意向承租方近三年企业纳税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二)工商信息查询单;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核原件);

(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五)2021整年、2022整年、2023年(1月至9月)的纳税凭证;

(六) (略) 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企业注册信息截图(http://**);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500,0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09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宝安分公司

地址

(略) 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208室(区财政局对面)

联系人

谢经理; 隋经理

联系方式

*;0755-*

出租方信息

名称

(略) (略)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一)被确定为中标人后,不按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

(二)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报价或串通应答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三)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

(四)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五)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2、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5日前,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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