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潜自然资规出告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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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潜自然资规出告字号

出让公告
潜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潜自然资规出告字[2023]17号)
潜自然资规出告字[2023]17号 2023年11月29日
经潜山县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QSS2329 宗地总面积: 13944.61平方米 宗地坐落: 梅城镇潜阳路(龙井巷街区),北邻潜阳路, (略) (略) , (略) (略) ,西邻通道、棚改已征迁地块
年限: 40年 容积率: ≤0.800 建筑密度(%):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其他商服用地 13944.61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19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61
起始价: 5940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宗地编号: QSS2331 宗地总面积: 2776.8平方米 宗地坐落: 天柱山镇林庄村,北邻政府已征地,东邻政府已征地,南邻道路,西邻政府已征地
年限: 4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1.5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其他商服用地 2776.8
投资强度: 保证金: 245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62
起始价: 245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宗地编号: QSS2330 宗地总面积: 14210.58平方米 宗地坐落: 天柱山镇林庄村,北邻新村组林地,东邻公路、政府已征地,南邻政府已征地、西凤路,西邻排水沟、新村组林地
年限: 4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1.5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其他商服用地 14210.58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24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62
起始价: 1240万元 加价幅度: 2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条件 1.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法律法规对申请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或限制其申请竞买土地: (1)对尚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存有闲置土地的相对人; (2)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70号)文件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3.本次出让只受理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邮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二)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竞买申请人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 2.竞买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委托申请竞买的,须同时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两份,以及受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竞买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征信记录信息打印件两份(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的实时信息结果)。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两份。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略) 印章,原件用于查验。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12月04日 至 2023年12月19日 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12月04日 至 2023年12月19日 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12月20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3年12月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特别约定 1.本次出让不统一组织实地踏勘。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前,应自行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宗地范围、界线、出让宗地现状、周边相邻关系。如有疑问,竞买申请人应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同时将该异议申请 (略) 自然资源规划局备查;异议申请由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书面答复,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3日前,我局未收到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书面答复的或竞买申请人对答复再次提出书面异议的,将中止本次公告或发布延期补充公告;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书面答复后,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3日前,竞买申请人未再次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竞买申请人对出让宗地无异议。 2.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解释。 3.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即视为对本出让宗地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竞买申请人竞得本宗地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设有保留底价,采取增价方式。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或报价,拍卖师无法分辨举牌先后,且同时举牌者都不愿意继续增加报价时,采取现场抽签确定竞得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始价。 5.QSS2329号宗地拍卖出让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竞得地块的定金。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定金不予退还。《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抵作出让价款在内),余款应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年内缴清。同时,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满1个月的次日起,受让人需以剩余应缴纳的出让金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为标准,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QSS2330号、QSS2331号宗地拍卖出让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款的20%部分即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超出部分转作预付款。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定金不予退还。《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随后受让人到税务部门缴清本宗地出让价款(其中含定金和预付款)。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并以出让价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天后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出的利息,赔偿出让人损失。 未竞得者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6.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出让金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7. (略) 注册登记的企业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必须2个 (略) 注册成立具有 (略) 。出让人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 (略) 注册登记后,再与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8.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交付(宗地范围内空间、地表、地下等设施由竞买人自行勘察确认),面积以交付时界址点控制的实有面积为准,出让价款不变;宗地开发所需的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配套设施由竞买人自行考察、自行配建。 9.其他相关要求及未尽事宜,按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拍卖出让须知、出让合同样本等相关出让文件资料约定执行。 说明: 1.QSS2329号宗地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符合《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 (略) 天宁寨-龙井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一期)》。 2.QSS2330号和QSS2331两个地块相邻,作为一个标的一同拍卖出让,分宗签订出让合同。成交价款按两宗地块起始价数额比例分摊。出让总起始价1485万元,增价幅度25万元,竞买保证金1485万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梅城镇潜阳路66号
联 系 人:严先生、余先生
联系电话:0556-*
开户单位: (略) 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潜山天柱山支行
开户账号:*90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 (略)
出让公告
潜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潜自然资规出告字[2023]17号)
潜自然资规出告字[2023]17号 2023年11月29日
经潜山县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QSS2329 宗地总面积: 13944.61平方米 宗地坐落: 梅城镇潜阳路(龙井巷街区),北邻潜阳路, (略) (略) , (略) (略) ,西邻通道、棚改已征迁地块
年限: 40年 容积率: ≤0.800 建筑密度(%):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主要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其他商服用地 13944.61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19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61
起始价: 5940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宗地编号: QSS2331 宗地总面积: 2776.8平方米 宗地坐落: 天柱山镇林庄村,北邻政府已征地,东邻政府已征地,南邻道路,西邻政府已征地
年限: 4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1.5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其他商服用地 2776.8
投资强度: 保证金: 245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62
起始价: 245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宗地编号: QSS2330 宗地总面积: 14210.58平方米 宗地坐落: 天柱山镇林庄村,北邻新村组林地,东邻公路、政府已征地,南邻政府已征地、西凤路,西邻排水沟、新村组林地
年限: 4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1.5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24.000
主要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其他商服用地 14210.58
投资强度: 保证金: 124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62
起始价: 1240万元 加价幅度: 2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条件 1.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法律法规对申请竞买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或限制其申请竞买土地: (1)对尚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存有闲置土地的相对人; (2)根据《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370号)文件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3.本次出让只受理书面申请,不接受口头、电话、邮递和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 (二)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竞买申请人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 2.竞买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委托申请竞买的,须同时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两份,以及受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竞买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征信记录信息打印件两份(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的实时信息结果)。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两份。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略) 印章,原件用于查验。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12月04日 至 2023年12月19日 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12月04日 至 2023年12月19日 到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12月20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3年12月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特别约定 1.本次出让不统一组织实地踏勘。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前,应自行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宗地范围、界线、出让宗地现状、周边相邻关系。如有疑问,竞买申请人应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同时将该异议申请 (略) 自然资源规划局备查;异议申请由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书面答复,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3日前,我局未收到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书面答复的或竞买申请人对答复再次提出书面异议的,将中止本次公告或发布延期补充公告;宗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书面答复后,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3日前,竞买申请人未再次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竞买申请人对出让宗地无异议。 2.竞买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在申请竞买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解释。 3.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即视为对本出让宗地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竞买申请人竞得本宗地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设有保留底价,采取增价方式。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或报价,拍卖师无法分辨举牌先后,且同时举牌者都不愿意继续增加报价时,采取现场抽签确定竞得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始价。 5.QSS2329号宗地拍卖出让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竞得地块的定金。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定金不予退还。《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抵作出让价款在内),余款应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年内缴清。同时,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满1个月的次日起,受让人需以剩余应缴纳的出让金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为标准,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QSS2330号、QSS2331号宗地拍卖出让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中相当于成交价款的20%部分即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超出部分转作预付款。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定金不予退还。《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随后受让人到税务部门缴清本宗地出让价款(其中含定金和预付款)。 《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并以出让价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略) 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天后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出的利息,赔偿出让人损失。 未竞得者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6.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出让金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7. (略) 注册登记的企业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必须2个 (略) 注册成立具有 (略) 。出让人根据拍卖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 (略) 注册登记后,再与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8.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交付(宗地范围内空间、地表、地下等设施由竞买人自行勘察确认),面积以交付时界址点控制的实有面积为准,出让价款不变;宗地开发所需的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配套设施由竞买人自行考察、自行配建。 9.其他相关要求及未尽事宜,按宗地规划设计条件、拍卖出让须知、出让合同样本等相关出让文件资料约定执行。 说明: 1.QSS2329号宗地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符合《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 (略) 天宁寨-龙井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一期)》。 2.QSS2330号和QSS2331两个地块相邻,作为一个标的一同拍卖出让,分宗签订出让合同。成交价款按两宗地块起始价数额比例分摊。出让总起始价1485万元,增价幅度25万元,竞买保证金1485万元。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梅城镇潜阳路66号
联 系 人:严先生、余先生
联系电话:0556-*
开户单位: (略) 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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