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滩景区银沙逐浪区海上“超跑”娱乐项目经营权租赁5年项目交易公告
北海银滩景区银沙逐浪区海上“超跑”娱乐项目经营权租赁5年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北海银滩景区银沙逐浪区海上“超跑”娱乐项目经营权租赁(5年)项目 |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1416 | 挂牌价 | 详见标的清单 | |||||||||
登载网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标的清单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6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7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
一、出租方承诺 | ||||||||||||
我方(北海 (略) )作为出租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㈠标的清单 |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 积 (㎡) | 挂牌价 (元/年) | 竞价阶梯 (元/次) | 交易保证金 (元) | 履约保证金 (元) | 租赁期 | |||||
1 | 北海银滩景区银沙逐浪区海上“超跑”娱乐项目经营权 | 经营用房119㎡,东西向航道100米长 | 250,000.00 | 5,000.00 | 125,000.00 | 100,000.00 | 5年 | |||||
㈡标的简况 1.招租标 (略) 银滩景区银沙逐浪区天下第一滩题字石东侧的5号海上花开建筑以及其建筑南侧沙滩海域场地,临近高星级酒店群,项目东北侧是幽静的平滩听涛区,是野奢营地的聚集地,项目西侧是核心泳区,游客众多,极具场地优势。 2.招租标的经营用房及南侧海上区域东西向长度100米海域航道属于出租方管理范围,不存在争议。 备注: 1.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2.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北海 (略) 会议纪要(2023年第17次)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文件 | (略) 文件处理笺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海上只限于经营海上“超跑”汽车艇娱乐项目(场地最大汽车艇摆放及经营数量共10艘汽车艇),经营用房可作为游客接待、售票、项目培训使用。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享有 2 个月的设备采购期(不含在5年租期内),设备采购期内承租人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4.租赁期自《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月后起算。 5.租金递增情况:自第二年起逐年递增 5%。 6.经营要求: (1)项目成交后,承租人必须自行办理具备相关经营项目的牌照。 (2)承租人服从出租方监督管理,并保障游客的安全及不影响周边游客正常游玩。 (3)承租人须为游客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游客保险。 (4)承租人用于经营的设备须具备CCS五类证书、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承租人的从业上岗工作人员须经过专业的水上项目业务培训及水上救援培训,具备相关操作员证件,持证上岗;对每位参与项目的游客在游玩前做好安全培训,协助穿好救生衣,并做好安全措施。 (5)因娱乐项目设施引起的纠纷或事故由承租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赔偿。 (6)承租人须遵守景区规定的经营时间(每日7:30-19:00),如遇恶劣天气、视野受阻等不适合经营的情况,须马上停止经营。 (7)承租人必须保证经营的项目符合国家关于该项目的一切规定,双方约定若经营的休闲娱乐项目存在不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情况,则立即暂停该项目的经营,直至相关部门允许经营为止,期间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人报名前要充分了解银滩景区现状和周边经营环境,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得再以现状和周边环境等(如周边提升改造施工等)问题提出补偿等其他任何要求。 (9)承租人不得在景区内开展设施设备维修等非经营工作。 (10)承租人因设备维修、用油等造成沙滩污染的,除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银滩保护条例》进行处罚外,还须赔偿由此造成的银滩舆论损失以及其他赔偿。 7.出租方提供的支持事项。鉴于项目场地所处地段较为偏僻,游客量较少,为保障项目顺利开展,同时打造项目打卡点,盘活当前区域,与该区域低空游览项目形成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升级,拟给予以下培育支持: (1)设置项目基地:允许在经营场地沙滩上放置符合银滩景区形象风格的沙滩遮阳棚(以方案形式报备批复),作为为游客提供游玩前安全告知及安全培训、游客等候休息、超跑网红打卡区。 (2)牵引车:允许配备1辆新能源环保沙滩车作为汽车艇停靠时牵引使用(非牵引时不得随意行驶,不得经营使用)。 (3)救援艇:允许配备1辆摩托艇救援使用(日常救援及巡查,不得经营使用)。 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经营范围具备有旅游业务或旅游开发相关、娱乐活动相关、船舶相关内容的企业。 2.意向承租方必须提供具备采购本项目约定的10辆设备(海上超跑)的资金实力证明,报名时须提供银行开具的存款达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单位存款证明。 3.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北海 (略)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时需向交易所递交以下纸质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齐首期租金(12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后续租金以12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30日前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出租方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名:北海 (略) 账号:*0512 开户行:工行北海分行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7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详见“标的清单”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③银行开具的存款达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单位存款证明。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并经出租方确认,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承租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 3.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人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承租人足额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或书面确认文件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租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意向承租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梁先生 0771-*、*;周先生*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 |||||||||||
监督电话 | 0771-* | |||||||||||
联系地址 |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意向承租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项目名称 | 北海银滩景区银沙逐浪区海上“超跑”娱乐项目经营权租赁(5年)项目 |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1416 | 挂牌价 | 详见标的清单 | |||||||||
登载网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标的清单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6日17时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7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
一、出租方承诺 | ||||||||||||
我方(北海 (略) )作为出租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㈠标的清单 | |||||||||||
标的 编号 | 标的名称 | 面 积 (㎡) | 挂牌价 (元/年) | 竞价阶梯 (元/次) | 交易保证金 (元) | 履约保证金 (元) | 租赁期 | |||||
1 | 北海银滩景区银沙逐浪区海上“超跑”娱乐项目经营权 | 经营用房119㎡,东西向航道100米长 | 250,000.00 | 5,000.00 | 125,000.00 | 100,000.00 | 5年 | |||||
㈡标的简况 1.招租标 (略) 银滩景区银沙逐浪区天下第一滩题字石东侧的5号海上花开建筑以及其建筑南侧沙滩海域场地,临近高星级酒店群,项目东北侧是幽静的平滩听涛区,是野奢营地的聚集地,项目西侧是核心泳区,游客众多,极具场地优势。 2.招租标的经营用房及南侧海上区域东西向长度100米海域航道属于出租方管理范围,不存在争议。 备注: 1.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2.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北海 (略) 会议纪要(2023年第17次)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文件 | (略) 文件处理笺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海上只限于经营海上“超跑”汽车艇娱乐项目(场地最大汽车艇摆放及经营数量共10艘汽车艇),经营用房可作为游客接待、售票、项目培训使用。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享有 2 个月的设备采购期(不含在5年租期内),设备采购期内承租人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4.租赁期自《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月后起算。 5.租金递增情况:自第二年起逐年递增 5%。 6.经营要求: (1)项目成交后,承租人必须自行办理具备相关经营项目的牌照。 (2)承租人服从出租方监督管理,并保障游客的安全及不影响周边游客正常游玩。 (3)承租人须为游客购买保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游客保险。 (4)承租人用于经营的设备须具备CCS五类证书、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承租人的从业上岗工作人员须经过专业的水上项目业务培训及水上救援培训,具备相关操作员证件,持证上岗;对每位参与项目的游客在游玩前做好安全培训,协助穿好救生衣,并做好安全措施。 (5)因娱乐项目设施引起的纠纷或事故由承租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赔偿。 (6)承租人须遵守景区规定的经营时间(每日7:30-19:00),如遇恶劣天气、视野受阻等不适合经营的情况,须马上停止经营。 (7)承租人必须保证经营的项目符合国家关于该项目的一切规定,双方约定若经营的休闲娱乐项目存在不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情况,则立即暂停该项目的经营,直至相关部门允许经营为止,期间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人报名前要充分了解银滩景区现状和周边经营环境,签订《租赁合同》后不得再以现状和周边环境等(如周边提升改造施工等)问题提出补偿等其他任何要求。 (9)承租人不得在景区内开展设施设备维修等非经营工作。 (10)承租人因设备维修、用油等造成沙滩污染的,除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银滩保护条例》进行处罚外,还须赔偿由此造成的银滩舆论损失以及其他赔偿。 7.出租方提供的支持事项。鉴于项目场地所处地段较为偏僻,游客量较少,为保障项目顺利开展,同时打造项目打卡点,盘活当前区域,与该区域低空游览项目形成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升级,拟给予以下培育支持: (1)设置项目基地:允许在经营场地沙滩上放置符合银滩景区形象风格的沙滩遮阳棚(以方案形式报备批复),作为为游客提供游玩前安全告知及安全培训、游客等候休息、超跑网红打卡区。 (2)牵引车:允许配备1辆新能源环保沙滩车作为汽车艇停靠时牵引使用(非牵引时不得随意行驶,不得经营使用)。 (3)救援艇:允许配备1辆摩托艇救援使用(日常救援及巡查,不得经营使用)。 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经营范围具备有旅游业务或旅游开发相关、娱乐活动相关、船舶相关内容的企业。 2.意向承租方必须提供具备采购本项目约定的10辆设备(海上超跑)的资金实力证明,报名时须提供银行开具的存款达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单位存款证明。 3.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北海 (略)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时需向交易所递交以下纸质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齐首期租金(12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后续租金以12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30日前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 出租方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 户名:北海 (略) 账号:*0512 开户行:工行北海分行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7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详见“标的清单”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③银行开具的存款达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单位存款证明。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并经出租方确认,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承租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 3.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人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承租人足额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的银行进账单或书面确认文件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租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意向承租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梁先生 0771-*、*;周先生*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 |||||||||||
监督电话 | 0771-* | |||||||||||
联系地址 |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意向承租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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