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技职业学院7号教学楼一楼-1号公开招租国资监测编号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7号教学楼一楼-1号公开招租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南京 (略) 7号教学楼一楼-1号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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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67600.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19 | |||||||||||||||||||||||||||||||||||||
评估机构 | 江苏象仁土地房 (略) | |||||||||||||||||||||||||||||||||||||
租金底价(元) | 67600.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南京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XK 住所: (略) 六合区葛关路6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智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 (略) (略) 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 (略) (略) 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略)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京 (略) |
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 (略) (略) 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充分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坐落、户型、经营环境等;意向承租方须签署《现场勘查承诺函》,现场踏勘的安排,踏勘截止期限不晚于公告截止日后一日。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期计算; 四、承租方不得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经营图文制作、复印打印、办公用品、电脑及办公设备销售和维修服务,不得从事金融集资及借贷行业。承租方需签署承诺函,并写明意向经营项目。 九、风险告知: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应对出租方经营环境做充分了解,对经营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要有充分理解。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出租方教学计划,每学年大三学生外出实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 申请进校查勘现场的意向承租人应按照学校统一规定办理手续。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1-30 08:30:00 至 2023-12-1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 (略) (略) (E交易平台)(http://**/wljdt),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委托他人办理竞租事宜的情形)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适用于法人自行办理竞租事宜的情形)(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三)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中涉及事项的承诺书; (五)“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截图(企业法人提供)或个人征信报告(个体工商户提供); (六)2年及以上的高校校园同类业态经营管理经验的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店面地址和照片; (七)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特别提示: 1、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2、当报名方保证金状态为“已缴纳”时,报名资料才会被审核。 三、公告期满后, (略) (略) 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四、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略) 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 (略) (略) 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电子钱包’功能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5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3、(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2)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缴纳首月租金后,交易保证金扣除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四、处置方式:其他处置方式参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_20699.html)执行。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出租/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自由竞价时间 | 待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产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
咨询电话 | 02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徐女士:025-* | |
其 他 | 传真:025-* |
项目名称 | 南京 (略) 7号教学楼一楼-1号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3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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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67600.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5-19 | |||||||||||||||||||||||||||||||||||||
评估机构 | 江苏象仁土地房 (略) | |||||||||||||||||||||||||||||||||||||
租金底价(元) | 67600.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南京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XK 住所: (略) 六合区葛关路625号 法定代表人:张智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 (略) (略) 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 (略) (略) 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略)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京 (略) |
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 (略) (略) 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充分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坐落、户型、经营环境等;意向承租方须签署《现场勘查承诺函》,现场踏勘的安排,踏勘截止期限不晚于公告截止日后一日。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期计算; 四、承租方不得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经营图文制作、复印打印、办公用品、电脑及办公设备销售和维修服务,不得从事金融集资及借贷行业。承租方需签署承诺函,并写明意向经营项目。 九、风险告知: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应对出租方经营环境做充分了解,对经营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要有充分理解。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出租方教学计划,每学年大三学生外出实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 申请进校查勘现场的意向承租人应按照学校统一规定办理手续。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1-30 08:30:00 至 2023-12-1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 (略) (略) (E交易平台)(http://**/wljdt),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承租方须提交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委托他人办理竞租事宜的情形)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适用于法人自行办理竞租事宜的情形)(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三)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中涉及事项的承诺书; (五)“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截图(企业法人提供)或个人征信报告(个体工商户提供); (六)2年及以上的高校校园同类业态经营管理经验的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店面地址和照片; (七)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特别提示: 1、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2、当报名方保证金状态为“已缴纳”时,报名资料才会被审核。 三、公告期满后, (略) (略) 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四、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略) 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 (略) (略) 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电子钱包’功能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5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3、(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公告约定的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2)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缴纳首月租金后,交易保证金扣除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四、处置方式:其他处置方式参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_20699.html)执行。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出租/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自由竞价时间 | 待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向产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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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
咨询电话 | 02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徐女士:025-* | |
其 他 | 传真: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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