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鲤湾路1-4号综合楼一层部分及3-15层整层招租八年项目交易公告
南宁市青秀区鲤湾路1-4号综合楼一层部分及3-15层整层招租八年项目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青秀区鲤湾路1-4号综合楼(一层部分及3-15层整层)招租(八年)项目 |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1479 | 挂牌价 | *元/月 | ||||||||||
登载网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元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3年12月1日10:00至2023年12月7日17:00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12月1日10:00-2023年12月8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一、出租方承诺 | |||||||||||||
我方(广西 (略) )作为出租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㈠标的清单 | ||||||||||||
标的名称 | 面 积 (㎡) | 挂牌价 (元/月) | 竞价阶梯 (元/次) | 交易保证金 (元) | 租赁期 | 经营范围 | 备注 | ||||||
(略) 青秀区鲤湾路1-4号综合楼(一层部分及3-15层整层) | 5919.82 | * | 100 | * | 8年 | 酒店、公寓、民宿、办公楼 | 1.该标的按现状出租,公告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该综合楼共有产权面积6567.82㎡,其中一层部分、二层整层共计648㎡,目前已出租,本次出租资产为综合楼一层部分及3-15层整层,面积5919.82㎡。 3.标的交付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4.承租方需按我方要求进行装修并自行解决标的使用涉及的水电、停车位及消防办证等其他问题。 5.该标的 无空调、热水器、电视、洗手盆、马桶等设施设备,有消防设备(不保证可以正常使用),如要正常经营,需重新装修改造,重新配备经营所需设施设备,且资产周边有旧城改造项目。 6.承租人需按比例每期分别向广西宏桂 (略) (53.27%)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46.73%)支付租金。免租期3个月(分3年减免,并且含在租赁期内),租金每满三年递增5%,具体租金分配情况另签《资产租赁合同》约定。 7.承租期间标的加建部分如需拆除,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租金不因加建部分被拆除而减少。 8.如该标的涉及拆迁或重建的情况,按签订的合同约定处理。 9.租赁期内,未经我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整体转租。 10.租赁期内,因政府拆迁等原因,标的物需要拆迁撤场的,承租方应在接到我方书面通知后根据我方的要求,无条件同意解除本合同,清场并及时归还标的物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拆迁补偿或要求出租方承担其他责任。承租方逾期归还标的物的,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需与专管员联系至现场对标的进行勘察,了解情况并签订资产现状知情承诺书,勘察联系电话:*。 | ||||||
㈡标的简况 1.本次招租标 (略) 青秀区鲤湾路1-4号广西广播电视台旁,步行7分钟可至麻村站地铁口A出口,邻近东葛路、鲤湾路、思贤路。资产建于1999年,建筑为14层电梯房,有独立专变,自带10个左右车位。承租人须自行解决资产内部水、电、管道、消防安全、物业管理、停车场使用等问题。目前资产处于空置状态。 (1)交通情况 资产附近有轨道交通1号线麻村站,约447米,公交站,8路、20路、65路、215路,园湖民族路口、民族园湖路口、园湖新竹路口,交通便利。 (2)外部配套设施情况 周边多为住宅小区,居住人口密度大,配套设施全;附近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播电视台、新梦百货购物中心、朝阳广场等商业氛围浓厚;配套有广西中医药大学 (略) 、广西医科大学 (略) 等丰富的医疗设施;周边有南湖公园、人民公园、金花茶公园、广西科技管等休闲场所。 2.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3.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交付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4.租金每满三年递增5%。 5.需与专管员联系至现场对标的进行勘察,了解情况并签订资产现状知情承诺书,勘察联系电话:*。知情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6。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西 (略) | ||||||||||||
批准文件 | /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资产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资产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酒店、公寓、民宿、办公楼,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享有3个月的免租期(装修期,分三年减免)该免租期计入实际合同期。 4.承租人需按出租方要求进行装修并自行解决资产内部水电及消防办证问题。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整体转租。 6.租赁期内,因政府拆迁等原因,租赁物需要拆迁撤场的,承租人应在接到出租书面通知后根据出租方的要求,无条件同意解除本合同,清场并及时归还租赁物给出租方,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主张拆迁补偿或要求出租方承担其他责任。承租人逾期归还租赁物的,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承租人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注册资本需达到*佰万元以上(含*佰万元)。 2.必须为中国境内具有合理经济实力及良好诚信的企业,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近半年银行流水(加盖公章)。 3.必须具备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无不良经营记录,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 4.企业无对外担保、抵押、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无不诚信行为和其他违法记录(必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需提供资产现状知情承诺书。 6.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资产租赁合同》签约地点: (略) 桃源路82号财政综合楼2楼206室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时需向交易所递交以下纸质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齐首期租金(1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的成交租金金额)。后续租金以1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10日内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交纳至指定账户。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12月1日10:00-2023年12月8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100元/次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二.报名手续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需达到*佰万元以上(含*佰万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③必须为中国境内具有合理经济实力及良好诚信的企业,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近半年银行流水(加盖公章)。 ④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 ⑤企业无对外担保、抵押、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无不诚信行为和其他违法记录(必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附件7) ⑥需提供资产现状知情承诺书。(附件6)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并经转让方确认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承租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 3.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元,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作为租金或履约保证金结转到*方账户。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租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意向承租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联系方式 | 标的 咨询 | 朱经理 0771-*、*(交易所)、蓝经理 0771-*(出租方) | |||||||||||
报名 咨询 | 罗经理:0771-* | ||||||||||||
咨询 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
监督 电话 | 0771-* | ||||||||||||
联系 地址 |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意向承租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项目名称 | (略) 青秀区鲤湾路1-4号综合楼(一层部分及3-15层整层)招租(八年)项目 |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1479 | 挂牌价 | *元/月 | ||||||||||
登载网站 | http://** | 交易保证金 | *元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标的所属行业 | ---- |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 2023年12月1日10:00至2023年12月7日17:00 | ||||||||||||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12月1日10:00-2023年12月8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一、出租方承诺 | |||||||||||||
我方(广西 (略) )作为出租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㈢我方所提交的有关招租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基本情况 | |||||||||||||
招租标的简介 | ㈠标的清单 | ||||||||||||
标的名称 | 面 积 (㎡) | 挂牌价 (元/月) | 竞价阶梯 (元/次) | 交易保证金 (元) | 租赁期 | 经营范围 | 备注 | ||||||
(略) 青秀区鲤湾路1-4号综合楼(一层部分及3-15层整层) | 5919.82 | * | 100 | * | 8年 | 酒店、公寓、民宿、办公楼 | 1.该标的按现状出租,公告资产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该综合楼共有产权面积6567.82㎡,其中一层部分、二层整层共计648㎡,目前已出租,本次出租资产为综合楼一层部分及3-15层整层,面积5919.82㎡。 3.标的交付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 4.承租方需按我方要求进行装修并自行解决标的使用涉及的水电、停车位及消防办证等其他问题。 5.该标的 无空调、热水器、电视、洗手盆、马桶等设施设备,有消防设备(不保证可以正常使用),如要正常经营,需重新装修改造,重新配备经营所需设施设备,且资产周边有旧城改造项目。 6.承租人需按比例每期分别向广西宏桂 (略) (53.27%)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生态修复中心(46.73%)支付租金。免租期3个月(分3年减免,并且含在租赁期内),租金每满三年递增5%,具体租金分配情况另签《资产租赁合同》约定。 7.承租期间标的加建部分如需拆除,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租金不因加建部分被拆除而减少。 8.如该标的涉及拆迁或重建的情况,按签订的合同约定处理。 9.租赁期内,未经我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标的整体转租。 10.租赁期内,因政府拆迁等原因,标的物需要拆迁撤场的,承租方应在接到我方书面通知后根据我方的要求,无条件同意解除本合同,清场并及时归还标的物给出租方,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拆迁补偿或要求出租方承担其他责任。承租方逾期归还标的物的,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需与专管员联系至现场对标的进行勘察,了解情况并签订资产现状知情承诺书,勘察联系电话:*。 | ||||||
㈡标的简况 1.本次招租标 (略) 青秀区鲤湾路1-4号广西广播电视台旁,步行7分钟可至麻村站地铁口A出口,邻近东葛路、鲤湾路、思贤路。资产建于1999年,建筑为14层电梯房,有独立专变,自带10个左右车位。承租人须自行解决资产内部水、电、管道、消防安全、物业管理、停车场使用等问题。目前资产处于空置状态。 (1)交通情况 资产附近有轨道交通1号线麻村站,约447米,公交站,8路、20路、65路、215路,园湖民族路口、民族园湖路口、园湖新竹路口,交通便利。 (2)外部配套设施情况 周边多为住宅小区,居住人口密度大,配套设施全;附近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播电视台、新梦百货购物中心、朝阳广场等商业氛围浓厚;配套有广西中医药大学 (略) 、广西医科大学 (略) 等丰富的医疗设施;周边有南湖公园、人民公园、金花茶公园、广西科技管等休闲场所。 2.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3.上述面积数据仅供参考,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交付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4.租金每满三年递增5%。 5.需与专管员联系至现场对标的进行勘察,了解情况并签订资产现状知情承诺书,勘察联系电话:*。知情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6。 | |||||||||||||
公开招租行为批准情况 |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西 (略) | ||||||||||||
批准文件 | / | ||||||||||||
三、交易规定 | |||||||||||||
交易条件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承租期间如承租人未违反《资产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资产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 2.标的用途:酒店、公寓、民宿、办公楼,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享有3个月的免租期(装修期,分三年减免)该免租期计入实际合同期。 4.承租人需按出租方要求进行装修并自行解决资产内部水电及消防办证问题。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整体转租。 6.租赁期内,因政府拆迁等原因,租赁物需要拆迁撤场的,承租人应在接到出租书面通知后根据出租方的要求,无条件同意解除本合同,清场并及时归还租赁物给出租方,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主张拆迁补偿或要求出租方承担其他责任。承租人逾期归还租赁物的,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承租人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8.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注册资本需达到*佰万元以上(含*佰万元)。 2.必须为中国境内具有合理经济实力及良好诚信的企业,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近半年银行流水(加盖公章)。 3.必须具备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无不良经营记录,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 4.企业无对外担保、抵押、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无不诚信行为和其他违法记录(必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需提供资产现状知情承诺书。 6.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成交手续 | 竞价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成交签约 |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资产租赁合同》签约地点: (略) 桃源路82号财政综合楼2楼206室 竞价成交的承租人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时需向交易所递交以下纸质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 ||||||||||||
成交价款 | 承租人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齐首期租金(1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三个月的成交租金金额)。后续租金以1个月为一个支付期,在每个支付期最后10日内支付下一周期的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交纳至指定账户。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限: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交割条件:承租人凭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两笔款项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 ||||||||||||
四、交易指南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多次(递增)报价 自由报价时间:2023年12月1日10:00-2023年12月8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竞价阶梯:100元/次 | |||||||||||
竞租登记 | 竞租登记手续 |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二.报名手续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需达到*佰万元以上(含*佰万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③必须为中国境内具有合理经济实力及良好诚信的企业,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近半年银行流水(加盖公章)。 ④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 ⑤企业无对外担保、抵押、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无不诚信行为和其他违法记录(必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附件7) ⑥需提供资产现状知情承诺书。(附件6)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并经转让方确认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承租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 3.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 |||||||||||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元,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作为租金或履约保证金结转到*方账户。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出租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意向承租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3.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
联系方式 | 标的 咨询 | 朱经理 0771-*、*(交易所)、蓝经理 0771-*(出租方) | |||||||||||
报名 咨询 | 罗经理:0771-* | ||||||||||||
咨询 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 ||||||||||||
监督 电话 | 0771-* | ||||||||||||
联系 地址 |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五、相关附件下载 | |||||||||||||
附件材料 | |||||||||||||
特别声明 |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意向承租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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