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日下伊矿区小岭矿段锡矿采矿废石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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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日下伊矿区小岭矿段锡矿采矿废石拍卖出让公告


下伊矿区小岭矿段锡矿采矿废石拍卖出让公告

宁自然资矿告字〔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略) 自然资源厅关 (略) 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料及工程建设产出剩余砂石土处置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2023〕1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石料及工程建设产出剩余砂石土处置方案的补充通知(宁政办〔2023〕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宁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宁化县自然资源局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下伊矿区小岭矿段锡矿采矿废石。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名称

数量

类型

下伊矿区小岭矿段锡矿采矿废石

10万吨(35676.54立方米)

毛石

1.合同期限:详见《石料出让合同》条款。

2.出让方: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3.交货地点:下伊矿区小岭矿段锡矿矿区。

4.产品规格、质量:无规格,物理技术性能详见《基建期巷道开凿量估算报告》。

5.计量方式:称重计量。

二、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三、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依法成立的营利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失信记录。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及地点: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2日17时止(仅限工作日) (略) 宁化县客商汇二楼 (略) 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要求: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出示有关信用证明、保证金交纳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三份(均加盖公章);竞买人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出示有关信用证明、保证金交纳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三份(均加盖公章)。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金额及要求

竞买人应于2024年1月2日17: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方式将竞买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交款人须是竞买人或竞买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由他人代交。

下伊矿区小岭矿段锡矿采矿废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中行三明宁化支行

账号:4117 7424 1799
收款单位: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2024年1月3日9时00分,在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化县万星广场1号楼三楼)。

七、确定买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出让起始价5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其整倍数,增价若干次后可由拍卖师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在不低于保留价的情况下,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保留价的,则不成交。

八、注意事项

1、出让的采矿废石为矿山基建期按照《开采初步设计》(工程编号:Fc2595-2022)建设开拓系统产生的全部废石,其理论数量(10万吨)、形态、质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其所依附的矿山在建设及开采中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人为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由此造成的矿山变更设计、停止基建、灭失等可能会导致采矿废石供应量不足10万吨或无法实际供应,竞买人应踏勘现场、慎重决策;

2、竞买人交纳保证金报名即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废石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有关风险、瑕疵,出让人、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

3、本次拍卖成交价是下伊矿区小岭矿段锡矿采矿废石(以下简称石料)出让的有偿化处置费用,不含所涉各项税收及其它费用;

4、下伊矿区小岭矿段锡矿按照《开采初步设计》(工程编号:Fc2595-2022)或依法变更设计建设开拓系统产生的石料实际数量超过10万吨时,仅供应10万吨给买受人;不足10万吨时,以实际产出量供应,买受人所缴的石料有偿化处置费用不予退还。

5、出让人出让的矿产资源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出让的石料所依附的采矿权及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资源、林业资源、建筑物等不属于石料出让范畴;

6、竞买成交买受人(或其委托方)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买受人在出让结果公示无异议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宁化县自然资源局、福建 (略) 签订《石料出让合同》,石料有偿化处置费用(拍卖成交价)自《石料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缴清,标的交付按《拍卖规则》《石料出让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7、福建 (略) 仅在指定地点提供石料给买受人,不提供其他石料中转场地,买受人必须在该指定地点及时接收石料,不得影响下伊矿区小岭矿段锡矿的正常生产作业;买受人接收石料需自行安排铲装及车辆运输,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8、石料的供应受下伊矿区小岭矿段锡矿生产调度影响,福建 (略) 不保证可随时和定量供应,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本次出让石料不提供地磅等称重用计量器具,根据《 (略) 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买受人须“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称重用计量器具和监控设备,确保正常使用,称重用计量器具应当依法取得计量检定证书”,依此对出让的石料进行计量,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0、本次拍卖佣金收取标准如下:成交价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按成交价2.592%收取;成交价100-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成交价2.304%收取;成交价500-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成交价1.728%收取;成交价1000-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按成交价1.152%收取;成交价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成交价0.4608%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佣金由 (略) 向买受人单方收取。

11、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略)
地 址: (略) 宁化县南大街81号、 (略) 宁化县客商汇二楼
联 系 人:雷先生、张女士
电 话:0598-*、*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略)

2023年12月1日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7 文章录入: 本站编辑


下伊矿区小岭矿段锡矿采矿废石拍卖出让公告

宁自然资矿告字〔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略) 自然资源厅关 (略) 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1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料及工程建设产出剩余砂石土处置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2023〕1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石料及工程建设产出剩余砂石土处置方案的补充通知(宁政办〔2023〕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宁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宁化县自然资源局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下伊矿区小岭矿段锡矿采矿废石。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名称

数量

类型

下伊矿区小岭矿段锡矿采矿废石

10万吨(35676.54立方米)

毛石

1.合同期限:详见《石料出让合同》条款。

2.出让方: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3.交货地点:下伊矿区小岭矿段锡矿矿区。

4.产品规格、质量:无规格,物理技术性能详见《基建期巷道开凿量估算报告》。

5.计量方式:称重计量。

二、出让方式:公开拍卖。

三、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依法成立的营利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失信记录。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及地点: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2日17时止(仅限工作日) (略) 宁化县客商汇二楼 (略) 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要求: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出示有关信用证明、保证金交纳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三份(均加盖公章);竞买人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出示有关信用证明、保证金交纳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三份(均加盖公章)。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金额及要求

竞买人应于2024年1月2日17: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以转账方式将竞买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交款人须是竞买人或竞买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由他人代交。

下伊矿区小岭矿段锡矿采矿废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中行三明宁化支行

账号:4117 7424 1799
收款单位: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2024年1月3日9时00分,在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化县万星广场1号楼三楼)。

七、确定买受人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出让起始价5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或其整倍数,增价若干次后可由拍卖师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在不低于保留价的情况下,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保留价的,则不成交。

八、注意事项

1、出让的采矿废石为矿山基建期按照《开采初步设计》(工程编号:Fc2595-2022)建设开拓系统产生的全部废石,其理论数量(10万吨)、形态、质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其所依附的矿山在建设及开采中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人为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由此造成的矿山变更设计、停止基建、灭失等可能会导致采矿废石供应量不足10万吨或无法实际供应,竞买人应踏勘现场、慎重决策;

2、竞买人交纳保证金报名即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废石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有关风险、瑕疵,出让人、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

3、本次拍卖成交价是下伊矿区小岭矿段锡矿采矿废石(以下简称石料)出让的有偿化处置费用,不含所涉各项税收及其它费用;

4、下伊矿区小岭矿段锡矿按照《开采初步设计》(工程编号:Fc2595-2022)或依法变更设计建设开拓系统产生的石料实际数量超过10万吨时,仅供应10万吨给买受人;不足10万吨时,以实际产出量供应,买受人所缴的石料有偿化处置费用不予退还。

5、出让人出让的矿产资源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出让的石料所依附的采矿权及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资源、林业资源、建筑物等不属于石料出让范畴;

6、竞买成交买受人(或其委托方)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买受人在出让结果公示无异议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与宁化县自然资源局、福建 (略) 签订《石料出让合同》,石料有偿化处置费用(拍卖成交价)自《石料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缴清,标的交付按《拍卖规则》《石料出让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7、福建 (略) 仅在指定地点提供石料给买受人,不提供其他石料中转场地,买受人必须在该指定地点及时接收石料,不得影响下伊矿区小岭矿段锡矿的正常生产作业;买受人接收石料需自行安排铲装及车辆运输,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8、石料的供应受下伊矿区小岭矿段锡矿生产调度影响,福建 (略) 不保证可随时和定量供应,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本次出让石料不提供地磅等称重用计量器具,根据《 (略) 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买受人须“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称重用计量器具和监控设备,确保正常使用,称重用计量器具应当依法取得计量检定证书”,依此对出让的石料进行计量,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0、本次拍卖佣金收取标准如下:成交价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按成交价2.592%收取;成交价100-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成交价2.304%收取;成交价500-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成交价1.728%收取;成交价1000-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按成交价1.152%收取;成交价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成交价0.4608%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佣金由 (略) 向买受人单方收取。

11、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略)
地 址: (略) 宁化县南大街81号、 (略) 宁化县客商汇二楼
联 系 人:雷先生、张女士
电 话:0598-*、*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略)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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