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世纪广场1层商业房产公开出租租期2年,年租金103.2万元国资监测编号
内蒙古新世纪广场1层商业房产公开出租租期2年,年租金103.2万元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内蒙古新世纪广场1层商业房产公开出租 (租期2年,年租金底价103.2万元)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01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14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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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31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弘泰资 (略) | |||||||||||||||||||||||||||||||||||||
租金底价(元) | *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通宝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2023年第18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通宝 (略) |
特别 | 1、本次出租标的房产位 (略) 新城区新城西街48号新世纪广场商业楼1层1号;不动产权证号:蒙(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房产建筑面积:合计面积2428.77㎡ ;用途:商场;现状:已租赁(租赁期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原承租方不续租)。 公告期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勘验预约,勘验联系人:高先生 *。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以现状出租,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成交后不得因标的房产面积误差而调整租金。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承租方成交后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标的房产交接后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废气物,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4、租金递增方式:无。 5、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上月末支付下月租金。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在此条件下进行后续承租并按出租方要求进行维修改造。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月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到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首月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月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3、承租押金: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4、出租方收到首月租金、承租押金后10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并出具完毕说明。 5、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房屋的维修、改善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7、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水、电、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产交付日后除每年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外的其他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采暖、燃气、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相关管理单位交纳。 8、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9、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本公告附件中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勘验预约,勘验联系人:高先生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2-01 09:00:00 至 2023-12-1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doc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 法人或个体工商户.doc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12-1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 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租金、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及并交纳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已交纳保证金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 (略) 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12-01 09:00:00-2023-12-15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2.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关仲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内蒙古产权交易大厦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新世纪广场1层商业房产公开出租 (租期2年,年租金底价103.2万元)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01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14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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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31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弘泰资 (略) | |||||||||||||||||||||||||||||||||||||
租金底价(元) | *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通宝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2023年第18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通宝 (略) |
特别 | 1、本次出租标的房产位 (略) 新城区新城西街48号新世纪广场商业楼1层1号;不动产权证号:蒙(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房产建筑面积:合计面积2428.77㎡ ;用途:商场;现状:已租赁(租赁期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原承租方不续租)。 公告期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勘验预约,勘验联系人:高先生 *。 2、本次出租标的房产以现状出租,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成交后不得因标的房产面积误差而调整租金。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承租方成交后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标的房产交接后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废气物,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4、租金递增方式:无。 5、租金支付方式:按月支付,上月末支付下月租金。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在此条件下进行后续承租并按出租方要求进行维修改造。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月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到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首月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月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3、承租押金: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 4、出租方收到首月租金、承租押金后10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并出具完毕说明。 5、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标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房屋的维修、改善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装修、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7、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水、电、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产交付日后除每年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外的其他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采暖、燃气、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相关管理单位交纳。 8、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9、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本公告附件中的《租赁合同》为准,实际签署《租赁合同》时条款内容若有增减改动的,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勘验预约,勘验联系人:高先生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2-01 09:00:00 至 2023-12-14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承租方提供资料清单.doc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 法人或个体工商户.doc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12-14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 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租金、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及并交纳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已交纳保证金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 (略) 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12-01 09:00:00-2023-12-15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2.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关仲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间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内蒙古产权交易大厦 | |
技术支持 | 赵经理 * |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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