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镇红石小区非机动车棚场地出租外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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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镇红石小区非机动车棚场地出租外包项目

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sl2023ZCC00073
项目名称 彭镇红石小区非机动车棚场地出租外包项目
项目地址
项目坐落 双流区彭镇红石社区菜园路二段697号
项目经纬度
流转单价 元/年
挂牌开始时间 2023-12-01 08:00:00 挂牌结束时间 2023-12-07
流转年限 3年 流转面积 700.0000平方米
是否再次转出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
流转承包用途
流出方式
挂牌文件下载 下载
项目概况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资产处置挂牌公告

项目编号:SC*

为进一步防范基层“微腐败”,助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应进必进,阳光交易”,受双流区彭镇红石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成都农村 (略) 将彭镇红石小区非机动车棚场地出租外包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标的物

地址

面积

挂网底价

交易保证金(元)

租赁年限

双流区彭镇红石社区菜园路二段697号

700㎡

20000.00 元/年

20000.00

3年

标的物介绍

该车 (略) 双流区彭镇红石社区安置小区红石小区内,小区共530套房屋,大约居住1792人。车棚为1个车棚,车棚面积约为700平方米,拥有非机动车车位300个。

该标的物为小区内车棚,不得从事餐饮行业、娱乐项目、以及污染环境、黄 赌毒和其他非法经营的项目,只能作为小区非机动车辆停放。承租人租赁该车棚期间,需免费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备和管理系统,并达到如下要求:

1.对红石小区非机动车棚安装非机动车智能充电设备系安全节能、智能环保、符合国家CIC认证的智能充电设备。对每台充电设备购买安全责任险(每一台充电设备投保100万),对进入车棚的所有车辆安全负责。

2.车棚安装AI无人值守门禁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可靠。

3.车棚采用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可视系统,一套留物业监控室、 (略) 统一远程监控(带自动报警功能)、一套连接可视天网系统(对车辆轨迹跟踪)。

4.车棚改造做到全方位消防安全保障,车棚配备温感悬挂式灭火器(根据温控自动灭火),同比配备干粉灭火器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5.车棚安装智能充电设备能自动检测用户电瓶故障(电瓶老化、鼓包、线路短路)确保不充燃充爆。同时智能充电设备能根据车辆充电时的温度与湿度自动断电、充满自停,保障用户充电安全;方便用户充电使用方便(可远程智能充电、扫码充电、刷卡充电)。

7.租赁期间,承租人须配备工作人员3名(长期驻扎);1名保洁人员(确保车棚卫生干净、整洁),1名电工(确保车棚充电安全,随时检查充电线路和弱点监控正常营运),1名安全巡检员(对用户充电进行现场指导,对车棚设施设备定期安全检查)。

注:1、所有投入改造形成的资产在租赁合同终止后均归业主所有,业主不对承租人进行任何补偿。

2、车棚使用动力电,小区按照0.8元/度进行收取。

3、该小区暂未办理相关产权,不能提供相关权属证明,预计会对相关执照的办理造成影响,请意向报名方悉知。

二、意向承租人报名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满足如下条件:

1、不做任何违法乱纪行业。

2、如需改建装修需业主方书面同意,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之后方能改建实施。

3、另有其他方面问题需双方友好面谈协商。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承租人需自行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确认,业主方不组织集中踏勘,一经报名,即视为已认可标的物现状;

(四)承租人必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用途,合理使用车棚,征得流出方同意后方可转租。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9:00时至2023年12月7日16:00时

(二)报名地点:网络报名

(三)基本资料:

1、资产交易承诺书,资产交易登记表(流入方)(请在“挂牌文件”中下载填写后完整上传);

2、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

3、主体资格证明:

自然人:需提供本人签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核原件),需委托他人办理交易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需委托他人办理交易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文件应提交原件,若无法提交原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申请人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意向承租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四、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为避免因交易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而影响报名,请流入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保留充足的银行转账和系统操作时间。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资格。申请参加本公告多个标的物竞买的,将生成多个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交易保证金须一一对应且足额缴纳。

户名:成都农村产 (略)

开户行: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

账号: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

(注:此账号为虚拟账号,项目竞价结束后该账号自动作废)

(一)未竞得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成都农交所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验,原则上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

(二)竞得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足额缴纳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

五、网络竞价程序及规则

(一)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的,按流出方要求向交易双方发放《成交确认书》,并组织交易双方签约。签约时间:2023年12月11日10:00时,地点:成都农交所双流分所。

(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流入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竞价。

1、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12月11日。报名资格 确认后,由成都农交所双流分所向意向承租方发出《参与网络竞价通知书》,网络竞价具体时间段及操作流程在《参与网络竞价通知书》中明确告知。

2、网络竞价规则: 意向方(报名者)在网络竞价期内参与网络竞价,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元/年或其整数倍。竞价时间结束后,出价最高者获得该标的物租赁权。凡报名参与网络竞价的意向方,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充分了解知晓竞价规则,认可该标的物现状无异议,愿意在遵照本公告内容及认可该标的物现状的基础上参与竞价,并承担因竞价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意向方须对注册账号和密码严格保密,对通过登录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报名、报价行为,均视为其亲自办理,报名、报价与交易结果由意向方承担全部责任。

3、竞价结束,交易所根据竞价结果向交易双方发放《成交确认书》,并组织交易双方签约。签约时间:2023年12月13日10:00时,地点:成都农交所双流分所。竞得人(承租人)未按约定与出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其相关附件或未交纳相关费用,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追究竞得人(承租人)的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交易服务费

按照标的物实际成交总价(成交总价=成交单价×时间,含递增不含免租)的5‰向竞得者(承租者)计收。(详见《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http://**)。

七、注意事项

(一)租赁起租日以标的物交割日/或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二)租赁期内如遇到特殊规定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意向承租人应当在竞租前仔细阅读本项目挂牌文件,意向承租人参与竞租的行为视为已认可本次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

(四)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后,视为已完成对竞租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含但不限于查阅由出租人提供的标的资料及实物,已对标的权利及物理现状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认可,并对竞租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含但不限于因所获取标的信息不全面、误解等产生的相应后果。同意标的以现状交付。在竞租完成后,不得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拒绝或延期签订《租赁合同》及支付相应款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八、其他说明

(一) (略) 双流区彭镇红石社区居民委员会承诺本次委托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成都农村产 (略) 双流分公司。

九、联系方式

出让方: (略) 双流区彭镇红石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双流区彭镇红石社区石业路91号

联系人:帅磊

联系电话: *

交易平台:成都农村产 (略) 双流分公司

联系地址: (略) 双流区棠中路二段25号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sl2023ZCC00073
项目名称 彭镇红石小区非机动车棚场地出租外包项目
项目地址
项目坐落 双流区彭镇红石社区菜园路二段697号
项目经纬度
流转单价 元/年
挂牌开始时间 2023-12-01 08:00:00 挂牌结束时间 2023-12-07
流转年限 3年 流转面积 700.0000平方米
是否再次转出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
流转承包用途
流出方式
挂牌文件下载 下载
项目概况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资产处置挂牌公告

项目编号:SC*

为进一步防范基层“微腐败”,助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应进必进,阳光交易”,受双流区彭镇红石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成都农村 (略) 将彭镇红石小区非机动车棚场地出租外包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标的物

地址

面积

挂网底价

交易保证金(元)

租赁年限

双流区彭镇红石社区菜园路二段697号

700㎡

20000.00 元/年

20000.00

3年

标的物介绍

该车 (略) 双流区彭镇红石社区安置小区红石小区内,小区共530套房屋,大约居住1792人。车棚为1个车棚,车棚面积约为700平方米,拥有非机动车车位300个。

该标的物为小区内车棚,不得从事餐饮行业、娱乐项目、以及污染环境、黄 赌毒和其他非法经营的项目,只能作为小区非机动车辆停放。承租人租赁该车棚期间,需免费安装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备和管理系统,并达到如下要求:

1.对红石小区非机动车棚安装非机动车智能充电设备系安全节能、智能环保、符合国家CIC认证的智能充电设备。对每台充电设备购买安全责任险(每一台充电设备投保100万),对进入车棚的所有车辆安全负责。

2.车棚安装AI无人值守门禁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可靠。

3.车棚采用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可视系统,一套留物业监控室、 (略) 统一远程监控(带自动报警功能)、一套连接可视天网系统(对车辆轨迹跟踪)。

4.车棚改造做到全方位消防安全保障,车棚配备温感悬挂式灭火器(根据温控自动灭火),同比配备干粉灭火器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5.车棚安装智能充电设备能自动检测用户电瓶故障(电瓶老化、鼓包、线路短路)确保不充燃充爆。同时智能充电设备能根据车辆充电时的温度与湿度自动断电、充满自停,保障用户充电安全;方便用户充电使用方便(可远程智能充电、扫码充电、刷卡充电)。

7.租赁期间,承租人须配备工作人员3名(长期驻扎);1名保洁人员(确保车棚卫生干净、整洁),1名电工(确保车棚充电安全,随时检查充电线路和弱点监控正常营运),1名安全巡检员(对用户充电进行现场指导,对车棚设施设备定期安全检查)。

注:1、所有投入改造形成的资产在租赁合同终止后均归业主所有,业主不对承租人进行任何补偿。

2、车棚使用动力电,小区按照0.8元/度进行收取。

3、该小区暂未办理相关产权,不能提供相关权属证明,预计会对相关执照的办理造成影响,请意向报名方悉知。

二、意向承租人报名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满足如下条件:

1、不做任何违法乱纪行业。

2、如需改建装修需业主方书面同意,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之后方能改建实施。

3、另有其他方面问题需双方友好面谈协商。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承租人需自行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确认,业主方不组织集中踏勘,一经报名,即视为已认可标的物现状;

(四)承租人必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用途,合理使用车棚,征得流出方同意后方可转租。

三、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9:00时至2023年12月7日16:00时

(二)报名地点:网络报名

(三)基本资料:

1、资产交易承诺书,资产交易登记表(流入方)(请在“挂牌文件”中下载填写后完整上传);

2、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

3、主体资格证明:

自然人:需提供本人签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核原件),需委托他人办理交易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需委托他人办理交易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文件应提交原件,若无法提交原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申请人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意向承租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四、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为避免因交易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而影响报名,请流入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保留充足的银行转账和系统操作时间。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买资格。申请参加本公告多个标的物竞买的,将生成多个交易保证金收款账号,交易保证金须一一对应且足额缴纳。

户名:成都农村产 (略)

开户行: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

账号: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

(注:此账号为虚拟账号,项目竞价结束后该账号自动作废)

(一)未竞得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成都农交所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验,原则上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

(二)竞得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足额缴纳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

五、网络竞价程序及规则

(一)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的,按流出方要求向交易双方发放《成交确认书》,并组织交易双方签约。签约时间:2023年12月11日10:00时,地点:成都农交所双流分所。

(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流入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竞价。

1、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12月11日。报名资格 确认后,由成都农交所双流分所向意向承租方发出《参与网络竞价通知书》,网络竞价具体时间段及操作流程在《参与网络竞价通知书》中明确告知。

2、网络竞价规则: 意向方(报名者)在网络竞价期内参与网络竞价,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元/年或其整数倍。竞价时间结束后,出价最高者获得该标的物租赁权。凡报名参与网络竞价的意向方,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充分了解知晓竞价规则,认可该标的物现状无异议,愿意在遵照本公告内容及认可该标的物现状的基础上参与竞价,并承担因竞价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意向方须对注册账号和密码严格保密,对通过登录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报名、报价行为,均视为其亲自办理,报名、报价与交易结果由意向方承担全部责任。

3、竞价结束,交易所根据竞价结果向交易双方发放《成交确认书》,并组织交易双方签约。签约时间:2023年12月13日10:00时,地点:成都农交所双流分所。竞得人(承租人)未按约定与出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其相关附件或未交纳相关费用,视为违约,出让方有权追究竞得人(承租人)的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交易服务费

按照标的物实际成交总价(成交总价=成交单价×时间,含递增不含免租)的5‰向竞得者(承租者)计收。(详见《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http://**)。

七、注意事项

(一)租赁起租日以标的物交割日/或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二)租赁期内如遇到特殊规定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意向承租人应当在竞租前仔细阅读本项目挂牌文件,意向承租人参与竞租的行为视为已认可本次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

(四)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后,视为已完成对竞租标的的全面调查了解,包含但不限于查阅由出租人提供的标的资料及实物,已对标的权利及物理现状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认可,并对竞租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含但不限于因所获取标的信息不全面、误解等产生的相应后果。同意标的以现状交付。在竞租完成后,不得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拒绝或延期签订《租赁合同》及支付相应款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八、其他说明

(一) (略) 双流区彭镇红石社区居民委员会承诺本次委托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成都农村产 (略) 双流分公司。

九、联系方式

出让方: (略) 双流区彭镇红石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双流区彭镇红石社区石业路91号

联系人:帅磊

联系电话: *

交易平台:成都农村产 (略) 双流分公司

联系地址: (略) 双流区棠中路二段25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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