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中华路4号商铺租赁权
3、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中华路4号商铺租赁权
竞买须知
(略) (简称:我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拍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竞买须知》,敬请各竞买人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一、竞买人资格确认:
1、竞买人: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符合委托方出租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略) 交纳了拍卖保证金,并办理了竞租登记手续,取得拍卖会竞租资格的法人、组织或个人。
2、拍卖标的: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指委托方将 (略) 对外进行公开招租(此招租物业产权不作转让,所拍卖之物仅是租赁权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拥有对该物业的使用权),我公司据此作为租赁权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3、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办理竞租登记时,需按规定时间 (略) 指定银行账户。如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该保证金将转作履约保证金;因拍卖标的撤拍或无成交的,拍卖 (略) 在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回竞买人原划出保证金账户内。
4、履约保证金: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其在拍卖前所交纳的拍卖保证金将转作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租期最后一年月租金)总和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缴齐,不按时进行补缴其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竞租登记手续:竞买人按拍卖公告的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报名资料,在约定时间办理竞租登记手续,逾时我公司不予办理。
6、租赁权买受人:是指通过拍卖,以最高应价(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委托方保留价)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二、我公司声明:
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在委托方,我公司对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依照委托方提供资料及要求,披露标的相关信息,因此我公司对拍卖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拍卖标的内容、已知瑕疵及竞买人须承担的风险,我公司已于拍卖前向竞买人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方式履行告知义务。拍卖标的有可 (略) 均未知的瑕疵,该风险由竞买人承担,所以竞买人务必在竞租前到相关部门、拍卖标的现场考察并查阅相关资料,对拍卖标的的品质及存在风险等有明确了解,确认自身确有能力接受相关约定方可在网络拍卖会上进行应价,一旦应价,即视作竞买人接受本《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的各项约定。
三、拍卖程序:
1、本场拍卖会采用国拍在线网络拍卖平台http://**进行公开拍卖。在拍卖前,请各竞租人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和《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以及有关变更和补充。此次网络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请各竞租人在拍卖前保障网络稳定、畅通,并做好网络登录手续。
2、此次拍卖标的将按《标的目录》排序进行拍卖,网络拍卖分为“自由竞价”、“限时竞价”和“优先权人应价”三个环节进行(如拍卖标的无优先权原租赁人参加拍卖的,网络拍卖分为“自由竞价”、“限时竞价”两个环节进行)。其他竞买人经“自由竞价”、“限时竞价”两个环节产生最高报价后,系统将自动进入“优先权人应价”环节,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在“优先权人应价”环节可通过系统行使优先竞买权。在“优先权人应价”环节中原租赁人在同等价格上行使优先竞买权后,如原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无更高出价的,则标的拍归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如在“优先权人应价”环节中原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有更高应价的,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在该应价可再次行使优先权,直至无其他更高应价;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不再行使优先权的,则标的拍归该最高应价的竞买人。成交行为即告成立,若竞租人反悔的,将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四 、付款结算:
1、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按《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租赁合同》约定交付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及租金。
2、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按《拍卖成交确认书》 (略) 交付拍卖佣金。
五、成交标的现场移交、税费、风险承担:
标的现场移交方式和租赁权买受人须承担的税、费、金等以及风险承担按当期的《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租赁合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执行。
六、违约责任:
租赁权买受人在网络拍卖会后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不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和金额交付成交各项价款而违约的,其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将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违约租赁权买受人须承担第一次拍卖的买卖双方佣金及再次拍卖的各项费用和再次拍卖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款的差额,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及相关法津、法规的规定追究租赁权竞买人违约责任。
七、网络竞价操作说明:
1、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本网络竞价系统。
2、竞买人根据网络注册流程完成竞买注册,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由竞买人自行设定及保管,竞买人应在拍卖前登录网络竞价系统,并进入对应标的按时参与竞价。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有权暂停或中止网络竞价:
1、因服务器硬件、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竞拍无法正常进行的。
2、应委托方要求,需暂停或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九、采取暂停或中止拍卖竞价活动的,我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1、竞价行为可以恢复的,竞买人可继续竞价。
2、竞价行为无法恢复的,则另外重新组织时间竞价。
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标的网络竞价作流拍处理:
1、拍卖公告约定报名、保证金截止、竞买人注册时间内,无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资料、保证金和完成注册的;
2、竞买人所提交的报名资料全部为无效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网络竞价不能进行的;
4、应价时间截止时,所有竞买人均未应价的;
5、其他应当终结的情形。
十一、下列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连带责任:
1、竞 (略) 在网站发布的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2、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不能正常竞价的;
3、竞价活动的时间以“国拍在线”网络竞价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人自身原因或自身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导致时间不符而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4、因不可抗力或(和)第三方原因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
十二、特别声明:
1、竞买人一旦注册成功,即对参与本次网络竞价的登录账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登录账户及密码由本竞买人妥善保管。如因竞买人丢失登录账户或密码,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2、竞买人对自己的竞价注册账户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国拍在线”网络平台或服务器的用户,在该网络平台或服务器上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是竞买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我公司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
3、竞价行为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竞买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竞价投资策略。如竞买人一经网上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4、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说明以当期网络拍卖平台发布的《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说明及告知》内容为准,敬请各竞买人在拍卖前详细阅读对应标的的告知及说明情况。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网络竞价交易风险,并理解和接受本《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说明及告知》约定的各条款内容,愿意承担相关风险、责任。
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房产证规划用途 | 租期(年) | 年递增率 | 竞买保证金(元) | 月租金起拍价(元) |
1 | (略) 从化区街口街建设路2号生产楼部分及街口街新城东三巷2幢综合楼部分租赁权 | 3793.9 | 办公 | 8 | 每年递增5% | 195,000.00 | 65,000.00 |
2 | (略) 从化区街口街中华路2号首层宿舍104、105、106房物业租赁权 | 111.36 | 住宅 | 3 | 每年递增5% | 4,344.00 | 1,448.00 |
3 | (略) 从化区街口街中华路4号商铺租赁权 | 82.64 | 其它 | 3 | 每年递增5% | 17,820.00 | 5,940.00 |
备注:上述标的在本场拍卖会上均设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委托方保留价的,该标的作流拍处理;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委托方保留价的,该标的方可拍卖成交。 |
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
本场拍卖会所拍卖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公开拍卖。在拍卖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本期《竞买须知》、《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及《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资料。
一、付款及其他费用说明:
1、竞得上述标的的租赁权买受人须在2023年12月1 (略) 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 (略) 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并按约定时间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权买受人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指定帐号向委托方逐月缴纳租金。
2、标的现场移交后,由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给租赁权买受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产生的税、费、金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
3、上述物业租金起拍价未包含物业管理、水、电费;物业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清缴,移交之日起的水、电、物业管理、垃圾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按规定另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二、拍卖佣金、租赁押金说明:
1、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须于2023年12月11日16时前按以下 (略) 指定银行账号(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账号:*465)支付拍卖佣金。
拍卖首年租金成交价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 | 拍卖首年租金成交价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 | 拍卖首年租金成交价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部分 | 拍卖首年租金成交价超过3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 | 拍卖首年租金成交价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 | 拍卖首年租金成交价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 备注 |
2% | 1.8% | 0.6% | 1% | 0.8% | 0.05% | 1、原承租人竞得原租赁标的的,成交佣金按上述累计收取后五折计算;2、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执行 |
2、拍卖成交的,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拍卖保证金将转作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租期最后一年月租金)总和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缴齐,不按时进行补缴其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待租赁权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我公司将该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作为租赁权买受人的租赁押金;在租赁期满,租赁权买受人需结清租金等相关费用及没有违反规定后,由委托方不计利息将该租赁押金退还给租赁权买受人,租赁押金单据由委托方开具给租赁权买受人。
三、标的说明:
(一)出租要求:
应委托方要求,标的拍卖成交后,取得该物业租赁权的承租人(简称:租赁权买受人)需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经营。
1、此次拍卖标的按现场现状进行拍卖,现均为空置状态。
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如因产权、规划用途等问题造成租赁权买受人不能办理开业相关证照的,其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的现状及相关费用,并对拍卖标的房屋的权利状况、相应资质、行政审批手续等自行调查了解。竞买人成功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用途及经营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标的用途及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和改动房屋各种现有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吸排水设施、供电设备等);租赁权买受人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不得经营损害邮政企业形象的相关行业,不得经营有噪音、污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行业,不得经营传销、分销等易引发群体事件的相关行业,不得经营到期后难以清理的相关行业,不得转租、分租。
3、标的租金缴纳及逾期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缴纳租金。如租赁权买受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4、租金递增说明:拍卖成交的,标的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月租金价进行计算,标的租金递增幅度按《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载列执行。
5、标的装修免租期说明:拍卖成交的,标的序号1委托方给予租赁权买受人3个月装修免租期,标的序号2、3委托方给予租赁权买受人30天装修免租期;在装修前,租赁权买受人应将装修方案报委托方,经委托方审核后方可开始装修。
6、面积说明:此次拍卖标的招租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招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7、特别说明:标的序号1出租面积为3793.9平方米,其中建设路2号生产楼1楼为147平方米、2楼为797.5平方米、3楼为702平方米、4楼为635.7平方米、5楼为635.7平方米、6楼为595.7平方米,新城东三巷2幢综合楼1楼为40平方米、2楼为240.3平方米。
(二)违规事项说明:
上述标的在拍卖成交后,委托方一经发现有以下违规行为的,委托方将终止租赁关系,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上述标的:①租赁权买受人将标的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的;②未经委托方同意,租赁权买受人擅自改变标的规定用途的;③租赁权买受人擅自扩、加、改建房屋,严重破坏房屋结构的;④租赁权买受人有违反本《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第三条约定的;⑤租赁权买受人未按相关部门审核的经营范围进行非法经营或提供标的为他人进行违法活动的。未加以说明的,以《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签约及现场移交说明:
1、租赁权买受人与委托方现场移交日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现场移交日(含)后的所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
2、在租赁权买受人履行完本《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第二条约定后,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天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现场移交具体时间以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
五、违约责任:
租赁权买受人在拍卖会后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不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和金额交付成交各款项而违约的,按本期《竞买须知》第六条执行。
六、提示:
租 (略) 及委托方所提供的关于上述标的现在的消防安全情况、现行物业管理 (略) 及委托方尽力调查了解后提供的,但一切均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我公司在标的现场展示及拍卖前已履行查询、展示及告知义务,并将各标的出租需求告知于各竞买人,如上述标的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须按本《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标的说明的相关条款执行。本次拍卖标的室内物品及设备不在此次拍卖范围。
(略)
2023年11月28日
租赁权竞买人已知悉本《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各条款并签名确认: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方):
承租人(*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租赁物基本情况
*方同意将坐落在 的房地产(产权证号码 )(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方作 用途使用,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同意以此建筑面积作为租赁物的租赁面积,且按此面积计算租金和相关费用。
本合同签订前,*方已到租赁物现场实地查勘了解,*方已清楚知悉租赁物现状,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租赁物状况详细了解,同意按现状承租租赁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方不得以租赁物存在缺陷为由拖延或拒绝接收租赁物、要求赔偿、要求解除合同、追究*方有关法律责任等。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1、**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 赁 期 限 | 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 | |
小 写 | 大 写 | |
(租期 (年、月),首年首月租金单价约 元/㎡/月 ,递增 。)
2、租金按 (月、季、半年、年)结算,*方在毎 (月、季、半年、年)的第5日前按 转账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方。(*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 ,户名: ,帐号: ;*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 ,户名: ,帐号: )。
3、为防范双方资金风险,保障业务的正常开展,双方应严格使用本合同书面约定的账户向对方进行支付、转账(收款);双方一致同意并禁止其营销员或客户经理直接收取现金或用其个人账户收款,如任意一方发现对方员工违规要求收款,可予以举报。
4、*方缴纳租金仅为租赁物租用费用,不包含水费、电费、通讯费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承租期间,*方使用租赁物所发生的水、电费等费用按相关部门规定计征,由*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1、*方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 仟 佰 * 元整(¥ 元)。
2、本合同期满时,*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使用租赁物的有关费用),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且无其他违约行为后,凭*方开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的票据办理履约保证金退回手续,*方不计息地退回给*方。
3、因*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或*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时,履约金不予退还,归*方所有。
第五条 如合同终止或解除,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进行租赁物的返还:
1、租赁物返还时,双方办理租赁物返还手续,并签订物业移交确认书等书面文件。同时,*方应与*方结清一切相关费用,否则*方有权在*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抵扣欠缴的费用,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方应补足差额。
2、因*方进行拆除而导致租赁物毁损的,*方有权在*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修复费用,同时要求*方赔偿损失。
3、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方应于合同期满或收到*方出具的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将租赁物清空并返还。租赁物内属*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由*方自行搬离,一切镶嵌于建筑物结构的装修物不得拆除,无偿归*方所有,*方无需对*方装修及其它投入进行补偿。
4、*方逾期未腾空租赁物的,视为*方放弃遗留物品之所有权,并同意租赁物内所有物品由*方处置。*方有权采取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入租赁物并处理租赁物内的物品,清空并收回租赁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租赁物的维护及修缮
1、*方负责租赁物主体结构的修缮,除*方原因导致的主体结构损坏除外。
2、*方负责租赁物及内配套附属设备设施日常的维护、保养、维修及更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排水排污设备设施的维修及疏通,清理和清洗饮用水池、排水管、排污管、厕所、化粪池;
(2)及时更新门窗玻璃,五金小配件、总电表后的电线、电源开关、灯头、插座、总水表的水管、水龙头;
(3)负责租赁物室内外批荡和天花板的粉饰;
(4)负责消防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泵、消防栓)等维护保养、投入及更新。*方或消防部门向*方发出消防整改通知书,*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使租赁物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方拒不整改的,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
3、如因*方原因引致租赁物设施、装备损坏或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方负责賠偿。
第七条 租赁物的装饰装修
1、*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及拆卸相关物品,否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
2、若*方确实需要对租赁物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内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必须征得*方的同意。未经*方同意擅自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造的,*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
3、*方应当将装修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效果图、工程预算书、消防工程报建图纸资料、吸排水系统分布范围图、电器、电路、灯光、照明分布图、线路图、工程验收竣工图和结算资料等)提交给*方备案,*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4、装修改造的工程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方自行承担,因装修改造导致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工人或其他人员的损伤,工程施工纠纷、工程费纠纷等)均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
5、因*方装修造成毗邻租赁物受损的(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开裂等),由*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6、合同期满或因*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时,*方无需对*方装修及其它投入进行补偿,场地内镶嵌的一切装修及附带的电器、配件设备无偿归*方所有。
第八条 转租与分租
1、租赁期内*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进行转租、分租、调换给第三者使用。
2、租赁期内,*方若要对租赁物进行转租的应当经*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双方应当履行《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 (略) 城镇房屋租赁条例》、《 (略)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十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义务:
1、*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方收取租金、保证金和其他应收的款项。
2、*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将租赁物按时交付*方使用。
3、*方有权监督*方合法使用租赁物,有权监督*方的安全、防盗、防火措施,如*方要求*方进行整改时*方拒不整改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
4、**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租赁物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等工作,*方应行政部门或公检法要求需要进入租赁物检修、杀毒灭蚊或检查时,*方应当配合和协助;若*方不配合,*方有权在相关通知送达三日后采取必要措施,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方承担。
(二)*方的权利、义务:
1、租赁期内,*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使用用途合法使用租赁物,因*方使用租赁物不慎导致的相关责任由*方负责。
2、本合同签订前,*方已到租赁物现场实地查勘了解,*方已清楚知悉租赁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面积、物业产权情况、证载用途、装修标准及设施等),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租赁物状况详细了解,同意按现状承租租赁物。
3、合同签订时,*方应向*方提供身份证原件,并保证所提供材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相符。如有虚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4、租赁期限内,*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5、在租赁期内,*方不得从事黄、赌、毒、传销等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一切活动。*方应依法向政府部门交纳各项税款,严格执行*方的有关管理和收费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有义务积极配合*方对租赁物的检修工作。
6、在租赁期内,*方如需对外签订涉及*方权益的法律文件,必须报经*方书面同意。否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7、租赁期内,*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不得利用房屋搞违法活动,必须按规定配置相应灭火器材和设置消防设备,不论是否具备消防条件均禁止在楼梯间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为其充电,不得发生“二合一”和“三合一”现象,若因*方违规违法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方负责承担(“二合一”是指住宿与储存或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三合一”是指住宿与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8、在租赁期内,因*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方必须提前三个月向*方提交书面申请,并以*方出具的同意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为准。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解除与续租
(一)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并以一方收到另一方送达的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的通知当日为合同终止之日:
1、租赁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因政府收储等被提前收回的;
2、租赁物及土地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租赁物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搬迁范围的,(包括但不限于如政府“退二进三”原因需要搬迁的);
4、租赁物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二)合同的解除
*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方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方结清所有费用,并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方无须就*方对租赁物所投入的资金、装修及其他费用作任何补偿:
1、将租赁物擅自转租或分租的;
2、将租赁物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的租赁物结构或改变用途进行使用的;
4、拖欠租金及水电费、通讯,物业管理费等费用逾期超过30天的;
5、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租赁物的;
7、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8、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收回租赁物的其他情形;*方适用本条进行合同解除时,合同解除时间以*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方时为准。
(三)合同终止后的续租
租赁期内,*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事项行为之一的,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方不再享有租赁物的优先承租权。
第十ニ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15天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方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欠交金额的1%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未交付租金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所收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不予退还;
3、*方未按时返还物业的,应当按本合同租金标准1.5倍向*方支付占用使用费。同时,返还物业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月租金的10%向*方支付违约金;
4、因*方转租、分租、转借他人导致*方无法收回租赁物的,*方与租赁物实际使用人承担支付租金占用使用费以及返还物业的连带责任;
5、本合同中双方的其他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条款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
租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方和*方各自依法承担。租赁合同期内,*方须承担租赁物的物业管理费、电梯费、水电费、排污费、卫生垃圾费、联防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和网线等。
3、*方认可并承诺按照租赁物现有质量、租赁物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租赁物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方指定用途进行承租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及拆卸相关物品。
4、若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租赁物如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自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鉴定书之日起,本合同提前终止,*方应及时配合*方开展修缮工作。
5、其他约定: 。
第十五条 双方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引起的司法、诉讼文书资料)的传递,除了当面签收外,如通过邮寄方式实施的,邮寄送达地址均以本合同签约时营业执照上住所地作为邮寄送达地址(签约方为自然人的,以身份证上所载明的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若资料无法直接递交或邮寄的,且*方为接收资料方的,*方在*方承租的租赁物外张贴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5日,视为已送达。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 份,**双方各持 * 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应提请租赁物所在 (略) 进行裁决。因*方违约引发诉讼而造成*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查取证费等合理费用均由*方承担。
*方(签章)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12月8日10时整在国拍在线网拍平台http://**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略) 从化区街口街建设路2号生产楼部分及街口街新城东三巷2幢综合楼部分等3宗物业租赁权。
上述标的保证金、物业出租 (略) 网站。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请于2023年12月7日16时前将保证金汇至(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略) 越秀支行,账号:*465),并于2023年12月7日17时前办理网络竞价手续。
展示时间:2023年12月4、5日(电话预约)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20-*转29、30
公司地址: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
公司网址:http://** 微信公众号:广东国拍
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房产证规划用途 | 租期(年) | 年递增率 | 竞买保证金(元) | 月租金起拍价(元) |
1 | (略) 从化区街口街建设路2号生产楼部分及街口街新城东三巷2幢综合楼部分物业租赁权 | 3793.9 | 办公 | 8 | 每年递增5% | 195,000.00 | 65,000.00 |
2 | (略) 从化区街口街中华路2号首层宿舍104、105、106房物业租赁权 | 111.36 | 住宅 | 3 | 每年递增5% | 4,344.00 | 1,448.00 |
3 | (略) 从化区街口街中华路4号商铺租赁权 | 82.64 | 其它 | 3 | 每年递增5% | 17,820.00 | 5,940.00 |
备注:上述标的在本场拍卖会上均设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委托方保留价的,该标的作流拍处理;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委托方保留价的,该标的方可拍卖成交。 |
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拍卖流程时间安排说明
1、竞买人资格要求: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
2、竞买人报名资料:竞买人为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营方案》。竞买人为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经营方案》。
(二)委托方物业出租要求:
应委托方要求,标的拍卖成交后,取得该物业租赁权的承租人(简称:租赁权买受人)需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经营。
1、此次拍卖标的按现场现状进行拍卖,现均为空置状态。
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如因产权、规划用途等问题造成租赁权买受人不能办理开业相关证照的,其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的现状及相关费用,并对拍卖标的房屋的权利状况、相应资质、行政审批手续等自行调查了解。竞买人成功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用途及经营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标的用途及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和改动房屋各种现有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吸排水设施、供电设备等);租赁权买受人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不得经营损害邮政企业形象的相关行业,不得经营有噪音、污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行业,不得经营传销、分销等易引发群体事件的相关行业,不得经营到期后难以清理的相关行业,不得转租、分租。
3、标的租金缴纳及逾期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缴纳租金。如租赁权买受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4、租金递增说明:拍卖成交的,标的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月租金价进行计算,标的租金递增幅度按《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载列执行。
5、标的装修免租期说明:拍卖成交的,标的序号1委托方给予租赁权买受人3个月装修免租期,标的序号2、3委托方给予租赁权买受人30天装修免租期;在装修前,租赁权买受人应将装修方案报委托方,经委托方审核后方可开始装修。
6、面积说明:此次拍卖标的招租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招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7、特别说明:标的序号1出租面积为3793.9平方米,其中建设路2号生产楼1楼为147平方米、2楼为797.5平方米、3楼为702平方米、4楼为635.7平方米、5楼为635.7平方米、6楼为595.7平方米,新城东三巷2幢综合楼1楼为40平方米、2楼为240.3平方米。
(三)竞买人递交资料及时间安排
1、符合委托方出租资格条件的竞买人请于2023年12月7日12时前按 “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报名资料”的要求将报名资料以电子 (略) 邮箱(*@*q.com),届时由委托方对竞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请于2023年12月7日16时前将保证金汇至(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略) 越秀支行,账号:*465),并于2023年12月7日17时前通过网络竞价平台办理网络竞价报名手续。
3、拍卖平台及时间安排:2023年12月8日10时整通过国拍在线平台http://**进行公开拍卖。
(四)上述标的序号1出租平面图
租赁权
竞买须知
(略) (简称:我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拍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竞买须知》,敬请各竞买人对自己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一、竞买人资格确认:
1、竞买人: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符合委托方出租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人, (略) 交纳了拍卖保证金,并办理了竞租登记手续,取得拍卖会竞租资格的法人、组织或个人。
2、拍卖标的: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标的指委托方将 (略) 对外进行公开招租(此招租物业产权不作转让,所拍卖之物仅是租赁权买受人在约定时间内拥有对该物业的使用权),我公司据此作为租赁权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3、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办理竞租登记时,需按规定时间 (略) 指定银行账户。如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该保证金将转作履约保证金;因拍卖标的撤拍或无成交的,拍卖 (略) 在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回竞买人原划出保证金账户内。
4、履约保证金: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其在拍卖前所交纳的拍卖保证金将转作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租期最后一年月租金)总和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缴齐,不按时进行补缴其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竞租登记手续:竞买人按拍卖公告的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报名资料,在约定时间办理竞租登记手续,逾时我公司不予办理。
6、租赁权买受人:是指通过拍卖,以最高应价(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委托方保留价)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二、我公司声明:
拍卖标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在委托方,我公司对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依照委托方提供资料及要求,披露标的相关信息,因此我公司对拍卖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拍卖标的内容、已知瑕疵及竞买人须承担的风险,我公司已于拍卖前向竞买人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方式履行告知义务。拍卖标的有可 (略) 均未知的瑕疵,该风险由竞买人承担,所以竞买人务必在竞租前到相关部门、拍卖标的现场考察并查阅相关资料,对拍卖标的的品质及存在风险等有明确了解,确认自身确有能力接受相关约定方可在网络拍卖会上进行应价,一旦应价,即视作竞买人接受本《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的各项约定。
三、拍卖程序:
1、本场拍卖会采用国拍在线网络拍卖平台http://**进行公开拍卖。在拍卖前,请各竞租人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和《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以及有关变更和补充。此次网络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请各竞租人在拍卖前保障网络稳定、畅通,并做好网络登录手续。
2、此次拍卖标的将按《标的目录》排序进行拍卖,网络拍卖分为“自由竞价”、“限时竞价”和“优先权人应价”三个环节进行(如拍卖标的无优先权原租赁人参加拍卖的,网络拍卖分为“自由竞价”、“限时竞价”两个环节进行)。其他竞买人经“自由竞价”、“限时竞价”两个环节产生最高报价后,系统将自动进入“优先权人应价”环节,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在“优先权人应价”环节可通过系统行使优先竞买权。在“优先权人应价”环节中原租赁人在同等价格上行使优先竞买权后,如原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无更高出价的,则标的拍归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如在“优先权人应价”环节中原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有更高应价的,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在该应价可再次行使优先权,直至无其他更高应价;具有优先权的原租赁人不再行使优先权的,则标的拍归该最高应价的竞买人。成交行为即告成立,若竞租人反悔的,将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四 、付款结算:
1、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按《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租赁合同》约定交付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及租金。
2、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按《拍卖成交确认书》 (略) 交付拍卖佣金。
五、成交标的现场移交、税费、风险承担:
标的现场移交方式和租赁权买受人须承担的税、费、金等以及风险承担按当期的《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租赁合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执行。
六、违约责任:
租赁权买受人在网络拍卖会后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不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和金额交付成交各项价款而违约的,其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将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违约租赁权买受人须承担第一次拍卖的买卖双方佣金及再次拍卖的各项费用和再次拍卖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款的差额,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及相关法津、法规的规定追究租赁权竞买人违约责任。
七、网络竞价操作说明:
1、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本网络竞价系统。
2、竞买人根据网络注册流程完成竞买注册,注册用户名及密码由竞买人自行设定及保管,竞买人应在拍卖前登录网络竞价系统,并进入对应标的按时参与竞价。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有权暂停或中止网络竞价:
1、因服务器硬件、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或操作失误,导致竞拍无法正常进行的。
2、应委托方要求,需暂停或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九、采取暂停或中止拍卖竞价活动的,我公司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规则如下:
1、竞价行为可以恢复的,竞买人可继续竞价。
2、竞价行为无法恢复的,则另外重新组织时间竞价。
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标的网络竞价作流拍处理:
1、拍卖公告约定报名、保证金截止、竞买人注册时间内,无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资料、保证金和完成注册的;
2、竞买人所提交的报名资料全部为无效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网络竞价不能进行的;
4、应价时间截止时,所有竞买人均未应价的;
5、其他应当终结的情形。
十一、下列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或连带责任:
1、竞 (略) 在网站发布的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2、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不能正常竞价的;
3、竞价活动的时间以“国拍在线”网络竞价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人自身原因或自身终端设备或网络异常导致时间不符而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4、因不可抗力或(和)第三方原因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
十二、特别声明:
1、竞买人一旦注册成功,即对参与本次网络竞价的登录账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登录账户及密码由本竞买人妥善保管。如因竞买人丢失登录账户或密码,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2、竞买人对自己的竞价注册账户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国拍在线”网络平台或服务器的用户,在该网络平台或服务器上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是竞买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我公司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责任。
3、竞价行为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竞买人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认真制定竞价投资策略。如竞买人一经网上应价,不得反悔,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4、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说明以当期网络拍卖平台发布的《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说明及告知》内容为准,敬请各竞买人在拍卖前详细阅读对应标的的告知及说明情况。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明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网络竞价交易风险,并理解和接受本《竞租须知》、《拍卖标的特别说明及告知》约定的各条款内容,愿意承担相关风险、责任。
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房产证规划用途 | 租期(年) | 年递增率 | 竞买保证金(元) | 月租金起拍价(元) |
1 | (略) 从化区街口街建设路2号生产楼部分及街口街新城东三巷2幢综合楼部分租赁权 | 3793.9 | 办公 | 8 | 每年递增5% | 195,000.00 | 65,000.00 |
2 | (略) 从化区街口街中华路2号首层宿舍104、105、106房物业租赁权 | 111.36 | 住宅 | 3 | 每年递增5% | 4,344.00 | 1,448.00 |
3 | (略) 从化区街口街中华路4号商铺租赁权 | 82.64 | 其它 | 3 | 每年递增5% | 17,820.00 | 5,940.00 |
备注:上述标的在本场拍卖会上均设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委托方保留价的,该标的作流拍处理;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委托方保留价的,该标的方可拍卖成交。 |
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
本场拍卖会所拍卖标的均以现场实物现状进行公开拍卖。在拍卖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本期《竞买须知》、《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及《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资料。
一、付款及其他费用说明:
1、竞得上述标的的租赁权买受人须在2023年12月1 (略) 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约地点: (略) 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并按约定时间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权买受人按《租赁合同》规定的时间、指定帐号向委托方逐月缴纳租金。
2、标的现场移交后,由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给租赁权买受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时产生的税、费、金由租赁权买受人承担。
3、上述物业租金起拍价未包含物业管理、水、电费;物业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清缴,移交之日起的水、电、物业管理、垃圾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按规定另行向相关部门缴纳。
二、拍卖佣金、租赁押金说明:
1、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须于2023年12月11日16时前按以下 (略) 指定银行账号(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账号:*465)支付拍卖佣金。
拍卖首年租金成交价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 | 拍卖首年租金成交价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部分 | 拍卖首年租金成交价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含300万元)的部分 | 拍卖首年租金成交价超过3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 | 拍卖首年租金成交价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 | 拍卖首年租金成交价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 备注 |
2% | 1.8% | 0.6% | 1% | 0.8% | 0.05% | 1、原承租人竞得原租赁标的的,成交佣金按上述累计收取后五折计算;2、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执行 |
2、拍卖成交的,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拍卖保证金将转作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租期最后一年月租金)总和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缴齐,不按时进行补缴其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待租赁权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我公司将该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作为租赁权买受人的租赁押金;在租赁期满,租赁权买受人需结清租金等相关费用及没有违反规定后,由委托方不计利息将该租赁押金退还给租赁权买受人,租赁押金单据由委托方开具给租赁权买受人。
三、标的说明:
(一)出租要求:
应委托方要求,标的拍卖成交后,取得该物业租赁权的承租人(简称:租赁权买受人)需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经营。
1、此次拍卖标的按现场现状进行拍卖,现均为空置状态。
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如因产权、规划用途等问题造成租赁权买受人不能办理开业相关证照的,其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的现状及相关费用,并对拍卖标的房屋的权利状况、相应资质、行政审批手续等自行调查了解。竞买人成功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用途及经营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标的用途及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和改动房屋各种现有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吸排水设施、供电设备等);租赁权买受人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不得经营损害邮政企业形象的相关行业,不得经营有噪音、污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行业,不得经营传销、分销等易引发群体事件的相关行业,不得经营到期后难以清理的相关行业,不得转租、分租。
3、标的租金缴纳及逾期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缴纳租金。如租赁权买受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4、租金递增说明:拍卖成交的,标的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月租金价进行计算,标的租金递增幅度按《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载列执行。
5、标的装修免租期说明:拍卖成交的,标的序号1委托方给予租赁权买受人3个月装修免租期,标的序号2、3委托方给予租赁权买受人30天装修免租期;在装修前,租赁权买受人应将装修方案报委托方,经委托方审核后方可开始装修。
6、面积说明:此次拍卖标的招租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招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7、特别说明:标的序号1出租面积为3793.9平方米,其中建设路2号生产楼1楼为147平方米、2楼为797.5平方米、3楼为702平方米、4楼为635.7平方米、5楼为635.7平方米、6楼为595.7平方米,新城东三巷2幢综合楼1楼为40平方米、2楼为240.3平方米。
(二)违规事项说明:
上述标的在拍卖成交后,委托方一经发现有以下违规行为的,委托方将终止租赁关系,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上述标的:①租赁权买受人将标的进行转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的;②未经委托方同意,租赁权买受人擅自改变标的规定用途的;③租赁权买受人擅自扩、加、改建房屋,严重破坏房屋结构的;④租赁权买受人有违反本《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第三条约定的;⑤租赁权买受人未按相关部门审核的经营范围进行非法经营或提供标的为他人进行违法活动的。未加以说明的,以《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四、签约及现场移交说明:
1、租赁权买受人与委托方现场移交日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等费用由委托方负责,现场移交日(含)后的所有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
2、在租赁权买受人履行完本《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第二条约定后,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天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现场移交具体时间以委托方书面通知为准。
五、违约责任:
租赁权买受人在拍卖会后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不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约定期限和金额交付成交各款项而违约的,按本期《竞买须知》第六条执行。
六、提示:
租 (略) 及委托方所提供的关于上述标的现在的消防安全情况、现行物业管理 (略) 及委托方尽力调查了解后提供的,但一切均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我公司在标的现场展示及拍卖前已履行查询、展示及告知义务,并将各标的出租需求告知于各竞买人,如上述标的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须按本《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标的说明的相关条款执行。本次拍卖标的室内物品及设备不在此次拍卖范围。
(略)
2023年11月28日
租赁权竞买人已知悉本《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及说明》各条款并签名确认: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方):
承租人(*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租赁物基本情况
*方同意将坐落在 的房地产(产权证号码 )(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方作 用途使用,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双方同意以此建筑面积作为租赁物的租赁面积,且按此面积计算租金和相关费用。
本合同签订前,*方已到租赁物现场实地查勘了解,*方已清楚知悉租赁物现状,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租赁物状况详细了解,同意按现状承租租赁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方不得以租赁物存在缺陷为由拖延或拒绝接收租赁物、要求赔偿、要求解除合同、追究*方有关法律责任等。
第三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1、**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 赁 期 限 | 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 | |
小 写 | 大 写 | |
(租期 (年、月),首年首月租金单价约 元/㎡/月 ,递增 。)
2、租金按 (月、季、半年、年)结算,*方在毎 (月、季、半年、年)的第5日前按 转账 付款方式缴付租金给*方。(*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 ,户名: ,帐号: ;*方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 ,户名: ,帐号: )。
3、为防范双方资金风险,保障业务的正常开展,双方应严格使用本合同书面约定的账户向对方进行支付、转账(收款);双方一致同意并禁止其营销员或客户经理直接收取现金或用其个人账户收款,如任意一方发现对方员工违规要求收款,可予以举报。
4、*方缴纳租金仅为租赁物租用费用,不包含水费、电费、通讯费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承租期间,*方使用租赁物所发生的水、电费等费用按相关部门规定计征,由*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1、*方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向*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 仟 佰 * 元整(¥ 元)。
2、本合同期满时,*方在结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使用租赁物的有关费用),办理完毕移交手续且无其他违约行为后,凭*方开具的租赁履约保证金的票据办理履约保证金退回手续,*方不计息地退回给*方。
3、因*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或*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时,履约金不予退还,归*方所有。
第五条 如合同终止或解除,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进行租赁物的返还:
1、租赁物返还时,双方办理租赁物返还手续,并签订物业移交确认书等书面文件。同时,*方应与*方结清一切相关费用,否则*方有权在*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抵扣欠缴的费用,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方应补足差额。
2、因*方进行拆除而导致租赁物毁损的,*方有权在*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修复费用,同时要求*方赔偿损失。
3、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方应于合同期满或收到*方出具的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将租赁物清空并返还。租赁物内属*方所有的可移动物品由*方自行搬离,一切镶嵌于建筑物结构的装修物不得拆除,无偿归*方所有,*方无需对*方装修及其它投入进行补偿。
4、*方逾期未腾空租赁物的,视为*方放弃遗留物品之所有权,并同意租赁物内所有物品由*方处置。*方有权采取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入租赁物并处理租赁物内的物品,清空并收回租赁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及后果由*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租赁物的维护及修缮
1、*方负责租赁物主体结构的修缮,除*方原因导致的主体结构损坏除外。
2、*方负责租赁物及内配套附属设备设施日常的维护、保养、维修及更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排水排污设备设施的维修及疏通,清理和清洗饮用水池、排水管、排污管、厕所、化粪池;
(2)及时更新门窗玻璃,五金小配件、总电表后的电线、电源开关、灯头、插座、总水表的水管、水龙头;
(3)负责租赁物室内外批荡和天花板的粉饰;
(4)负责消防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泵、消防栓)等维护保养、投入及更新。*方或消防部门向*方发出消防整改通知书,*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使租赁物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方拒不整改的,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
3、如因*方原因引致租赁物设施、装备损坏或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方负责賠偿。
第七条 租赁物的装饰装修
1、*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及拆卸相关物品,否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
2、若*方确实需要对租赁物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内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必须征得*方的同意。未经*方同意擅自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造的,*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
3、*方应当将装修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效果图、工程预算书、消防工程报建图纸资料、吸排水系统分布范围图、电器、电路、灯光、照明分布图、线路图、工程验收竣工图和结算资料等)提交给*方备案,*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
4、装修改造的工程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由*方自行承担,因装修改造导致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工人或其他人员的损伤,工程施工纠纷、工程费纠纷等)均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
5、因*方装修造成毗邻租赁物受损的(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开裂等),由*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6、合同期满或因*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时,*方无需对*方装修及其它投入进行补偿,场地内镶嵌的一切装修及附带的电器、配件设备无偿归*方所有。
第八条 转租与分租
1、租赁期内*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进行转租、分租、调换给第三者使用。
2、租赁期内,*方若要对租赁物进行转租的应当经*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双方应当履行《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 (略) 城镇房屋租赁条例》、《 (略)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十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方的权利、义务:
1、*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方收取租金、保证金和其他应收的款项。
2、*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将租赁物按时交付*方使用。
3、*方有权监督*方合法使用租赁物,有权监督*方的安全、防盗、防火措施,如*方要求*方进行整改时*方拒不整改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
4、**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租赁物安全、消防安全、治安等工作,*方应行政部门或公检法要求需要进入租赁物检修、杀毒灭蚊或检查时,*方应当配合和协助;若*方不配合,*方有权在相关通知送达三日后采取必要措施,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方承担。
(二)*方的权利、义务:
1、租赁期内,*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使用用途合法使用租赁物,因*方使用租赁物不慎导致的相关责任由*方负责。
2、本合同签订前,*方已到租赁物现场实地查勘了解,*方已清楚知悉租赁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面积、物业产权情况、证载用途、装修标准及设施等),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租赁物状况详细了解,同意按现状承租租赁物。
3、合同签订时,*方应向*方提供身份证原件,并保证所提供材料全部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相符。如有虚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4、租赁期限内,*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
5、在租赁期内,*方不得从事黄、赌、毒、传销等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的一切活动。*方应依法向政府部门交纳各项税款,严格执行*方的有关管理和收费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有义务积极配合*方对租赁物的检修工作。
6、在租赁期内,*方如需对外签订涉及*方权益的法律文件,必须报经*方书面同意。否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7、租赁期内,*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不得利用房屋搞违法活动,必须按规定配置相应灭火器材和设置消防设备,不论是否具备消防条件均禁止在楼梯间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为其充电,不得发生“二合一”和“三合一”现象,若因*方违规违法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方负责承担(“二合一”是指住宿与储存或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三合一”是指住宿与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8、在租赁期内,因*方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方必须提前三个月向*方提交书面申请,并以*方出具的同意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为准。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解除与续租
(一)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并以一方收到另一方送达的关于提前终止合同的通知当日为合同终止之日:
1、租赁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因政府收储等被提前收回的;
2、租赁物及土地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租赁物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搬迁范围的,(包括但不限于如政府“退二进三”原因需要搬迁的);
4、租赁物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
(二)合同的解除
*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方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方结清所有费用,并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方无须就*方对租赁物所投入的资金、装修及其他费用作任何补偿:
1、将租赁物擅自转租或分租的;
2、将租赁物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的租赁物结构或改变用途进行使用的;
4、拖欠租金及水电费、通讯,物业管理费等费用逾期超过30天的;
5、利用租赁物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租赁物的;
7、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8、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收回租赁物的其他情形;*方适用本条进行合同解除时,合同解除时间以*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方时为准。
(三)合同终止后的续租
租赁期内,*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事项行为之一的,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方不再享有租赁物的优先承租权。
第十ニ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在15天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方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欠交金额的1%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仍未交付租金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物,所收保证金及相关款项不予退还;
3、*方未按时返还物业的,应当按本合同租金标准1.5倍向*方支付占用使用费。同时,返还物业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月租金的10%向*方支付违约金;
4、因*方转租、分租、转借他人导致*方无法收回租赁物的,*方与租赁物实际使用人承担支付租金占用使用费以及返还物业的连带责任;
5、本合同中双方的其他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条款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
租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方和*方各自依法承担。租赁合同期内,*方须承担租赁物的物业管理费、电梯费、水电费、排污费、卫生垃圾费、联防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和网线等。
3、*方认可并承诺按照租赁物现有质量、租赁物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租赁物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方指定用途进行承租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及拆卸相关物品。
4、若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租赁物如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自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鉴定书之日起,本合同提前终止,*方应及时配合*方开展修缮工作。
5、其他约定: 。
第十五条 双方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引起的司法、诉讼文书资料)的传递,除了当面签收外,如通过邮寄方式实施的,邮寄送达地址均以本合同签约时营业执照上住所地作为邮寄送达地址(签约方为自然人的,以身份证上所载明的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若资料无法直接递交或邮寄的,且*方为接收资料方的,*方在*方承租的租赁物外张贴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5日,视为已送达。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 份,**双方各持 * 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应提请租赁物所在 (略) 进行裁决。因*方违约引发诉讼而造成*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查取证费等合理费用均由*方承担。
*方(签章)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12月8日10时整在国拍在线网拍平台http://**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略) 从化区街口街建设路2号生产楼部分及街口街新城东三巷2幢综合楼部分等3宗物业租赁权。
上述标的保证金、物业出租 (略) 网站。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请于2023年12月7日16时前将保证金汇至(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略) 越秀支行,账号:*465),并于2023年12月7日17时前办理网络竞价手续。
展示时间:2023年12月4、5日(电话预约)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020-*转29、30
公司地址: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楼
公司网址:http://** 微信公众号:广东国拍
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
序号 | 标的名称 | 出租面积(㎡) | 房产证规划用途 | 租期(年) | 年递增率 | 竞买保证金(元) | 月租金起拍价(元) |
1 | (略) 从化区街口街建设路2号生产楼部分及街口街新城东三巷2幢综合楼部分物业租赁权 | 3793.9 | 办公 | 8 | 每年递增5% | 195,000.00 | 65,000.00 |
2 | (略) 从化区街口街中华路2号首层宿舍104、105、106房物业租赁权 | 111.36 | 住宅 | 3 | 每年递增5% | 4,344.00 | 1,448.00 |
3 | (略) 从化区街口街中华路4号商铺租赁权 | 82.64 | 其它 | 3 | 每年递增5% | 17,820.00 | 5,940.00 |
备注:上述标的在本场拍卖会上均设有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委托方保留价的,该标的作流拍处理;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委托方保留价的,该标的方可拍卖成交。 |
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拍卖流程时间安排说明
1、竞买人资格要求:竞买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
2、竞买人报名资料:竞买人为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营方案》。竞买人为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经营方案》。
(二)委托方物业出租要求:
应委托方要求,标的拍卖成交后,取得该物业租赁权的承租人(简称:租赁权买受人)需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经营。
1、此次拍卖标的按现场现状进行拍卖,现均为空置状态。
拍卖成交后,租赁权买受人需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或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租赁权买受人负责承担;如因产权、规划用途等问题造成租赁权买受人不能办理开业相关证照的,其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租赁权买受人自行承担,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的现状及相关费用,并对拍卖标的房屋的权利状况、相应资质、行政审批手续等自行调查了解。竞买人成功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标的用途及经营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改变标的用途及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和改动房屋各种现有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吸排水设施、供电设备等);租赁权买受人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不得经营损害邮政企业形象的相关行业,不得经营有噪音、污染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相关行业,不得经营传销、分销等易引发群体事件的相关行业,不得经营到期后难以清理的相关行业,不得转租、分租。
3、标的租金缴纳及逾期说明:拍卖成交的,租赁权买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自觉缴纳租金。如租赁权买受人逾期交付租金的,委托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4、租金递增说明:拍卖成交的,标的第一年租金按拍卖成交月租金价进行计算,标的租金递增幅度按《租赁权拍卖标的目录》载列执行。
5、标的装修免租期说明:拍卖成交的,标的序号1委托方给予租赁权买受人3个月装修免租期,标的序号2、3委托方给予租赁权买受人30天装修免租期;在装修前,租赁权买受人应将装修方案报委托方,经委托方审核后方可开始装修。
6、面积说明:此次拍卖标的招租面积是根据委托方所提供的资料载列,仅供参考,现场实际招租面积与拍卖会所列面积如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成交租金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作任何调整。
7、特别说明:标的序号1出租面积为3793.9平方米,其中建设路2号生产楼1楼为147平方米、2楼为797.5平方米、3楼为702平方米、4楼为635.7平方米、5楼为635.7平方米、6楼为595.7平方米,新城东三巷2幢综合楼1楼为40平方米、2楼为240.3平方米。
(三)竞买人递交资料及时间安排
1、符合委托方出租资格条件的竞买人请于2023年12月7日12时前按 “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报名资料”的要求将报名资料以电子 (略) 邮箱(*@*q.com),届时由委托方对竞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2、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请于2023年12月7日16时前将保证金汇至(户名: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 (略) (略) 越秀支行,账号:*465),并于2023年12月7日17时前通过网络竞价平台办理网络竞价报名手续。
3、拍卖平台及时间安排:2023年12月8日10时整通过国拍在线平台http://**进行公开拍卖。
(四)上述标的序号1出租平面图
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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