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融媒体中心所属门面房三年期经营权拍租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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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濉溪 (略) (以下简称“*方”)
承租方: 况 燕 (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方将房屋出租给*方使用,*方承租*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房屋座落于 (略) 濉溪县沱河路与虎山路交叉口北侧路西燕子鞋店、燕子男装店共2间,建筑面积约 55 平方米 ,*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商业使用,*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由此造成*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方承担。
2、租赁房屋的现状:
*方按房屋现状交付*方,*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及设施进行了实地查看,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三 年,*方自 2023年 11 月 15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方使用,至 2026 年 11月14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每年租金 57700元,租金及履约保证金5770元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一年为一期,共三期),下一年度租金*方应提前10日缴至*方指定账户,先付款后使用,以此类推。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由*方不计息退还*方。
第四条 租赁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方交付清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拍卖公司佣金后*方与*方签订租赁合同,将房屋及附属设施按现状交付给*方,*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方之前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应予以结清。(水费标准为每吨 / 元,电费标准为千瓦时 / 元,如遇国家调整资费标准,上述标准相应调整。)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7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方同时应结清租赁期间的水、电、气、物业管理、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逾期未搬离的,*方有权自行处理,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方所有。
3、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4、*方交还*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在*方使用期间出现的不安全适用状态由*方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方承担。
2、在租赁期内,房屋的修缮由*方负责,但房屋主体结构非*方原因损坏的维修除外。如因房屋渗漏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方承担。
3、*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方承担,*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4、*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方负责修理、 (略) 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方决定;*方拒绝的,*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损毁房屋及设施的,*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5、如*方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方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方同意及有关部门的批准。为优化整体形象和分区布局,*方应按照*方的要求统一门头(或橱窗)的位置、规格、布局、亮化等。*方应确保悬挂在租赁物上的设施牢固、安全,如发生脱落或其他原因致使他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方应独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方在租赁期间,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全部管理和安全责任。*方违法使用房屋以及发生安全、伤害事故等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方承担。
7、*方应在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经营,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内,*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 房屋的转租
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2、因法律、法规或国家、地方政策、规划、招商引资项目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及场地,*方提前30天通知*方,本合同终止,*方无须向*方支付任何违约金和补偿,*方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无条件搬迁并退还租赁房屋及场地。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如相关部门给予所有拆迁补偿,均归*方所有。
(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日期支付租金达20天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或从事本合同禁止性经营项目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7、未能处理好相邻关系导致*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方所有。*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方须在*方指定的期限内搬出租赁房屋。如*方逾期不搬迁,*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方认为必要的措施促使*方尽速搬迁。
第九条 合同的延续
租赁合同到期后,*方决定后续租赁事宜。若*方需要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继续租赁该房屋,应于届满之日前60天向*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支付按租金总额的 0.5% 的违约金。
2、*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第2、3、4、5、7项的情形之一的,除*方有权解除合同外,*方还应向*方支付3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若*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方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3、*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第六项约定情形的,除*方有权解除合同外,*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等款项,否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予以赔偿。
4、*方未在第四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方应向*方支付原每日租金3倍的违约金。
5、*方按照本条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方应予以补齐。
6、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由租赁房屋所 (略) 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方必须向*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须经*方书面同意后,并经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租赁期内及*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方承担。
3、租赁期内,水、电、气等费用按表计量,初次计量表由*方购买安装,由*方按收费单位规定的缴费周期交纳,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方直接向*方或*方指定的部门交付。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租赁期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
6、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方两份,*方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出租方:濉溪 (略) 承租方:
单位地址:濉溪县沱河路106号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赵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561-*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0天0小时19分0秒
0天0小时17分0秒
附件:况燕.docx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濉溪 (略) (以下简称“*方”)
承租方: 况 燕 (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方将房屋出租给*方使用,*方承租*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房屋座落于 (略) 濉溪县沱河路与虎山路交叉口北侧路西燕子鞋店、燕子男装店共2间,建筑面积约 55 平方米 ,*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商业使用,*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由此造成*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方承担。
2、租赁房屋的现状:
*方按房屋现状交付*方,*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及设施进行了实地查看,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三 年,*方自 2023年 11 月 15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方使用,至 2026 年 11月14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出租房屋每年租金 57700元,租金及履约保证金5770元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一年为一期,共三期),下一年度租金*方应提前10日缴至*方指定账户,先付款后使用,以此类推。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时,由*方不计息退还*方。
第四条 租赁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方交付清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拍卖公司佣金后*方与*方签订租赁合同,将房屋及附属设施按现状交付给*方,*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方之前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应予以结清。(水费标准为每吨 / 元,电费标准为千瓦时 / 元,如遇国家调整资费标准,上述标准相应调整。)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7 日内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方同时应结清租赁期间的水、电、气、物业管理、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逾期未搬离的,*方有权自行处理,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方所有。
3、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4、*方交还*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方承担。
第六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在*方使用期间出现的不安全适用状态由*方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方承担。
2、在租赁期内,房屋的修缮由*方负责,但房屋主体结构非*方原因损坏的维修除外。如因房屋渗漏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方承担。
3、*方如对房屋进行室内外装修,须事先征得*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方承担,*方应积极予以协助。对于*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4、*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方负责修理、 (略) 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方决定;*方拒绝的,*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承担。损毁房屋及设施的,*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5、如*方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方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方同意及有关部门的批准。为优化整体形象和分区布局,*方应按照*方的要求统一门头(或橱窗)的位置、规格、布局、亮化等。*方应确保悬挂在租赁物上的设施牢固、安全,如发生脱落或其他原因致使他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方应独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方在租赁期间,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全部管理和安全责任。*方违法使用房屋以及发生安全、伤害事故等产生的责任,全部由*方承担。
7、*方应在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经营,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内,*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 房屋的转租
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2、因法律、法规或国家、地方政策、规划、招商引资项目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及场地,*方提前30天通知*方,本合同终止,*方无须向*方支付任何违约金和补偿,*方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无条件搬迁并退还租赁房屋及场地。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如相关部门给予所有拆迁补偿,均归*方所有。
(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按约定日期支付租金达20天的;
2、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或从事本合同禁止性经营项目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7、未能处理好相邻关系导致*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方所有。*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方须在*方指定的期限内搬出租赁房屋。如*方逾期不搬迁,*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方认为必要的措施促使*方尽速搬迁。
第九条 合同的延续
租赁合同到期后,*方决定后续租赁事宜。若*方需要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继续租赁该房屋,应于届满之日前60天向*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支付按租金总额的 0.5% 的违约金。
2、*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第2、3、4、5、7项的情形之一的,除*方有权解除合同外,*方还应向*方支付3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若*方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方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3、*方有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第六项约定情形的,除*方有权解除合同外,*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等款项,否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予以赔偿。
4、*方未在第四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方应向*方支付原每日租金3倍的违约金。
5、*方按照本条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方应予以补齐。
6、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由租赁房屋所 (略) 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为准,装修施工前,*方必须向*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须经*方书面同意后,并经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租赁期内及*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方承担。
3、租赁期内,水、电、气等费用按表计量,初次计量表由*方购买安装,由*方按收费单位规定的缴费周期交纳,物业管理等费用,由*方直接向*方或*方指定的部门交付。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租赁期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房租。
6、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方两份,*方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出租方:濉溪 (略) 承租方:
单位地址:濉溪县沱河路106号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赵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0561-*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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