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乘客电梯两套整体转让
报废乘客电梯两套整体转让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报废乘客电梯两套整体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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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合作服务机构:湖州晟昌行 (略) ;联系人:吴先生,*。 2.本次标的均以报废处置,标的清单和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数量、品种、规格、品质、真伪与实物不符的以现场实物为准,不保证标的的使用性和完整性,不提供任何售后服务。标的实际转让范围以转让方现场指定的范围为准(电梯厅门套不得拆除),现场描有“非拍”字样的标的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本次标的不另行过磅及清点,一旦竞价成交,涉及数量、质量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按竞价成交价不实施多退少补原则。本次标的存放于长兴马格努森酒店内。 4.挂牌期间意向方应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吴先生,*。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7.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8.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长兴永畅 (略) | ||
注册地 | 长兴综合物流园区配载中心服务楼三楼(长兴发电厂南侧)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3X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0.12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2万元竞买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拆除资质:具有相应的电梯拆除资质。 受让方如具备以上拆除资质,由受让方自行组织进行拆除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以上拆除资质,受让方必须委托具备该拆除资质的单位来进行拆除,并提供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受让方或其委托的单位不得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收回拆除权,并没收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如未能达到要求,视作受让方违约受让,其缴纳的保证金和转让价款将全部作为违约金交付给转让方。 4.转让方指定账户为:户名:湖州晟昌行 (略) ,开户行:湖州吴兴农村 (略) 八里店支行,账号:*。标的移交前,受让方需另支付5万元拆运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在标的移交时,由转让方、受 (略) 三方协商电梯拆除注意事项。开工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应在接转让方开工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卸、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通过指定账户无息退还拆运履约保证金。 5.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卸、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拆卸、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和拆运履约保证金后与转让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展示时间 | 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 | ||
展示地点 | (略) 长兴马格努森酒店内 | ||
联系人姓名 | 吴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邵先生 | 电话 | 0572-*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 网址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湖州晟昌行 (略) | 联系地址 | (略) 东街206号双创中心产业园5楼 |
联系人 | 吴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2-*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徐女士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报废乘客电梯两套整体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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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合作服务机构:湖州晟昌行 (略) ;联系人:吴先生,*。 2.本次标的均以报废处置,标的清单和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数量、品种、规格、品质、真伪与实物不符的以现场实物为准,不保证标的的使用性和完整性,不提供任何售后服务。标的实际转让范围以转让方现场指定的范围为准(电梯厅门套不得拆除),现场描有“非拍”字样的标的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本次标的不另行过磅及清点,一旦竞价成交,涉及数量、质量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按竞价成交价不实施多退少补原则。本次标的存放于长兴马格努森酒店内。 4.挂牌期间意向方应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吴先生,*。 5.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7.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8.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长兴永畅 (略) | ||
注册地 | 长兴综合物流园区配载中心服务楼三楼(长兴发电厂南侧)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3X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0.12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2万元竞买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拆除资质:具有相应的电梯拆除资质。 受让方如具备以上拆除资质,由受让方自行组织进行拆除工作;如受让方不具备以上拆除资质,受让方必须委托具备该拆除资质的单位来进行拆除,并提供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受让方或其委托的单位不得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收回拆除权,并没收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如未能达到要求,视作受让方违约受让,其缴纳的保证金和转让价款将全部作为违约金交付给转让方。 4.转让方指定账户为:户名:湖州晟昌行 (略) ,开户行:湖州吴兴农村 (略) 八里店支行,账号:*。标的移交前,受让方需另支付5万元拆运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在标的移交时,由转让方、受 (略) 三方协商电梯拆除注意事项。开工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应在接转让方开工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卸、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通过指定账户无息退还拆运履约保证金。 5.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卸、装载、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拆卸、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和拆运履约保证金后与转让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展示时间 | 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 | ||
展示地点 | (略) 长兴马格努森酒店内 | ||
联系人姓名 | 吴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邵先生 | 电话 | 0572-*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 网址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湖州晟昌行 (略) | 联系地址 | (略) 东街206号双创中心产业园5楼 |
联系人 | 吴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2-*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徐女士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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