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8日拍卖公告
2023年12月8日拍卖公告
兹定于2023年12月8日10时至2023年12月8日10:3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平台(http://**)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清凉溪河段清淤疏浚工程物料资产;2.永泰县樟城镇东街路69-11号共六层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3. (略) (略) 场二群体2264(摊位)开间号房产二年期租赁权。(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平台)
标的1设有竞买人资格要求,具体请详询拍卖人。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的意向竞买者请于2023年12月7日16:3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略) 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12月7日,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略) 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 址:http://**★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略) (略) 永泰分公司
2023年12月1日
标的2:
标的情况说明
(略) (略) 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东街路69-11号共六层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委托人(出让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无产权证,委托人出具权属说明,因房产权属问题产生的纠纷由委托人负责。
三、该租赁物占地面积约42.3平方米,共六层,建筑面积约276.85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三年。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起拍价:*元。
七、拍卖保证金:10000元。
八、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合规合法的营业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九、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略) 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十二、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三、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实物移交时,租赁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宽带等)均由出让人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 (略) 。
标的3:
标的情况说明
(略) (略) 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一、标的名称: (略) (略) 场二群体2264(摊位)开间号房产二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出让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无产权证,出让人出具权属说明,因房产权属问题产生的纠纷由出让人负责。
三、出租建筑面积:约14.85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二年。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起拍价:24360元
七、拍卖保证金:2000元。
八、用途:租赁给承租者作合法合规的营业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九、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5000元。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十二、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逐年递增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年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三、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实物移交时,租赁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宽带等)均由出让人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 (略) 。
兹定于2023年12月8日10时至2023年12月8日10:3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平台(http://**)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1.永泰县清凉溪河段清淤疏浚工程物料资产;2.永泰县樟城镇东街路69-11号共六层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3. (略) (略) 场二群体2264(摊位)开间号房产二年期租赁权。(标的具体情况详见永泰县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平台)
标的1设有竞买人资格要求,具体请详询拍卖人。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的意向竞买者请于2023年12月7日16:30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到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略) 办理竞拍登记手续。
★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至12月7日,标的物现场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略) 永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网 址:http://**★公司微信号:hxpmh1995
(略) (略) 永泰分公司
2023年12月1日
标的2:
标的情况说明
(略) (略) 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我方所有的位于永泰县房地产租赁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名称:永泰县樟城镇东街路69-11号共六层房地产三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委托人(出让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无产权证,委托人出具权属说明,因房产权属问题产生的纠纷由委托人负责。
三、该租赁物占地面积约42.3平方米,共六层,建筑面积约276.85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三年。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起拍价:*元。
七、拍卖保证金:10000元。
八、租赁物租赁给承租者作合规合法的营业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九、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略) 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十二、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租金逐年增长幅度定为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季度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三、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实物移交时,租赁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宽带等)均由出让人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 (略) 。
标的3:
标的情况说明
(略) (略) 永泰分公司及各竞租人:
一、标的名称: (略) (略) 场二群体2264(摊位)开间号房产二年期租赁权。
二、标的为出让人依法依规出租的租赁物。无产权证,出让人出具权属说明,因房产权属问题产生的纠纷由出让人负责。
三、出租建筑面积:约14.85平方米。标的物具体出租位置、四至范围、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如介绍的租赁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拍卖保留价、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四、出让期限:二年。
五、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六、起拍价:24360元
七、拍卖保证金:2000元。
八、用途:租赁给承租者作合法合规的营业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九、原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十、买受人(承租人)将标的物用于经营项目时,按照相关规定如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则所有报批手续包括申领营业执照及申报消防审批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我方及拍卖人对买受人(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障碍和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标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5000元。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付清。
十二、租赁物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逐年递增3%。租金采取先交后用租赁物的方式,按年支付,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十三、拍租标的移交及税费承担:由出让人及买受人按拍卖相关文件要求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标的实物移交时,租赁物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宽带等)均由出让人承担。标的实物移交后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因标的租赁而产生的所有出让人及买受人(承租人)应缴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水电立户及房屋维修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在拍卖成交价之外另行承担(租赁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向拍卖公司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按照标的拍卖文件的相关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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