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用车租赁网络竞价公告须知
生产经营用车租赁网络竞价公告须知
生产经营用车租赁网络竞价公告
编号:CQ23132
(略) 公安局审核批准, (略) 万达 (略) 委托,本中心将对3辆生产经营用车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出租标的为3辆中汽牌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车辆信息如下:
序号 | 号牌号码 | 车辆类型 | 品牌型号 | 注册日期 |
1 | 浙BH28S7 | 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 | 中汽牌ZQZ5041JGKQ5 | 2020-06-29 |
2 | 浙BX8L07 | 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 | 中汽牌ZQZ5041JGKQ5 | 2020-06-29 |
3 | 浙BY35F7 | 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 | 中汽牌ZQZ5041JGKQ5 | 2020-06-29 |
以上车辆交强险到期日为2024年6月24日。
租赁期限:3年,3年租金底价:45万元,竞价保证金:9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3年12月9日—2026年12月8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本项目由宁波经纬房地产 (略) 评估,宁经评报字【2023】第0928-02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上午9:00至11月29日下午4:30。
网络竞价网址为: (略) 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收款单位: (略) (略) 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 (略) 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及联系方式:2023年11月21日(工作时间),*叶先生。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上午9:30。
七、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咨询电话
出租方: (略) 万达 (略) ,*;
委托代理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 (略) 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
(略) 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6日
生产经营用车租赁网络竞价须知
编号:CQ23132
(略) 公安局审核批准, (略) 万达 (略) 委托,本中心将对3辆生产经营用车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出租标的为3辆中汽牌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车辆信息如下:
序号 | 号牌号码 | 车辆类型 | 品牌型号 | 注册日期 |
1 | 浙BH28S7 | 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 | 中汽牌ZQZ5041JGKQ5 | 2020-06-29 |
2 | 浙BX8L07 | 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 | 中汽牌ZQZ5041JGKQ5 | 2020-06-29 |
3 | 浙BY35F7 | 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 | 中汽牌ZQZ5041JGKQ5 | 2020-06-29 |
以上车辆交强险到期日为2024年6月24日。
租赁期限:3年,3年租金底价:45万元,竞价保证金:9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3年12月9日—2026年12月8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本项目由宁波经纬房地产 (略) 评估,宁经评报字【2023】第0928-02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三、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上午9:00至11月29日下午4:30。
3、网络竞价网址: (略) 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收款单位: (略) (略) 保证金专户。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四、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录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1000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原承租权人要取得优先承租权,必须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将系统发送的用户名告知本中心。原承租人可以按当前显示的最高价报价,也可以增价报价。
11、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2、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 (略) 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4、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六、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介服务费按《 (略) (略) 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租赁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 (略) (略) 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略) 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九、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于2023年12月7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车辆租赁合同。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 (略) (略) ,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24。
十、履约保证金约定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3万元履约保证金,承租期满竞得人无违约责任、无车辆损坏情况下无息一次性退还。
十一、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3年12月8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十二、约定事项
1、本项目涉及的租赁包括租赁车辆本身、车辆附属设施、部件、牌证等设备。竞得人在竞价前,须完成对租赁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检验,并认证了解、掌握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检查、清点并确认车辆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参与竞价即认定租赁标的符合要求。
2、车辆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的车辆的交强险、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车辆保险费由出租方承担;
2)租赁期间的各种油料由竞得人承担;
3)租赁期间的车辆保养、维修、年检由竞得人承担;
4)租赁期间用车有关的停车费、车辆年检费、维修费、保养费等所发生的第三方费用及竞得人要求增加保险的有关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3、出租方应保证车辆的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出租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车辆调度、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竞得人负责。竞得人应确保操作人员执有专项作业资格证书,并负责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车辆的安全使用。租赁期间竞得人人员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的,相应责任由竞得人承担,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员工或第三者经济损失等一切法律后果。
5、租赁期间,竞得人应承担发生的交通违章违规责任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份,由竞得人承担所有责任,并由竞得人自行处理。事故发生后,竞得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出租方,并先行垫付相应修理费用和赔偿款项(含人伤、物损等),如需出租方出具手续,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竞得人未及时处理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竞得人应赔偿出租方所有损失。如因竞得人酒驾、醉驾而发生交通事故,由竞得人承担所有责任。
6、在车辆交还给出租方之前,因使用租赁车辆而发生的事故、赔偿、处罚等责任(含交通违章违规、交通事故等)由竞得人承担,租赁车辆或证件被留置、扣留、扣押等均不能减轻或免除竞得人的租金支付义务,租金计算至出租方收回该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相应的证件领回为止。若由于竞得人使用租赁车辆而导致出租方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包括第三方对出租方的索赔),则竞得人应对出租方进行赔偿。
7、竞得人应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及时维修。保养、维修应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厂完成,因延迟年检和保养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8、竞得人应按约定支付租金,如竞得人未按约定支付每年租金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其他损失的,竞得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租赁期间,竞得人不得将车辆进行转让、转租、质押,或者以其它方式设定担保。如有,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其他损失的,竞得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辆调回,因调回车辆致使竞得人不能正常作业使用,竞得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方退回扣除车辆调回期间的租赁费。
11、租赁期满,竞得人应无条件归还车辆,并保证车辆正常使用状态,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等应完整,如有损坏,竞得人应负责修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略) 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6日
合同格式
车 辆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CQ23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租赁标的
出租标的为3辆中汽牌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车辆信息如下:
序号 | 号牌号码 | 车辆类型 | 品牌型号 | 注册日期 |
1 | 浙BH28S7 | 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 | 中汽牌ZQZ5041JGKQ5 | 2020-06-29 |
2 | 浙BX8L07 | 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 | 中汽牌ZQZ5041JGKQ5 | 2020-06-29 |
3 | 浙BY35F7 | 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 | 中汽牌ZQZ5041JGKQ5 | 2020-06-29 |
以上车辆交强险到期日为2024年6月24日。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 年,自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 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以成交价款的平均值分 次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由*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方付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本项目涉及的租赁包括租赁车辆本身、车辆附属设施、部件、牌证等设备。*方在竞价前,须完成对租赁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检验,并认证了解、掌握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检查、清点并确认车辆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参与竞价即认定租赁标的符合要求。
2、车辆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的车辆的交强险、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车辆保险费由*方承担;
2)租赁期间的各种油料由*方承担;
3)租赁期间的车辆保养、维修、年检由*方承担;
4)租赁期间用车有关的停车费、车辆年检费、维修费、保养费等所发生的第三方费用及*方要求增加保险的有关费用均由*方承担。
3、*方应保证车辆的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方承担。
4、租赁期间车辆调度、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方负责。*方应确保操作人员执有专项作业资格证书,并负责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车辆的安全使用。租赁期间*方人员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的,相应责任由*方承担,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员工或第三者经济损失等一切法律后果。
5、租赁期间,*方应承担发生的交通违章违规责任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份,由*方承担所有责任,并由*方自行处理。事故发生后,*方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方,并先行垫付相应修理费用和赔偿款项(含人伤、物损等),如需*方出具手续,*方予以协助。如因*方未及时处理造成*方损失的,*方应赔偿*方所有损失。如因*方酒驾、醉驾而发生交通事故,由*方承担所有责任。
6、在车辆交还给*方之前,因使用租赁车辆而发生的事故、赔偿、处罚等责任(含交通违章违规、交通事故等)由*方承担,租赁车辆或证件被留置、扣留、扣押等均不能减轻或免除*方的租金支付义务,租金计算至*方收回该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相应的证件领回为止。若由于*方使用租赁车辆而导致*方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包括第三方对*方的索赔),则*方应对*方进行赔偿。
7、*方应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及时维修。保养、维修应到*方指定的修理厂完成,因延迟年检和保养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方承担。
8、*方应按约定支付租金,如*方未按约定支付每年租金的,*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其他损失的,*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租赁期间,*方不得将车辆进行转让、转租、质押,或者以其它方式设定担保。如有,*方有权终止合同,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其他损失的,*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租赁期间,*方不得擅自将车辆调回,因调回车辆致使*方不能正常作业使用,*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方退回扣除车辆调回期间的租赁费。
11、租赁期满,*方应无条件归还车辆,并保证车辆正常使用状态,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等应完整,如有损坏,*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第七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 (略) 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
中介服务费按《 (略) (略) 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车辆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 (略) (略) 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略) 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第八条 交割
*方应于2023年 月 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车辆所 (略) 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但中途自行终止合同的,已交当年租金及 万元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方(盖章)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3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
鉴证方: (略) (略)
2023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null>生产经营用车租赁网络竞价公告
编号:CQ23132
(略) 公安局审核批准, (略) 万达 (略) 委托,本中心将对3辆生产经营用车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出租标的为3辆中汽牌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车辆信息如下:
序号 | 号牌号码 | 车辆类型 | 品牌型号 | 注册日期 |
1 | 浙BH28S7 | 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 | 中汽牌ZQZ5041JGKQ5 | 2020-06-29 |
2 | 浙BX8L07 | 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 | 中汽牌ZQZ5041JGKQ5 | 2020-06-29 |
3 | 浙BY35F7 | 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 | 中汽牌ZQZ5041JGKQ5 | 2020-06-29 |
以上车辆交强险到期日为2024年6月24日。
租赁期限:3年,3年租金底价:45万元,竞价保证金:9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3年12月9日—2026年12月8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本项目由宁波经纬房地产 (略) 评估,宁经评报字【2023】第0928-02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上午9:00至11月29日下午4:30。
网络竞价网址为: (略) 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
四、竞价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随后进入网络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价登记。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收款单位: (略) (略) 保证金专户。本中心地址: (略) 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
五、看样时间及联系方式:2023年11月21日(工作时间),*叶先生。
六、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上午9:30。
七、竞价人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八、咨询电话
出租方: (略) 万达 (略) ,*;
委托代理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 (略) 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
(略) 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6日
生产经营用车租赁网络竞价须知
编号:CQ23132
(略) 公安局审核批准, (略) 万达 (略) 委托,本中心将对3辆生产经营用车进行公开租赁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出租标的为3辆中汽牌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车辆信息如下:
序号 | 号牌号码 | 车辆类型 | 品牌型号 | 注册日期 |
1 | 浙BH28S7 | 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 | 中汽牌ZQZ5041JGKQ5 | 2020-06-29 |
2 | 浙BX8L07 | 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 | 中汽牌ZQZ5041JGKQ5 | 2020-06-29 |
3 | 浙BY35F7 | 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 | 中汽牌ZQZ5041JGKQ5 | 2020-06-29 |
以上车辆交强险到期日为2024年6月24日。
租赁期限:3年,3年租金底价:45万元,竞价保证金:9万元。
租赁起止日期:2023年12月9日—2026年12月8日。每年租金以成交价平均计,第一年租金必须一次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必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出租方付清。
本项目由宁波经纬房地产 (略) 评估,宁经评报字【2023】第0928-02号。
二、竞价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三、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上午9:00至11月29日下午4:30。
3、网络竞价网址: (略) 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http://**。
4、有意参加的竞价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竞价保证金通过银行卡、网银、存折转账缴入本中心账户。(竞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人缴纳保证金需考虑银行间转账时间)。本中心开户银行:浙商银行宁波慈溪支行,账号:*,收款单位: (略) (略) 保证金专户。
5、竞价保证金到账后,竞价人可进入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6、竞价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价人登记表》。
7、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价人手机上,竞价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价的标的点击确认。
8、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竞价保证金金额,如果竞价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则提示报名成功。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价人的手机号码上。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四、竞价须知
1、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竞价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录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竞价人需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3、竞价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4、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5、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6、本次网络竞价采用延时竞价方式,竞价人的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并经网络交易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价人报价,不得修改或撤回,竞价结束前,竞价人可多次报价。
7、本次竞价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及最高报价为竞得人的竞价原则。
8、取得竞价资格的竞价人可参与竞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1000元的整数倍。当竞价人的报价超过当前最高报价的两倍时,报价就不能提交,竞价人需调整加价幅度后重新提交。
9、网络交易竞价开始后,初次竞价时限为15分钟,当竞价人在最后2分钟内提交新的报价后,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以后重新计时的竞价时限均为2分钟,如在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本次竞价结束,系统将自动显示本项目交易结束并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10、原承租权人要取得优先承租权,必须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将系统发送的用户名告知本中心。原承租人可以按当前显示的最高价报价,也可以增价报价。
11、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价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12、竞价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价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 (略) 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价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价人负责。因竞价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中止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
14、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重新竞价。决定重新竞价的,在竞价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价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六、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可抵作第一年租金。
2、其他未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中心退还到原账户。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本项目作流标处理: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导致项目流标的竞得(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重新发布后的竞价:
(1)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的;
(2)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的;
(3)竞价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价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4)竞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竞价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介服务费按《 (略) (略) 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租赁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 (略) (略) 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略) 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九、签约时间及付款方式
竞得人于2023年12月7日付清第一年租金、中介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车辆租赁合同。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账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 (略) (略) ,开户银行:农行慈溪浒山支行,账号:*24。
十、履约保证金约定
标的成交后,竞得人须缴纳3万元履约保证金,承租期满竞得人无违约责任、无车辆损坏情况下无息一次性退还。
十一、实物交割及相关规定
1、出租方应于2023年12月8日下午4时前完成实物交割。
2、出租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竞得人引起的原因除外),向竞得人支付与竞价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结束。
十二、约定事项
1、本项目涉及的租赁包括租赁车辆本身、车辆附属设施、部件、牌证等设备。竞得人在竞价前,须完成对租赁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检验,并认证了解、掌握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检查、清点并确认车辆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参与竞价即认定租赁标的符合要求。
2、车辆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的车辆的交强险、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车辆保险费由出租方承担;
2)租赁期间的各种油料由竞得人承担;
3)租赁期间的车辆保养、维修、年检由竞得人承担;
4)租赁期间用车有关的停车费、车辆年检费、维修费、保养费等所发生的第三方费用及竞得人要求增加保险的有关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3、出租方应保证车辆的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出租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车辆调度、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竞得人负责。竞得人应确保操作人员执有专项作业资格证书,并负责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车辆的安全使用。租赁期间竞得人人员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的,相应责任由竞得人承担,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员工或第三者经济损失等一切法律后果。
5、租赁期间,竞得人应承担发生的交通违章违规责任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份,由竞得人承担所有责任,并由竞得人自行处理。事故发生后,竞得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出租方,并先行垫付相应修理费用和赔偿款项(含人伤、物损等),如需出租方出具手续,出租方予以协助。如因竞得人未及时处理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竞得人应赔偿出租方所有损失。如因竞得人酒驾、醉驾而发生交通事故,由竞得人承担所有责任。
6、在车辆交还给出租方之前,因使用租赁车辆而发生的事故、赔偿、处罚等责任(含交通违章违规、交通事故等)由竞得人承担,租赁车辆或证件被留置、扣留、扣押等均不能减轻或免除竞得人的租金支付义务,租金计算至出租方收回该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相应的证件领回为止。若由于竞得人使用租赁车辆而导致出租方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包括第三方对出租方的索赔),则竞得人应对出租方进行赔偿。
7、竞得人应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及时维修。保养、维修应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厂完成,因延迟年检和保养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8、竞得人应按约定支付租金,如竞得人未按约定支付每年租金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其他损失的,竞得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租赁期间,竞得人不得将车辆进行转让、转租、质押,或者以其它方式设定担保。如有,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其他损失的,竞得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辆调回,因调回车辆致使竞得人不能正常作业使用,竞得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方退回扣除车辆调回期间的租赁费。
11、租赁期满,竞得人应无条件归还车辆,并保证车辆正常使用状态,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等应完整,如有损坏,竞得人应负责修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本中心对标的物用“公告”、“须知”等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说明及评价,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本中心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应向本中心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到现场亲自察看,还可向出租方提出质询,充分了解标的物之品质、缺陷、现状、界址等,竞价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承诺遵守本竞价转让须知的相关规定,对其竞价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略) 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16日
合同格式
车 辆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CQ23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租赁标的
出租标的为3辆中汽牌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车辆信息如下:
序号 | 号牌号码 | 车辆类型 | 品牌型号 | 注册日期 |
1 | 浙BH28S7 | 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 | 中汽牌ZQZ5041JGKQ5 | 2020-06-29 |
2 | 浙BX8L07 | 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 | 中汽牌ZQZ5041JGKQ5 | 2020-06-29 |
3 | 浙BY35F7 | 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 | 中汽牌ZQZ5041JGKQ5 | 2020-06-29 |
以上车辆交强险到期日为2024年6月24日。
第二条 出租标的上设置的承租权情况如下:
本合同标的有/没有设置承租权。
*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第四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 年,自20 年 月 日—20 年 月 日止。
3、租赁价格:*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 年租金成交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方采用按年度一次性付款方式,以成交价款的平均值分 次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由*方在前一年租期到期日前一次性向*方付清。
第六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本项目涉及的租赁包括租赁车辆本身、车辆附属设施、部件、牌证等设备。*方在竞价前,须完成对租赁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检验,并认证了解、掌握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检查、清点并确认车辆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参与竞价即认定租赁标的符合要求。
2、车辆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的车辆的交强险、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车辆保险费由*方承担;
2)租赁期间的各种油料由*方承担;
3)租赁期间的车辆保养、维修、年检由*方承担;
4)租赁期间用车有关的停车费、车辆年检费、维修费、保养费等所发生的第三方费用及*方要求增加保险的有关费用均由*方承担。
3、*方应保证车辆的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方承担。
4、租赁期间车辆调度、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方负责。*方应确保操作人员执有专项作业资格证书,并负责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车辆的安全使用。租赁期间*方人员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或造成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的,相应责任由*方承担,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员工或第三者经济损失等一切法律后果。
5、租赁期间,*方应承担发生的交通违章违规责任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部份,由*方承担所有责任,并由*方自行处理。事故发生后,*方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方,并先行垫付相应修理费用和赔偿款项(含人伤、物损等),如需*方出具手续,*方予以协助。如因*方未及时处理造成*方损失的,*方应赔偿*方所有损失。如因*方酒驾、醉驾而发生交通事故,由*方承担所有责任。
6、在车辆交还给*方之前,因使用租赁车辆而发生的事故、赔偿、处罚等责任(含交通违章违规、交通事故等)由*方承担,租赁车辆或证件被留置、扣留、扣押等均不能减轻或免除*方的租金支付义务,租金计算至*方收回该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相应的证件领回为止。若由于*方使用租赁车辆而导致*方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包括第三方对*方的索赔),则*方应对*方进行赔偿。
7、*方应妥善保护车辆,定期保养,及时维修。保养、维修应到*方指定的修理厂完成,因延迟年检和保养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由*方承担。
8、*方应按约定支付租金,如*方未按约定支付每年租金的,*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其他损失的,*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租赁期间,*方不得将车辆进行转让、转租、质押,或者以其它方式设定担保。如有,*方有权终止合同,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其他损失的,*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租赁期间,*方不得擅自将车辆调回,因调回车辆致使*方不能正常作业使用,*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方退回扣除车辆调回期间的租赁费。
11、租赁期满,*方应无条件归还车辆,并保证车辆正常使用状态,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等应完整,如有损坏,*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第七条 产权交易中介服务费
* (略) 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产权交易中介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付清。
中介服务费按《 (略) (略) 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收取基数:出让项目为项目成交价;出租及车辆租赁项目为所有年数的成交总价。
《 (略) (略) 产权交易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略) 产权交易电子化平台。
第八条 交割
*方应于2023年 月 日下午4点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租赁车辆所 (略) 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方支付累计 万元的违约金,*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无须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2、本合同生效且交割完成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的,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每年租金,但中途自行终止合同的,已交当年租金及 万元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一份。
*方(盖章)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23年 月 日 2023年 月 日
鉴证方: (略) (略)
2023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不得违反公告或须知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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