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农商银行对廖伙球等11户个人不良贷款债权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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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农商银行对廖伙球等11户个人不良贷款债权整体转让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珠海农商银行对廖伙球等11户个人不良贷款债权整体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其他
    其他披露内容
    1、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可能存在破产、死亡、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债务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原债权文件。 2、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贷款债权金额与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公告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对该贷款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利息、罚息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有。借款人因违约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可能不被司法支持的情形。 3、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情形,贷款债权可能事实上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转让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已超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4、贷款债权项下的有关从合同、关联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合同等)随债权一并转让,买受人将承担因债权及从合同、关联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转让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风险;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或者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等情形。 6、涉诉贷款可能存在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相关应付未付费用须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承担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件、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8、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就受让债权的取得、经营、处置或其他事项,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 9、债权及从权利存在其他潜在风险及瑕疵,或者转让方未发现或者披露的风险及瑕疵。 10、债权转让基准日前转让标的资产发生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数额的变化),受让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转让标的资产发生的变化而请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11、转让标的项下抵押资产可能存在尚在建设、延期开工、延期竣工、无法竣工或无获得竣工证明情形; 12、转让标的项下抵押资产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不存在、缺失、遗失、未办理(取得)或无法办理(取得)权属初始登记手续(权属证书),或者转让标的项下土地的征用、土地使用的出让、划拔、抵债或取得可能与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或其他要求不一致; 13、转让标的项下抵押资产可能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 14、转让标的项下抵押资产的承租人、承包人、承建商或其他第三方可能享有对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优先购买权或优先受偿权; 15、尚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有关转让标的项下抵押资产的政府机构许可、批准、同意、登记、备案、验收、或其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转让标的项下抵押资产立项、规划、施工、人防、消防、地震、卫生、园林、绿化、建筑、环保、交通等事项相关手续); 16、转让标的项下抵押 (略) 政基础设施欠缺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缺少或丧失使用价值; 17、转让标的项下抵押资产可能因任何事由遭受毁损,且该等毁损已经或尚未被修复; 18、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执行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19、转让标的项下抵押资产权属可能存在争议,抵押资产可能被政府征用、占用或收回; 20、受让方资格可能存在国家有关规定的限制。 21、除前述各项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转让标的的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转让标的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潜在瑕疵、缺陷或情形。 22、受让方在充分理解转让债权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并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减少。 23.该标的资产为现状转让,所涉及的各种前期欠费,以及转让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产权过户及变更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24、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则不接受报名登记。 25、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26、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转让,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意向受让方应当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2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资料)。 28、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所在地详细地址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珠海农村 (略)
    注册地 (略) 香洲兴业路223号农信金融大厦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3L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号:*13 开户行: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3.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受让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 号:*5230 开 户 行: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对本次转让标的有受让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要求的意向受让方。 二、与受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前述《资产交易合同》。
    计价方式 总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受 (略) , (略) 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有一定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 (略) ,以及 (略) 内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 (略) 。 二、报名提交的资料清单: 1.《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文件; 3.内部决策文件; 4.网站公告; 5.交易合同范本; 6.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6.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线下;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6.该成交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展示时间
    展示地点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标的信息
    资产描述 该标的由11户个人类不良贷款组成(其中10户为2000年前发放的贷款,1户为2015年发放的贷款),均 (略) 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全部都因为已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且债务人已无法联系 (略) 裁定中止执行至今,暂无法继续推进清收。 截至2023年9月30日,根据转让方业务系统挂账数据显示,上述11户不良贷款的总债权金额合计*.61元,其中贷款本金*.02元、利息*.59元、垫付案件费用45471.00元。
    标的所在地(省) (略) 标的所在地(市) (略)
    标的所在地(区县) 香洲区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共有其他权力情况
    其他

    该标的由11户个人类不良贷款组成(其中10户为2000年前发放的贷款,1户为2015年发放的贷款),均 (略) 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全部都因为已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且债务人已无法联系 (略) 裁定中止执行至今,暂无法继续推进清收。

    截至2023年9月30日,根据转让方业务系统挂账数据显示,上述11户不良贷款的总债权金额合计*.61元,其中贷款本金*.02元、利息*.59元、垫付案件费用45471.00元。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5合同范本及清单附件.pdf
  • 图片浏览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电话 0756-*
    邮箱 *@*uafaih.com 地址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珠海农商银行对廖伙球等11户个人不良贷款债权整体转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其他
    其他披露内容
    1、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可能存在破产、死亡、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债务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原债权文件。 2、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贷款债权金额与公告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公告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对该贷款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利息、罚息请求权,可能无法继续享有。借款人因违约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可能不被司法支持的情形。 3、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情形,贷款债权可能事实上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转让标的资产可能存在已超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4、贷款债权项下的有关从合同、关联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合同等)随债权一并转让,买受人将承担因债权及从合同、关联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5、转让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收回的风险;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或者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等情形。 6、涉诉贷款可能存在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相关应付未付费用须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承担已知或未知的涉及资产的有关(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文件、合同、法律、政策、文件等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8、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就受让债权的取得、经营、处置或其他事项,受让方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 9、债权及从权利存在其他潜在风险及瑕疵,或者转让方未发现或者披露的风险及瑕疵。 10、债权转让基准日前转让标的资产发生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数额的变化),受让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转让标的资产发生的变化而请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11、转让标的项下抵押资产可能存在尚在建设、延期开工、延期竣工、无法竣工或无获得竣工证明情形; 12、转让标的项下抵押资产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不存在、缺失、遗失、未办理(取得)或无法办理(取得)权属初始登记手续(权属证书),或者转让标的项下土地的征用、土地使用的出让、划拔、抵债或取得可能与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或其他要求不一致; 13、转让标的项下抵押资产可能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 14、转让标的项下抵押资产的承租人、承包人、承建商或其他第三方可能享有对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优先购买权或优先受偿权; 15、尚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有关转让标的项下抵押资产的政府机构许可、批准、同意、登记、备案、验收、或其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转让标的项下抵押资产立项、规划、施工、人防、消防、地震、卫生、园林、绿化、建筑、环保、交通等事项相关手续); 16、转让标的项下抵押 (略) 政基础设施欠缺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缺少或丧失使用价值; 17、转让标的项下抵押资产可能因任何事由遭受毁损,且该等毁损已经或尚未被修复; 18、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执行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19、转让标的项下抵押资产权属可能存在争议,抵押资产可能被政府征用、占用或收回; 20、受让方资格可能存在国家有关规定的限制。 21、除前述各项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转让标的的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转让标的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潜在瑕疵、缺陷或情形。 22、受让方在充分理解转让债权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并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减少。 23.该标的资产为现状转让,所涉及的各种前期欠费,以及转让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产权过户及变更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24、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则不接受报名登记。 25、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26、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转让,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意向受让方应当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2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资料)。 28、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标的所在地详细地址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珠海农村 (略)
    注册地 (略) 香洲兴业路223号农信金融大厦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3L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号:*13 开户行: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3.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受让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 号:*5230 开 户 行: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对本次转让标的有受让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要求的意向受让方。 二、与受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前述《资产交易合同》。
    计价方式 总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受 (略) , (略) 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有一定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监会核 (略) ,以及 (略) 内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 (略) 。 二、报名提交的资料清单: 1.《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文件; 3.内部决策文件; 4.网站公告; 5.交易合同范本; 6.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6.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线下;
    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6.该成交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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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标的信息
    资产描述 该标的由11户个人类不良贷款组成(其中10户为2000年前发放的贷款,1户为2015年发放的贷款),均 (略) 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全部都因为已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且债务人已无法联系 (略) 裁定中止执行至今,暂无法继续推进清收。 截至2023年9月30日,根据转让方业务系统挂账数据显示,上述11户不良贷款的总债权金额合计*.61元,其中贷款本金*.02元、利息*.59元、垫付案件费用45471.00元。
    标的所在地(省) (略) 标的所在地(市) (略)
    标的所在地(区县) 香洲区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共有其他权力情况
    其他

    该标的由11户个人类不良贷款组成(其中10户为2000年前发放的贷款,1户为2015年发放的贷款),均 (略) 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全部都因为已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且债务人已无法联系 (略) 裁定中止执行至今,暂无法继续推进清收。

    截至2023年9月30日,根据转让方业务系统挂账数据显示,上述11户不良贷款的总债权金额合计*.61元,其中贷款本金*.02元、利息*.59元、垫付案件费用4547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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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电话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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