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的成都艾思特肿瘤医院在建工程项目
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的成都艾思特肿瘤医院在建工程项目
标的名称 | (略) 温江区永宁镇成都艾 (略) (在建工程)项目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艾 (略) (根据《 (略) 温 (略) 决定书【2021】川0115破4号》文件,由成都艾 (略) 管理人处置项目资产) |
转让方管理人承诺 | 1.本次转让是转让方管理人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转让方管理人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转让底价 | 8258.895万元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755-* |
一、资产情况
资产概况 | 成都艾 (略) 项 (略) 温江区永宁镇,该项目名下主要财产包括一宗土地使用权及该宗土地上的在建工程。其中土地使用权的权证编号为温国用(2013)字第2366号,使用权总面积46853.3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2月22日。根据地字第*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地块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约70.28亩,用地使用性质为医疗服务用地,用地强度:容积率不小于2.0且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40%。 上述土地上的在建工程已停工。已建约3.8万平方米,已建面积为框剪结构,在建工程已封顶、未使用。 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人为成都艾 (略) 。2021年3月18日, (略) 温江区人民作出(2021)川0115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艾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5月25日作出(2021)川0115破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维诚会计事务所联合担任成都艾 (略) 管理人,李瑞达为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管理人有权管理和处分成都艾 (略) 财产。 | |||
在建工程 | 建筑结构 | 框剪结构 | ||
土地类型 | 国有用地(出让) | 规划用途 | 医疗卫生用地 | |
用地面积 | 总用地约70.28亩,净用地约70.28亩 | 预计建筑期 | 已停工 | |
土地使用权 | 土地证号 | 温国用(2013)字第2366号 | 地址 | (略) 温江区永宁镇永福村三、五、六、十组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46,853.30 | 土地类型 | 国有用地(出让) | |
使用年限(年) | 60 | 已用年限(年) | 11 | |
规划用途 | 医疗卫生用地 | 目前用途 | 医疗服务用地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号:*091 开户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4.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 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管理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全部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合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 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管理人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8.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为依据中国或境外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应具有完备的组织结构、企业管理体系及经营资质;(受让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承诺书)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转让标的中的土地使用权存在一起刑事查封及多起民事保全措施尚未解除。转让方管理人将依法配合受让方办理解除查封、保全措施所需手续,但转让方管理人不对相关刑事查封、民事保全措施的解除作出任何承诺、保证。 (2)转让标的中的土地使用权所对应的土地存在部分被第三方非法占用的情况,转让方管理人已要求非法占用人限期进行腾退,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非法占用人尚未进行腾退。本次竞价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受让方竞得转让标的后需进行清场的,转让方管理人予以必要协助,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让标的中的在建工程停工多年,部分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可能存在损坏及资料缺失的情况,受让方应自行勘察资产现状,充分考虑有关资产的风险。 (4)因项目开发时间较久,部分施工规范、标准及要求已经变更,在以后施工及综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转让方管理人不对此承担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施工及验收等有关风险。 (5)受让方应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咨询确认后续产业投资是否有相关政策要求或限制。转让方管理人不保证受让方的后续产业投资方案能够满足相关政府及主管部门关于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工程规划等的相关条件或要求。若后续产业投资方案最终未能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认可,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该地块使用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只可建设经营精专科、 (略) (略) 等。具体后续使用问题,以竞得人与成都医学城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3.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管理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管理人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管理人所有权利主张。 4.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或转让方管理人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5.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6. 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7.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及本转让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8. 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手续,转让方管理人予以必要的配合。 9. 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转让方管理人承担,权属变更登记后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 11.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12.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保证金设定 | *.00元 |
交纳方式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个10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
五、其他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 王经理 联系电话:0755-*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标的名称 | (略) 温江区永宁镇成都艾 (略) (在建工程)项目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艾 (略) (根据《 (略) 温 (略) 决定书【2021】川0115破4号》文件,由成都艾 (略) 管理人处置项目资产) |
转让方管理人承诺 | 1.本次转让是转让方管理人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转让方管理人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转让底价 | 8258.895万元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755-* |
一、资产情况
资产概况 | 成都艾 (略) 项 (略) 温江区永宁镇,该项目名下主要财产包括一宗土地使用权及该宗土地上的在建工程。其中土地使用权的权证编号为温国用(2013)字第2366号,使用权总面积46853.3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2年2月22日。根据地字第*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地块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约70.28亩,用地使用性质为医疗服务用地,用地强度:容积率不小于2.0且不大于3.0,建筑密度不大于40%。 上述土地上的在建工程已停工。已建约3.8万平方米,已建面积为框剪结构,在建工程已封顶、未使用。 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人为成都艾 (略) 。2021年3月18日, (略) 温江区人民作出(2021)川0115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艾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5月25日作出(2021)川0115破4号《决定书》,指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四川维诚会计事务所联合担任成都艾 (略) 管理人,李瑞达为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管理人有权管理和处分成都艾 (略) 财产。 | |||
在建工程 | 建筑结构 | 框剪结构 | ||
土地类型 | 国有用地(出让) | 规划用途 | 医疗卫生用地 | |
用地面积 | 总用地约70.28亩,净用地约70.28亩 | 预计建筑期 | 已停工 | |
土地使用权 | 土地证号 | 温国用(2013)字第2366号 | 地址 | (略) 温江区永宁镇永福村三、五、六、十组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46,853.30 | 土地类型 | 国有用地(出让) | |
使用年限(年) | 60 | 已用年限(年) | 11 | |
规划用途 | 医疗卫生用地 | 目前用途 | 医疗服务用地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号:*091 开户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4.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 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管理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全部成交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合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 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管理人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8.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为依据中国或境外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企业应具有完备的组织结构、企业管理体系及经营资质;(受让方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承诺书)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转让标的中的土地使用权存在一起刑事查封及多起民事保全措施尚未解除。转让方管理人将依法配合受让方办理解除查封、保全措施所需手续,但转让方管理人不对相关刑事查封、民事保全措施的解除作出任何承诺、保证。 (2)转让标的中的土地使用权所对应的土地存在部分被第三方非法占用的情况,转让方管理人已要求非法占用人限期进行腾退,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非法占用人尚未进行腾退。本次竞价按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受让方竞得转让标的后需进行清场的,转让方管理人予以必要协助,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转让标的中的在建工程停工多年,部分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等可能存在损坏及资料缺失的情况,受让方应自行勘察资产现状,充分考虑有关资产的风险。 (4)因项目开发时间较久,部分施工规范、标准及要求已经变更,在以后施工及综合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转让方管理人不对此承担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施工及验收等有关风险。 (5)受让方应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咨询确认后续产业投资是否有相关政策要求或限制。转让方管理人不保证受让方的后续产业投资方案能够满足相关政府及主管部门关于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工程规划等的相关条件或要求。若后续产业投资方案最终未能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认可,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该地块使用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只可建设经营精专科、 (略) (略) 等。具体后续使用问题,以竞得人与成都医学城管委会签订的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3.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管理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管理人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管理人所有权利主张。 4.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或转让方管理人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5.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6. 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7.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现状及本转让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8. 资产过户所需各种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资产过户手续,转让方管理人予以必要的配合。 9. 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转让方管理人承担,权属变更登记后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前(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 11.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12.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保证金设定 | *.00元 |
交纳方式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个10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
五、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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