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2号楼104室
平凉市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2号楼104室
项目名称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C区、D区12套房屋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2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4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及位置 | 建筑面积 (㎡) | 挂牌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
1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C区1号楼203室 | 93.78 | 38.93 | 5.00 | ||||||||||||
2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C区2号楼202室 | 93.73 | 38.91 | 5.00 | ||||||||||||
3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C区4号楼202室 | 93.70 | 38.90 | 5.00 | ||||||||||||
4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C区4号楼203室 | 93.70 | 38.90 | 5.00 | ||||||||||||
5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1号楼101室 | 105.86 | 42.09 | 5.00 | ||||||||||||
6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1号楼102室 | 90.48 | 35.27 | 5.00 | ||||||||||||
7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1号楼103室 | 90.48 | 35.27 | 5.00 | ||||||||||||
8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1号楼104室 | 105.86 | 42.09 | 5.00 | ||||||||||||
9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2号楼102室 | 90.35 | 35.22 | 5.00 | ||||||||||||
10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2号楼103室 | 90.35 | 35.22 | 5.00 | ||||||||||||
11 | 平凉市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2号楼104室 | 105.71 | 42.04 | 5.00 | ||||||||||||
12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3号楼1501室 | 106.09 | 45.16 | 5.00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崆峒区鸿远建设 (略) | |||||||||||||||
转 让 方 情 况 | 转 让 方 承 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略) 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2023年10月24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略) | |||||||||||||||
特别告知 | 1. 转让标的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卡》,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5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相关手续。 2. 若受让方以贷款方式支付购房价款,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相关金融机构查询征信、可贷款额度及贷款相关情况。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无法办理购房贷款而不能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时间付清购房价款的,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购房定金)不予退还。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5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相关手续。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 转 让 相 关 的 其 他 条 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等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移交,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4.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5.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权属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办理权属登记后的相关证明记载事项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 6.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8.转让标的移交前的水、电、暖的欠费由转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2.具体情况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详见项目报名资料。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 * 田经理 * | ||||||||||||||
踏勘联系人 | 李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略) 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3楼 | |||||||||||||||
技术支持 | 400 828 9082 | |||||||||||||||
其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C区、D区12套房屋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2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4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及位置 | 建筑面积 (㎡) | 挂牌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
1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C区1号楼203室 | 93.78 | 38.93 | 5.00 | ||||||||||||
2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C区2号楼202室 | 93.73 | 38.91 | 5.00 | ||||||||||||
3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C区4号楼202室 | 93.70 | 38.90 | 5.00 | ||||||||||||
4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C区4号楼203室 | 93.70 | 38.90 | 5.00 | ||||||||||||
5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1号楼101室 | 105.86 | 42.09 | 5.00 | ||||||||||||
6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1号楼102室 | 90.48 | 35.27 | 5.00 | ||||||||||||
7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1号楼103室 | 90.48 | 35.27 | 5.00 | ||||||||||||
8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1号楼104室 | 105.86 | 42.09 | 5.00 | ||||||||||||
9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2号楼102室 | 90.35 | 35.22 | 5.00 | ||||||||||||
10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2号楼103室 | 90.35 | 35.22 | 5.00 | ||||||||||||
11 | 平凉市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2号楼104室 | 105.71 | 42.04 | 5.00 | ||||||||||||
12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3号楼1501室 | 106.09 | 45.16 | 5.00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崆峒区鸿远建设 (略) | |||||||||||||||
转 让 方 情 况 | 转 让 方 承 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略) 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2023年10月24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略) | |||||||||||||||
特别告知 | 1. 转让标的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卡》,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5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相关手续。 2. 若受让方以贷款方式支付购房价款,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相关金融机构查询征信、可贷款额度及贷款相关情况。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无法办理购房贷款而不能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时间付清购房价款的,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购房定金)不予退还。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5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相关手续。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 转 让 相 关 的 其 他 条 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等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移交,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4.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5.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权属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办理权属登记后的相关证明记载事项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 6.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8.转让标的移交前的水、电、暖的欠费由转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2.具体情况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详见项目报名资料。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 * 田经理 * | ||||||||||||||
踏勘联系人 | 李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略) 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3楼 | |||||||||||||||
技术支持 | 400 828 9082 | |||||||||||||||
其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C区、D区12套房屋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2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4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及位置 | 建筑面积 (㎡) | 挂牌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
1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C区1号楼203室 | 93.78 | 38.93 | 5.00 | ||||||||||||
2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C区2号楼202室 | 93.73 | 38.91 | 5.00 | ||||||||||||
3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C区4号楼202室 | 93.70 | 38.90 | 5.00 | ||||||||||||
4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C区4号楼203室 | 93.70 | 38.90 | 5.00 | ||||||||||||
5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1号楼101室 | 105.86 | 42.09 | 5.00 | ||||||||||||
6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1号楼102室 | 90.48 | 35.27 | 5.00 | ||||||||||||
7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1号楼103室 | 90.48 | 35.27 | 5.00 | ||||||||||||
8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1号楼104室 | 105.86 | 42.09 | 5.00 | ||||||||||||
9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2号楼102室 | 90.35 | 35.22 | 5.00 | ||||||||||||
10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2号楼103室 | 90.35 | 35.22 | 5.00 | ||||||||||||
11 | 平凉市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2号楼104室 | 105.71 | 42.04 | 5.00 | ||||||||||||
12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3号楼1501室 | 106.09 | 45.16 | 5.00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崆峒区鸿远建设 (略) | |||||||||||||||
转 让 方 情 况 | 转 让 方 承 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略) 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2023年10月24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略) | |||||||||||||||
特别告知 | 1. 转让标的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卡》,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5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相关手续。 2. 若受让方以贷款方式支付购房价款,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相关金融机构查询征信、可贷款额度及贷款相关情况。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无法办理购房贷款而不能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时间付清购房价款的,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购房定金)不予退还。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5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相关手续。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 转 让 相 关 的 其 他 条 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等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移交,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4.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5.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权属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办理权属登记后的相关证明记载事项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 6.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8.转让标的移交前的水、电、暖的欠费由转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2.具体情况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详见项目报名资料。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 * 田经理 * | ||||||||||||||
踏勘联系人 | 李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略) 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3楼 | |||||||||||||||
技术支持 | 400 828 9082 | |||||||||||||||
其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C区、D区12套房屋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21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4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及位置 | 建筑面积 (㎡) | 挂牌价(万元)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
1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C区1号楼203室 | 93.78 | 38.93 | 5.00 | ||||||||||||
2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C区2号楼202室 | 93.73 | 38.91 | 5.00 | ||||||||||||
3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C区4号楼202室 | 93.70 | 38.90 | 5.00 | ||||||||||||
4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C区4号楼203室 | 93.70 | 38.90 | 5.00 | ||||||||||||
5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1号楼101室 | 105.86 | 42.09 | 5.00 | ||||||||||||
6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1号楼102室 | 90.48 | 35.27 | 5.00 | ||||||||||||
7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1号楼103室 | 90.48 | 35.27 | 5.00 | ||||||||||||
8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1号楼104室 | 105.86 | 42.09 | 5.00 | ||||||||||||
9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2号楼102室 | 90.35 | 35.22 | 5.00 | ||||||||||||
10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2号楼103室 | 90.35 | 35.22 | 5.00 | ||||||||||||
11 | 平凉市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2号楼104室 | 105.71 | 42.04 | 5.00 | ||||||||||||
12 | (略) 崆峒区民馨家园D区3号楼1501室 | 106.09 | 45.16 | 5.00 | ||||||||||||
转让方名称 | (略) 崆峒区鸿远建设 (略) | |||||||||||||||
转 让 方 情 况 | 转 让 方 承 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略) (略) 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2023年10月24日)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略) | |||||||||||||||
特别告知 | 1. 转让标的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卡》,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5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相关手续。 2. 若受让方以贷款方式支付购房价款,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前往相关金融机构查询征信、可贷款额度及贷款相关情况。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无法办理购房贷款而不能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时间付清购房价款的,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购房定金)不予退还。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后5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移交和权属登记相关手续。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 转 让 相 关 的 其 他 条 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确认标的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尽调,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须知》等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进行转让和移交,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风险。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资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4.成交后,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5.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勘丈误差、转让标的无法办理相关权属登记手续、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也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损失和费用。办理权属登记后的相关证明记载事项与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不改变交易结果和成交价格。 6.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依据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8.转让标的移交前的水、电、暖的欠费由转让方承担。 10.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12.具体情况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本公告事项如有变化,届时将发布变更公告。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2.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受让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详见项目报名资料。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 * 田经理 * | ||||||||||||||
踏勘联系人 | 李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略) 崆峒区绿地广场工商联大厦3楼 | |||||||||||||||
技术支持 | 400 828 9082 | |||||||||||||||
其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