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处置
废旧物资处置
资产描述 | 该批标的资产为江西中电 (略) 废旧材料设备等,目前 (略) (略) 、屏山县(所管各场站内) (略) 本部。该批资产状况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资产清单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 (资产状态)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二、(意向受让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三、(受让申请及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考察/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未能成功竞价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可在系统中自主申请退回,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北交所在收到双方确认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次日后,受让方可在网上自主申请退还。 四、(成交付款)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将全部成交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1%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成交金额10%履约保证金交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资产移交)受让方须持北交所出具的《资产移交通知书》与转让方联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按转让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拆除、运输、吊装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在资产移交完毕后,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意向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七、(争议解决)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八、(税率)本项目含增值税,转让方须向意向受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其他披露事项 | 1.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 (略) 公章:现场踏勘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函。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申请现场踏勘须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满前7个工作日的每日的17点前进行预约,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须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3.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缴纳成功并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确认竞价资格,未能成功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可在系统中自行申请退回保证金; 4.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按照北交所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 5.现场踏勘报名联系人:付真 ,手机:*;现场踏勘联系人:张涛,电话:*。 | ||
其他附件 | 附件: 资产清单.xlsx , 3-附件3-承诺函.doc , 4-附件4-现场踏勘管理规定.docx | ||
咨询电话 | 400-612-1717 |
资产描述 | 该批标的资产为江西中电 (略) 废旧材料设备等,目前 (略) (略) 、屏山县(所管各场站内) (略) 本部。该批资产状况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资产清单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 (资产状态)本标的资产均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二、(意向受让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三、(受让申请及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考察/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未能成功竞价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可在系统中自主申请退回,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北交所在收到双方确认的《资产移交确认书》次日后,受让方可在网上自主申请退还。 四、(成交付款)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将全部成交价款及等同于成交价款1%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成交金额10%履约保证金交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资产移交)受让方须持北交所出具的《资产移交通知书》与转让方联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并自交易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按转让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拆除、清运过程中涉及的拆除、吊装、运输安全责任及产生的拆除、运输、吊装等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在资产移交完毕后,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清(拆)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意向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七、(争议解决)意向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等方面瑕疵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八、(税率)本项目含增值税,转让方须向意向受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
其他披露事项 | 1.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 (略) 公章:现场踏勘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函。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申请现场踏勘须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满前7个工作日的每日的17点前进行预约,转让方统一安排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须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3.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缴纳成功并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确认竞价资格,未能成功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可在系统中自行申请退回保证金; 4.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按照北交所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 5.现场踏勘报名联系人:付真 ,手机:*;现场踏勘联系人:张涛,电话:*。 | ||
其他附件 | 附件: 资产清单.xlsx , 3-附件3-承诺函.doc , 4-附件4-现场踏勘管理规定.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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