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海秀路111号海纳商务楼环立大厦第7层707、708、709等三套房产及分摊土地公开挂牌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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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海秀路111号海纳商务楼环立大厦第7层707、708、709等三套房产及分摊土地公开挂牌整体转让

项目

名称

海口市海秀路111号海纳商务楼(环立大厦)第7层707、708、709等三套房产及分摊土地公开挂牌整体转让

项目

编号

QY*HN2188-3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3年12月5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标的简况

标的

坐落

(略) 海秀路111号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

用途

权证

编号

挂牌价格(元)

保证金

(万元)

1

(略) 海秀路111号海纳商务楼(环立大厦)第7层707房及分摊土地公开挂牌转让

104.48㎡

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HK*号

2,624,902.00

78.76

2

(略) 海秀路111号海纳商务楼(环立大厦)第7层708房及分摊土地公开挂牌转让

128.04㎡

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HK*号

3

(略) 海秀路111号海纳商务楼(环立大厦)第7层709房及分摊土地公开挂牌转让

8㎡

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HK*号

标的

情况

1、 (略) 海秀路111号海纳商务楼(环立大厦)第7层707房、708房及709房及分摊土地,房屋产 (略)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12层,转让房产位于第7层,证载规划用途为办公,其中707房建筑面积104.48平方米,708房建筑面积128.04平方米,709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目前用于出租经营,其中707房租赁合同期自2021年12月22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月租金1379元;708及709房租赁合同期自2022年5月17日2027年5月31日,月租金合计1887元。以上3套房产作为一个标的整体转让。

2、海纳商务楼位于海秀路111号,主要路网有海秀中路、丘海大道、滨贸路、金贸西路、友谊路等,交通便捷度较优,周边房屋建筑物密布,人口密集,沿主干道有多个公交站和多条公交线路。707房为东北朝向,708房为东朝向,709房为储物间,通风采光较好。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为带租约出售的房产,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和相关费用后的资产收益归受让方所有,租赁项目年租金增幅3%,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转让房产由转让方用于出租经营,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评估

情况

评估价

同挂牌价

评估基准日

2023年11月24日

评估机构

海南中兴华土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9M

注册地: (略) 龙昆北龙路30号宏源证券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徐海波

转让方

决策文件

转让方决策文件:

1、 (略) 财政局《关于启动资产转让程序有关事项的再请示》(海财资〔2023〕3367号)

2、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呈批表(公文卡号:*号)

内部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人民政府、 (略) 财政局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

2、确认为受让方后 1个日历 (略)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签订交易合同,同时以最终竞得价为成交价格。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 1个日历天 (略)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视为违约,受让方应按成交价款的3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产权人协助,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如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价差等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缴纳,不含在转让款内。房产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作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及标的资产的法律或自然缺陷或瑕疵承担责任。

6、此次挂牌转让资产除披露的相关信息外,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全、租赁纠纷、清场纠纷等与资产有关瑕疵问题,若出现上述情况由受让方自行解决,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房产(土地)面积以证载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最终交易价格;

标的

交割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产权人协助,同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且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保证金缴纳账号,请竞买人按短信提示缴纳。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1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

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

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海秀路111号,公告期内均可到标的所在地进行查勘

报名

时间

2023年12月5日至 2023年12月18日

报名

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12月18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房资 (略) 住房合同备案 (略) 不动产(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5、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即成交价款的2.5%。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

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海口市海秀路111号海纳商务楼(环立大厦)第7层707、708、709等三套房产及分摊土地公开挂牌整体转让

12月5日

9:00

12月19日

9:40

20000元

120秒

附件

下载

产权受让申请表(房地产类).doc

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docx

网络竞价须知(通用版).doc

咨询

电话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李女士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单位

地址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其它



项目

名称

海口市海秀路111号海纳商务楼(环立大厦)第7层707、708、709等三套房产及分摊土地公开挂牌整体转让

项目

编号

QY*HN2188-3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3年12月5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12月18日

标的简况

标的

坐落

(略) 海秀路111号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

用途

权证

编号

挂牌价格(元)

保证金

(万元)

1

(略) 海秀路111号海纳商务楼(环立大厦)第7层707房及分摊土地公开挂牌转让

104.48㎡

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HK*号

2,624,902.00

78.76

2

(略) 海秀路111号海纳商务楼(环立大厦)第7层708房及分摊土地公开挂牌转让

128.04㎡

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HK*号

3

(略) 海秀路111号海纳商务楼(环立大厦)第7层709房及分摊土地公开挂牌转让

8㎡

城镇住宅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略) 房权证海房字第HK*号

标的

情况

1、 (略) 海秀路111号海纳商务楼(环立大厦)第7层707房、708房及709房及分摊土地,房屋产 (略)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房屋结构为钢混结构,房屋总层数12层,转让房产位于第7层,证载规划用途为办公,其中707房建筑面积104.48平方米,708房建筑面积128.04平方米,709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目前用于出租经营,其中707房租赁合同期自2021年12月22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月租金1379元;708及709房租赁合同期自2022年5月17日2027年5月31日,月租金合计1887元。以上3套房产作为一个标的整体转让。

2、海纳商务楼位于海秀路111号,主要路网有海秀中路、丘海大道、滨贸路、金贸西路、友谊路等,交通便捷度较优,周边房屋建筑物密布,人口密集,沿主干道有多个公交站和多条公交线路。707房为东北朝向,708房为东朝向,709房为储物间,通风采光较好。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为带租约出售的房产,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和相关费用后的资产收益归受让方所有,租赁项目年租金增幅3%,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转让房产由转让方用于出租经营,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评估

情况

评估价

同挂牌价

评估基准日

2023年11月24日

评估机构

海南中兴华土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

情 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9M

注册地: (略) 龙昆北龙路30号宏源证券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徐海波

转让方

决策文件

转让方决策文件:

1、 (略) 财政局《关于启动资产转让程序有关事项的再请示》(海财资〔2023〕3367号)

2、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呈批表(公文卡号:*号)

内部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人民政府、 (略) 财政局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

2、确认为受让方后 1个日历 (略)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签订交易合同,同时以最终竞得价为成交价格。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 1个日历天 (略)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视为违约,受让方应按成交价款的3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受让方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产权人协助,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如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土地价差等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自行缴纳,不含在转让款内。房产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意向受让方的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作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及标的资产的法律或自然缺陷或瑕疵承担责任。

6、此次挂牌转让资产除披露的相关信息外,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全、租赁纠纷、清场纠纷等与资产有关瑕疵问题,若出现上述情况由受让方自行解决,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房产(土地)面积以证载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最终交易价格;

标的

交割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产权人协助,同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且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保证金缴纳账号,请竞买人按短信提示缴纳。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1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

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

展示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 (略) 海秀路111号,公告期内均可到标的所在地进行查勘

报名

时间

2023年12月5日至 2023年12月18日

报名

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12月18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购房资 (略) 住房合同备案 (略) 不动产(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5、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即成交价款的2.5%。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

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海口市海秀路111号海纳商务楼(环立大厦)第7层707、708、709等三套房产及分摊土地公开挂牌整体转让

12月5日

9:00

12月19日

9:40

20000元

120秒

附件

下载

产权受让申请表(房地产类).doc

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docx

网络竞价须知(通用版).doc

咨询

电话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李女士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单位

地址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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