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市天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租赁位于石河子市北泉镇北京路20-A23至A25号商业用房
石河子市天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租赁位于石河子市北泉镇北京路20-A23至A25号商业用房
项目名称 | 石河子市天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租赁位于石河子市北泉镇北京路20-A23至A25号商业用房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1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4年12月4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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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57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28 | |||||||||||||||||||||||||||||||||||||
评估机构 | (略) | |||||||||||||||||||||||||||||||||||||
租金底价(元) | 25700.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联系人:赵宗禹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略) (略)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 (略) |
特别 | 一、本次租赁的20-A23至A25,3间商业房产使用用途主要为办公。 二、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三、 (略) 北泉镇北京路20-A23至A25号商业用房租赁期至2024年5月5日,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若项目于租赁期满前成交,原承租方未能承租,原租赁合同解除。出租方与新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原承租方搬离。 四、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函》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五、项目竞价方式为线下拍卖,拍卖机构: (略) ,拍卖地点: (略) 五小区金城花园37栋8号,联系人:谭经理,联系电话:*。 六、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25700元/年。 四、租赁期限:3年。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1个月预交的方式每年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合同生效的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不上浮。 六、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如涉及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设施的改造,改造过程需确保安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监督,改造后必须经相关管理或监管部门验收方可使用。 七、承租方如发现房屋主体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必要时应及时报警。同时,承租方应釆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出租方应于接到承租方通知的当日开始维修工作。如承租方涉及房屋装修改造,改造装修部分出租方不予配合维修。 八、承租方须同意并认可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随时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用于出租方的融资担保,办理相关融资担保手续,且不必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同意租赁期间,出租方使用租赁物的任何融资担保行为,包括融资担保办理抵押登记并配合提供相关手续,协助办理。 九、承租方须明确知悉该房屋的规划用途、消防、安防现状,如因此影响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有损失。承租方承诺:因该房屋的规划用途、消防、安防现状,在任何时候,承租方不作为出租方过错的理由,向出租方主张权益。也不得作为影响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当年度的租金理由。 十、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为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自己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定于高空抛物、屋内漏水、水电燃气使用不当、在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如果承租方利用房屋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立刻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十一、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允许出租方出售承租的房屋,但出租方应在出售前3个月提前告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2-05 09:00:00 至 2023-12-1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7710.00元,截止时间2023-12-1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线下拍卖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古丽尼沙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石河子市天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租赁位于石河子市北泉镇北京路20-A23至A25号商业用房 | 项目编号 | N0125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1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4年12月4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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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57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28 | |||||||||||||||||||||||||||||||||||||
评估机构 | (略) | |||||||||||||||||||||||||||||||||||||
租金底价(元) | 25700.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联系人:赵宗禹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租赁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略) (略)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 (略) |
特别 | 一、本次租赁的20-A23至A25,3间商业房产使用用途主要为办公。 二、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三、 (略) 北泉镇北京路20-A23至A25号商业用房租赁期至2024年5月5日,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若项目于租赁期满前成交,原承租方未能承租,原租赁合同解除。出租方与新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原承租方搬离。 四、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持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函》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五、项目竞价方式为线下拍卖,拍卖机构: (略) ,拍卖地点: (略) 五小区金城花园37栋8号,联系人:谭经理,联系电话:*。 六、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25700元/年。 四、租赁期限:3年。 五、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1个月预交的方式每年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合同生效的第一年至第三年租金不上浮。 六、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租赁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如涉及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设施的改造,改造过程需确保安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监督,改造后必须经相关管理或监管部门验收方可使用。 七、承租方如发现房屋主体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出租方,必要时应及时报警。同时,承租方应釆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出租方应于接到承租方通知的当日开始维修工作。如承租方涉及房屋装修改造,改造装修部分出租方不予配合维修。 八、承租方须同意并认可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随时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用于出租方的融资担保,办理相关融资担保手续,且不必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同意租赁期间,出租方使用租赁物的任何融资担保行为,包括融资担保办理抵押登记并配合提供相关手续,协助办理。 九、承租方须明确知悉该房屋的规划用途、消防、安防现状,如因此影响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有损失。承租方承诺:因该房屋的规划用途、消防、安防现状,在任何时候,承租方不作为出租方过错的理由,向出租方主张权益。也不得作为影响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当年度的租金理由。 十、在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为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在房屋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自己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定于高空抛物、屋内漏水、水电燃气使用不当、在屋内摔倒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如果承租方利用房屋进行不正当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立刻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十一、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允许出租方出售承租的房屋,但出租方应在出售前3个月提前告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2-05 09:00:00 至 2023-12-1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7710.00元,截止时间2023-12-1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线下拍卖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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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古丽尼沙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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