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市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室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宁国土资交告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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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市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室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宁国土资交告字号

出让公告
宁夏中卫市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室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225号)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225号 2023年12月05日
经海原县人民政府批准, (略)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室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海地(G)〔2023〕-19号 宗地总面积: 8703.48平方米 宗地坐落: 海原县七营镇七营村,东至七营小城镇建设、七营加气站,南至规划路,西至七营公交客运站(现七营村委会)、七营公用设施用地,北至七营小城镇建设
年限: 40年 容积率: ≤1.2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18.000
主要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其他商服用地 8703.48
投资强度: 保证金: 261.2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62
起始价: 261.2万元 加价幅度: 7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25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4年01月07日
备注:
宗地编号: 海地(G)〔2023〕-7号 宗地总面积: 20922平方米 宗地坐落: 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团结社区,东至道路、南至地震公园停车场、西至地震公园、北至新建路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0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36.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 18829.8
零售商业用地 2092.2
投资强度: 保证金: 2196.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61
起始价: 2196.6万元 加价幅度: 6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25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4年01月07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12月25日 至 2023年12月26日 到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12月26日 至 2023年12月27日 到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1月15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海地(G)〔2023〕-19号 号地块:2023年12月25日 18时00分 至 2024年01月07日 09时40分;
海地(G)〔2023〕-7号 号地块:2023年12月25日 18时00分 至 2024年01月07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海地(G)〔2023〕-7号宗地,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辖区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货币化统筹配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卫正办规发[2022]7号)规定,“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居住人口规模在1500人以下或用地周边公配幼儿园(含规划幼儿园)能够解决学前教育需求的,开发建设单位可不再单独配建幼儿园,应以货币化方式将配建费用地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一并缴入县级国库,专项用于公配幼儿园建设”,为充分利用周边公办幼儿园资源,提高幼儿办学质量,竞得人在取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需向县级国库缴纳建设约660平方米幼儿园的建设成本(原则上每平方米不高于3000元)。 2.海地(G)〔2023〕-19号宗地,竞得人在成交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需无偿为七营镇修建公用停车场,停车场的硬化地坪24745. 88平方米(加钢筋网片硬化25cm以上、同时配套排水通道)、划定停车位。开发建设完成后,移交给七营镇人民政府。 3.为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据宁党办〔2015〕2号文件要求,竞得人在取得上述宗地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10日内,须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黎明路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金芬
联系电话:0955-*
开户单位: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原县支行
开户账号:*73

(略)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室
,宁夏, (略) ,海原县,中卫
出让公告
宁夏中卫市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室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225号)
宁国土资交告字[2023]225号 2023年12月05日
经海原县人民政府批准, (略)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室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海地(G)〔2023〕-19号 宗地总面积: 8703.48平方米 宗地坐落: 海原县七营镇七营村,东至七营小城镇建设、七营加气站,南至规划路,西至七营公交客运站(现七营村委会)、七营公用设施用地,北至七营小城镇建设
年限: 40年 容积率: ≤1.2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18.000
主要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其他商服用地 8703.48
投资强度: 保证金: 261.2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62
起始价: 261.2万元 加价幅度: 7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25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4年01月07日
备注:
宗地编号: 海地(G)〔2023〕-7号 宗地总面积: 20922平方米 宗地坐落: 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团结社区,东至道路、南至地震公园停车场、西至地震公园、北至新建路
年限: 7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0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35.000≤ 建筑限高(米): ≤36.000
主要土地用途:
普通商品住房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普通商品住房 18829.8
零售商业用地 2092.2
投资强度: 保证金: 2196.6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61
起始价: 2196.6万元 加价幅度: 6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25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4年01月07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12月25日 至 2023年12月26日 到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12月26日 至 2023年12月27日 到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1月15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6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海地(G)〔2023〕-19号 号地块:2023年12月25日 18时00分 至 2024年01月07日 09时40分;
海地(G)〔2023〕-7号 号地块:2023年12月25日 18时00分 至 2024年01月07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海地(G)〔2023〕-7号宗地,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辖区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货币化统筹配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卫正办规发[2022]7号)规定,“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居住人口规模在1500人以下或用地周边公配幼儿园(含规划幼儿园)能够解决学前教育需求的,开发建设单位可不再单独配建幼儿园,应以货币化方式将配建费用地取得土地使用权时一并缴入县级国库,专项用于公配幼儿园建设”,为充分利用周边公办幼儿园资源,提高幼儿办学质量,竞得人在取得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需向县级国库缴纳建设约660平方米幼儿园的建设成本(原则上每平方米不高于3000元)。 2.海地(G)〔2023〕-19号宗地,竞得人在成交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需无偿为七营镇修建公用停车场,停车场的硬化地坪24745. 88平方米(加钢筋网片硬化25cm以上、同时配套排水通道)、划定停车位。开发建设完成后,移交给七营镇人民政府。 3.为促进土地高效利用,依据宁党办〔2015〕2号文件要求,竞得人在取得上述宗地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10日内,须按照2万元/亩的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自然资源局共同认定,退还5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部分。因单位自身原因,项目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黎明路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金芬
联系电话:0955-*
开户单位: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原县支行
开户账号:*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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