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协议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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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拟协议出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委托,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拟协议出让地块信息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公顷)

规划指标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拟协议出让起始价(万元)

*GB01391

长沙县经开区凉塘东路以南,湖南 (略) 以西

0.*

FAR≤2.5,D%≤53%, GAR%≥10%, H<24米

二类工业用地

至2072年1月31日止

35.45万元

备注

规划条件:宗地用地狭长且呈不规则形状,不适宜单独建设,根据《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版)》(长政发[2018]12号)有关规定,建议按照该片区控规要求整合周边地块规划建设。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 自2023年12月4日起至2024年1月3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申请。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598号

单 位: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731-*

联 系 人:吴科长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批准及证明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网站予以发布。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委托,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拟协议出让地块信息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 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地块位置

土地面积(公顷)

规划指标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拟协议出让起始价(万元)

*GB01391

长沙县经开区凉塘东路以南,湖南 (略) 以西

0.*

FAR≤2.5,D%≤53%, GAR%≥10%, H<24米

二类工业用地

至2072年1月31日止

35.45万元

备注

规划条件:宗地用地狭长且呈不规则形状,不适宜单独建设,根据《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修订版)》(长政发[2018]12号)有关规定,建议按照该片区控规要求整合周边地块规划建设。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 自2023年12月4日起至2024年1月3日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申请。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598号

单 位: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731-*

联 系 人:吴科长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批准及证明文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及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网站予以发布。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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