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国投置业公司49%股权转让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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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国投置业公司49%股权转让审计服务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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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国投置业公司49%股权转让审计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宣城国投置业公司49%股权转让审计服务

项目编号:0773-2340GNAHFWQT3801

采购方式: 询比

询比日期: 2023 年 12 月 4 日 09 时 30 分

二、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肥分所

响应报价:人民币*万*仟*佰元整(¥39500.00 元)

服务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终止。阶段节点:在2023年12月27日前提供全部评估数据。

公示期:2023 年12月5日至2023 年12月6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12:00,下午 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庐阳区怀宁北路与固镇路交口西北侧北辰旭辉中心 713-716 室,联系人:杨君,联系电话:0551-*/*。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安徽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南屏路555号

联系人:何经理

电 话: 0551-*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庐阳区怀宁北路与固镇路交口西北侧北辰旭辉中心 713-716 室

联系人:杨君

电 话:0551-*/*

邮 箱:*@*63.com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略)

2023 年 12月 5 日

,宣城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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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宣城国投置业公司49%股权转让审计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宣城国投置业公司49%股权转让审计服务

项目编号:0773-2340GNAHFWQT3801

采购方式: 询比

询比日期: 2023 年 12 月 4 日 09 时 30 分

二、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肥分所

响应报价:人民币*万*仟*佰元整(¥39500.00 元)

服务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终止。阶段节点:在2023年12月27日前提供全部评估数据。

公示期:2023 年12月5日至2023 年12月6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 12:00,下午 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庐阳区怀宁北路与固镇路交口西北侧北辰旭辉中心 713-716 室,联系人:杨君,联系电话:0551-*/*。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安徽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南屏路555号

联系人:何经理

电 话: 0551-*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 址: (略) 庐阳区怀宁北路与固镇路交口西北侧北辰旭辉中心 713-716 室

联系人:杨君

电 话:0551-*/*

邮 箱:*@*63.com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略)

2023 年 12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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