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公产权网挂号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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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公产权网挂号房屋出租

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项目编号

锦公产权网挂2023-51号

项目名称

房屋出租

转让

锦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标的状况

标的1:出租标的为平和里逸轩园B区12-101号,钢混结构,348.76平方米,权证编号为辽(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标的2:出租标的为古塔区解放路二段87-126号,混合结构,596.96平方米,权证编号为房权证锦房权01字第*号。

标的3:出租标的为延安路二段59号5-128号,钢混结构,186.70平方米,权证编号为辽(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标的4:出租标的为延安路二段59号5-130号,钢混结构,186.06平方米,权证编号为辽(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出租底价

标的1:7.85万元,租期1年。

标的2:12.54万元,租期1年。

标的3:5.1万元,租期1年。

标的4:5.08万元,租期1年。

公告期起止

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月17日

展示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月12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1万元整数倍

竞价起止时间

自由报价期为2023126日9时至2024118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411810

保证金金额

标的1:1.5万元

标的2:2万元

标的3:1万元

标的4:1万元

交纳形式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保证金账户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金凌支行

保证金缴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4117日14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转让方赔偿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受让方须知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联系人

赵女士

联系电话

0416-* *

联系地址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转让方联系人

王晶

联系电话

*

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项目编号

锦公产权网挂2023-51号

项目名称

房屋出租

转让

锦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标的状况

标的1:出租标的为平和里逸轩园B区12-101号,钢混结构,348.76平方米,权证编号为辽(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标的2:出租标的为古塔区解放路二段87-126号,混合结构,596.96平方米,权证编号为房权证锦房权01字第*号。

标的3:出租标的为延安路二段59号5-128号,钢混结构,186.70平方米,权证编号为辽(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标的4:出租标的为延安路二段59号5-130号,钢混结构,186.06平方米,权证编号为辽(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出租底价

标的1:7.85万元,租期1年。

标的2:12.54万元,租期1年。

标的3:5.1万元,租期1年。

标的4:5.08万元,租期1年。

公告期起止

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月17日

展示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月12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1万元整数倍

竞价起止时间

自由报价期为2023126日9时至2024118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411810

保证金金额

标的1:1.5万元

标的2:2万元

标的3:1万元

标的4:1万元

交纳形式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保证金账户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金凌支行

保证金缴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4117日14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转让方赔偿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受让方须知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联系人

赵女士

联系电话

0416-* *

联系地址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转让方联系人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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