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公产权网挂号房屋出租
锦公产权网挂号房屋出租
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 |
项目编号 | 锦公产权网挂2023-51号 |
项目名称 | 房屋出租 |
转让方 | 锦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出租标的状况 | 标的1:出租标的为平和里逸轩园B区12-101号,钢混结构,348.76平方米,权证编号为辽(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标的2:出租标的为古塔区解放路二段87-126号,混合结构,596.96平方米,权证编号为房权证锦房权01字第*号。 标的3:出租标的为延安路二段59号5-128号,钢混结构,186.70平方米,权证编号为辽(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标的4:出租标的为延安路二段59号5-130号,钢混结构,186.06平方米,权证编号为辽(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出租底价 | 标的1:7.85万元,租期1年。 标的2:12.54万元,租期1年。 标的3:5.1万元,租期1年。 标的4:5.08万元,租期1年。 |
公告期起止 | 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月17日 |
展示时间、地点 | 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月12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1万元整数倍 |
竞价起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为2023年12月6日9时至2024年1月18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10时起 |
保证金金额 | 标的1:1.5万元 标的2:2万元 标的3:1万元 标的4:1万元 |
交纳形式 |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
保证金账户 |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金凌支行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4年1月17日14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保证金处置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转让方赔偿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受让方须知 |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联系人 | 赵女士 |
联系电话 | 0416-* * |
联系地址 |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
转让方联系人 | 王晶 |
联系电话 | * |
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 |
项目编号 | 锦公产权网挂2023-51号 |
项目名称 | 房屋出租 |
转让方 | 锦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出租标的状况 | 标的1:出租标的为平和里逸轩园B区12-101号,钢混结构,348.76平方米,权证编号为辽(2019)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标的2:出租标的为古塔区解放路二段87-126号,混合结构,596.96平方米,权证编号为房权证锦房权01字第*号。 标的3:出租标的为延安路二段59号5-128号,钢混结构,186.70平方米,权证编号为辽(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标的4:出租标的为延安路二段59号5-130号,钢混结构,186.06平方米,权证编号为辽(2020)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出租底价 | 标的1:7.85万元,租期1年。 标的2:12.54万元,租期1年。 标的3:5.1万元,租期1年。 标的4:5.08万元,租期1年。 |
公告期起止 | 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月17日 |
展示时间、地点 | 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1月12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1万元整数倍 |
竞价起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为2023年12月6日9时至2024年1月18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10时起 |
保证金金额 | 标的1:1.5万元 标的2:2万元 标的3:1万元 标的4:1万元 |
交纳形式 |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
保证金账户 |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金凌支行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4年1月17日14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保证金处置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转让方赔偿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受让方须知 |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联系人 | 赵女士 |
联系电话 | 0416-* * |
联系地址 |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
转让方联系人 | 王晶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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