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四二干沟以北、规划路以东房地产及附属机器设备2年租赁权公开拍卖
银川市西夏区济民路四二干沟以北、规划路以东房地产及附属机器设备2年租赁权公开拍卖
(略) 西夏区济民路四二干沟以北、规划路以东房地产及附属机器设备2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名称 | (略) 西夏区济民路四二干沟以北、规划路以东房地产及附属机器设备2年租赁权 | |||||
拍卖项目编号 | 2023- 114 | 拍卖机构 | 宁夏 (略)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3年12月6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19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西夏区济民路四二干沟以北、规划路以东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物公开拍卖,按本公告内容由宁夏 (略) 所在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拍卖公告》并由宁夏 (略) 组织实施拍卖活动。本委托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略) 政管理局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兴庆区北京东路131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行政机关 | |||||
法人代表 | 李普光 | |||||
公开拍卖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略) 财政局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略) 西夏区济民路四二干沟以北、规划路以东房地产及附属机器设备2年租赁权,其中:建筑面积3674㎡,所在层数1-2层,房屋用途为车间,钢结构;土地使用权面积5253㎡,划拨用 地,附属机器设备共69项。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成竹房地产土地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01日 | |||||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 *元/年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元/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执行 | |||||
与拍卖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买人须于2023年12月19日17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交纳人民币10万元的竞拍保证金,并至宁夏 (略) 提供其身份证明及交款凭证,签署相关文件完成报名手续。 2. 保证金在交易成功后不抵顶成交价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买受人签署完成《租赁合同》并提供复印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带利息原路退返。 3、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及交付,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拍卖交易及成交价格。若本次出租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租赁租金或退租等理由。 4、意向竞买人须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买受人须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将拍卖成交价款支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5个工作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而将本标的重新提起拍卖,买受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租赁期限为2年,拍卖成交后,租金可一年一付。由买受人将首年租金在拍卖成交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交至*方账户,之后由*方转入*方指定账户。 6、在租赁期间不允许转租、转让、转借。租赁期间不得经营危险品生产、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损害公共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7、本次拍卖标的具体租赁起止时间及事项均以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8、拍卖成交后,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物业费、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维修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9、本次拍卖标的均以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实(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疑议的,须在参拍前向拍卖人提出),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 |||||
租赁权竞买条件 | 根据国家住建部对全国46个垃圾 (略) “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的工作要求,为补齐短板、填补行业空白, (略) 可回收垃圾的末端处理工作,委托人 (略) 再生资源展示中心,为充分发挥展示中心科普展示、教育等作用,现要求承租方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营业资质,具有分拣中心运营、垃圾分类相关经验。 (2)、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管理平台,实时展示垃圾分类成果。 (3)、具备回收车队、回收专员,利用互联网+回收等模式,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4)、具备废塑料破碎、清洗经验,具有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经验。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10万元 | |||||
交纳时间 | 2023年12月19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户行 | 石嘴山银行银川新华街支行 | |||||
交纳账号 | *3717-99B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竞买人须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具备的租赁权竞买条件相关 (略) 进行资格预审,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拍卖时间 | 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10:00 | |||||
拍卖地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商报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 (略) | ||||
拍卖机构项目经办人 | 马女士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0951-* |
(略) 西夏区济民路四二干沟以北、规划路以东房地产及附属机器设备2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名称 | (略) 西夏区济民路四二干沟以北、规划路以东房地产及附属机器设备2年租赁权 | |||||
拍卖项目编号 | 2023- 114 | 拍卖机构 | 宁夏 (略) | |||
公示起始日期 | 2023年12月6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19日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西夏区济民路四二干沟以北、规划路以东 | |||||
一、委托人承诺 | ||||||
本委托人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物公开拍卖,按本公告内容由宁夏 (略) 所在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拍卖公告》并由宁夏 (略) 组织实施拍卖活动。本委托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转让方简况 | ||||||
委托人基本情况 | 委托人名称 | (略) 政管理局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兴庆区北京东路131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行政机关 | |||||
法人代表 | 李普光 | |||||
公开拍卖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略) 财政局 | ||||
三、拍卖标的简况 | ||||||
(略) 西夏区济民路四二干沟以北、规划路以东房地产及附属机器设备2年租赁权,其中:建筑面积3674㎡,所在层数1-2层,房屋用途为车间,钢结构;土地使用权面积5253㎡,划拨用 地,附属机器设备共69项。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宁夏成竹房地产土地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11月01日 | |||||
拍卖标的对应评估值 | *元/年 | |||||
四、拍卖要求及资格条件 | ||||||
拍卖条件 | 拍卖底价 | *元/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按《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执行 | |||||
与拍卖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竞买人须于2023年12月19日17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交纳人民币10万元的竞拍保证金,并至宁夏 (略) 提供其身份证明及交款凭证,签署相关文件完成报名手续。 2. 保证金在交易成功后不抵顶成交价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买受人签署完成《租赁合同》并提供复印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带利息原路退返。 3、标的物按现状拍卖及交付,标的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拍卖交易及成交价格。若本次出租的实际面积与公告中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作调整租赁租金或退租等理由。 4、意向竞买人须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买受人须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将拍卖成交价款支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如期签署的,如果延期超过5个工作日,委托人有权无须征得买受人同意而将本标的重新提起拍卖,买受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租赁期限为2年,拍卖成交后,租金可一年一付。由买受人将首年租金在拍卖成交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交至*方账户,之后由*方转入*方指定账户。 6、在租赁期间不允许转租、转让、转借。租赁期间不得经营危险品生产、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损害公共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7、本次拍卖标的具体租赁起止时间及事项均以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8、拍卖成交后,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物业费、水电费、垃圾处理费、维修费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9、本次拍卖标的均以现状进行拍卖,对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实(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疑议的,须在参拍前向拍卖人提出),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 |||||
租赁权竞买条件 | 根据国家住建部对全国46个垃圾 (略) “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的工作要求,为补齐短板、填补行业空白, (略) 可回收垃圾的末端处理工作,委托人 (略) 再生资源展示中心,为充分发挥展示中心科普展示、教育等作用,现要求承租方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营业资质,具有分拣中心运营、垃圾分类相关经验。 (2)、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大数据管理平台,实时展示垃圾分类成果。 (3)、具备回收车队、回收专员,利用互联网+回收等模式,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4)、具备废塑料破碎、清洗经验,具有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经验。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10万元 | |||||
交纳时间 | 2023年12月19日17时前交纳(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户行 | 石嘴山银行银川新华街支行 | |||||
交纳账号 | *3717-99B | |||||
五、拍卖交易信息 | ||||||
拍卖交易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拍卖交易说明 | 1.标的以现状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各标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由拍卖人组织开始展示,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查看。有意竞买者于拍卖会前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竞买人须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具备的租赁权竞买条件相关 (略) 进行资格预审,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买。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拍卖 | |||||
拍卖时间 | 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10:00 | |||||
拍卖地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商报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拍卖机构 | 拍卖机构 | 宁夏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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