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路康卓小区29幢1单元1号出租-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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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路康卓小区29幢1单元1号出租-国有产权

1、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一年一付,租金按每年递增5%收取。

2、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

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

及租赁价格。

3、租赁房屋用途为租赁商用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4、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卫生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自负盈亏,承租方经营造成的债务及其它法律纠纷与出租方无关。合同正常到期或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提前解约,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装修费用均不予以赔偿,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标的房屋恢复原样,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关于物业管理,由 (略) 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事项,与出租方无关。

6、因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己租赁的房屋,使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的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7、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承租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出租方检查认可后由出租方收回,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要保证此租赁房屋的门、窗及水电等设施完好。

8、承租方报名保证金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租赁房屋用途,不得私自改变电路线路、给排水管道、消防管道等,不得私自装修、改装、增设,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10、租赁期内, (略) 的物业管理制度,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并且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发生下列行为: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租赁房屋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租赁房屋安全的行为;给出租方或其他租户、第三人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1、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防火安全,防水安全,防盗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2、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保证所租房屋门前整洁及周围道路畅通。如若发现有类似不良作风经物业部门发现或受人举报,出租方有权对其进行先警告后处罚形式来处理。

13、租赁期内,承租方在经营中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出租方声誉。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如发生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承租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权转让、转租或用作担保。如若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 *元人民币作为合同违约赔偿金。租赁期内,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允许转租。

15、租赁期间,出租方对租赁房屋主体不定期检查、修缮,承租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费用(指房屋主体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维护、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营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维修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赔偿损失。并立即负责修复。如果经出租方催告后3日内承租方未进行修复,出租方有权自行安排人员进行修缮,所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直接支付,也可直接从押金中扣除上述费用,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扣除的押金承租方应在扣除之日起五日内进行补足,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给排水、电路等维修费。

16、标的查看联系人:庄利利, 电话:*

17、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资产信息表》。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1、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一年一付,租金按每年递增5%收取。

2、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

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

及租赁价格。

3、租赁房屋用途为租赁商用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改变房屋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4、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卫生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自负盈亏,承租方经营造成的债务及其它法律纠纷与出租方无关。合同正常到期或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提前解约,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装修费用均不予以赔偿,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标的房屋恢复原样,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关于物业管理,由 (略) 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事项,与出租方无关。

6、因国家政策、国家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己租赁的房屋,使出租方、承租方双方造成的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7、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承租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出租方检查认可后由出租方收回,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限届满时,承租方要保证此租赁房屋的门、窗及水电等设施完好。

8、承租方报名保证金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期交易价款,多退少补。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租赁房屋用途,不得私自改变电路线路、给排水管道、消防管道等,不得私自装修、改装、增设,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10、租赁期内, (略) 的物业管理制度,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并且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发生下列行为: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租赁房屋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租赁房屋安全的行为;给出租方或其他租户、第三人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1、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防火安全,防水安全,防盗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2、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保证所租房屋门前整洁及周围道路畅通。如若发现有类似不良作风经物业部门发现或受人举报,出租方有权对其进行先警告后处罚形式来处理。

13、租赁期内,承租方在经营中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出租方声誉。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如发生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承租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权转让、转租或用作担保。如若违约,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 *元人民币作为合同违约赔偿金。租赁期内,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允许转租。

15、租赁期间,出租方对租赁房屋主体不定期检查、修缮,承租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费用(指房屋主体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维护、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营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维修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赔偿损失。并立即负责修复。如果经出租方催告后3日内承租方未进行修复,出租方有权自行安排人员进行修缮,所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直接支付,也可直接从押金中扣除上述费用,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扣除的押金承租方应在扣除之日起五日内进行补足,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给排水、电路等维修费。

16、标的查看联系人:庄利利, 电话:*

17、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资产信息表》。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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