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单店西路2号院16号楼1层107号392平方米房屋出租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单店西路2号院16号楼1层107号392平方米房屋出租
项目编码: | 2023-CY/04-0350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单店西路2号院16号楼1层107号392平方米房屋出租 |
细分类别: | 普通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略) 朝阳区东坝乡单 (略) 16号楼1层107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92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社区商业服务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五年 | |
拟出让用途: | 社区商业服务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12-06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12-19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交纳金额(元): | 6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租金单价不低于3元/平方米/日(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首年年租金为42.92万元,每3年递增5%。租金收取方式半年付,上付款,先付履约保证金。 2.受让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6万元和首期租金,剩余租金按照合同内双方约定期限交纳。 3. 免租期3个月,租赁期内执行,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5.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整体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6.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电、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 (略) 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费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7.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出让方房屋实际交付为准,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8.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让方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 (略) 朝阳区东坝乡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且成立时间不低于10年;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受让方受让资格需由出让主体出具书面确认。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建筑面积:392平方米。 2、该标的规划用途为:配套商业。 3、项目业态为:商业,项目用途为:社区商业服务。 4、占地四至:东至坝鑫家园小区,西至单店西路,南至坝鑫家园16号楼,北至坝鑫家园物业。 5、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3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7、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 9、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10、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1)受让方经营业态不得出现:电动车销售、足疗、洗浴、网吧、KTV等不符合社区商业服务业态的经营项目; (2)受让方纳税纳统地 (略) 朝阳区,如成功受让,受让方需迁址到该项目地址。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 |
项目编码: | 2023-CY/04-0350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单店西路2号院16号楼1层107号392平方米房屋出租 |
细分类别: | 普通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略) 朝阳区东坝乡单 (略) 16号楼1层107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92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社区商业服务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五年 | |
拟出让用途: | 社区商业服务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12-06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12-19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交纳金额(元): | 6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租金单价不低于3元/平方米/日(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首年年租金为42.92万元,每3年递增5%。租金收取方式半年付,上付款,先付履约保证金。 2.受让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6万元和首期租金,剩余租金按照合同内双方约定期限交纳。 3. 免租期3个月,租赁期内执行,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迁补偿。 5.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整体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6.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电、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 (略) 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费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7.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出让方房屋实际交付为准,双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8.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让方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 (略) 朝阳区东坝乡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且成立时间不低于10年;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受让方受让资格需由出让主体出具书面确认。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建筑面积:392平方米。 2、该标的规划用途为:配套商业。 3、项目业态为:商业,项目用途为:社区商业服务。 4、占地四至:东至坝鑫家园小区,西至单店西路,南至坝鑫家园16号楼,北至坝鑫家园物业。 5、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30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7、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 9、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10、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1)受让方经营业态不得出现:电动车销售、足疗、洗浴、网吧、KTV等不符合社区商业服务业态的经营项目; (2)受让方纳税纳统地 (略) 朝阳区,如成功受让,受让方需迁址到该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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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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