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南区福邻中心商业楼107-4号商铺招租
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南区福邻中心商业楼107-4号商铺招租
项目名称 | (略) 美安科技新城南区福邻中心商业楼2间商铺分别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HN1177 |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11月2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6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美安科技新城南区福邻中心商业楼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总层数/ 招租层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月/㎡ | 挂牌底价 元/月/㎡ | ||||||
1 | 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南区福邻中心商业楼107-4号商铺招租 | 一层 | 75.25 | 15000 | 68.25 | 68.25 | ||||||
2 | (略) 美安科技新城南区福邻中心商业楼108号商铺招租 | 一层 | 85.3 | 10000 | 68.25 | 68.25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租期5年,租金每季度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年递增5% | |||||||||
装修期限 | 3个月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5年租期内 | 承租押金(元) | 107-4号商铺押金15000 108号商铺押金10000 | |||||||||
标的状态 | 毛坯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房屋现状 | 周边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 | |||||||||||
租赁用途 | 1、标的一经营范围:主要用于五金店经营用途,承租方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有噪音涉黄、赌、毒及国家明令禁止的扰民、污染、危险性等违法行业,不得从事违反该房屋所辖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2、标的二经营范围:主要用于中小型餐饮、休闲娱乐用途,承租方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有噪音涉黄、赌、毒及国家明令禁止的扰民、污染、危险性等违法行业,不得从事违反该房屋所辖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 |||||||||||
重大事 项说明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5月20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振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人)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海口国家高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内部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报名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招租方给予新承租方3个月的装修期,从租赁期开始日起,装修期内,新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费及自行装修产生的费用,装修结束后立即运营。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亦不得对房屋原有设施造成损坏,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并在过程中督促按审批方案装修,以避免装修造成主体结构的破坏,新承租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 4、成交后,承租方必须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租赁用途进行营业,即107-4号商铺用于五金店类型经营;108号商铺用于中小型餐饮、休闲娱乐经营。 5、未经招租方同意,新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 6、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公告要求及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3、招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 | |||||||||||
招租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
现场展示 | (略) 美安科技新城南区福邻中心商业楼 | |||||||||||
报名时间 | 2023年11月23日至 2023年12月6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12月6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及押金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 |||||||||||
服务费 | 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以成交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南区福邻中心商业楼107-4号商铺招租 | 11月23日9:00 | 12月7日9:00 | 1元 | 120秒 | |||||||
2 | (略) 美安科技新城南区福邻中心商业楼108号商铺招租 | 11月23日9:00 | 12月7日9:15 | 1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承租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房屋租赁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吴先生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招租方联系人:陈女士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项目名称 | (略) 美安科技新城南区福邻中心商业楼2间商铺分别招租 | |||||||||||
项目编号 | QY*HN1177 |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11月2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6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美安科技新城南区福邻中心商业楼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总层数/ 招租层数 | 招租面积 (㎡) | 竞租保证金 (元) | 评估价 元/月/㎡ | 挂牌底价 元/月/㎡ | ||||||
1 | 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南区福邻中心商业楼107-4号商铺招租 | 一层 | 75.25 | 15000 | 68.25 | 68.25 | ||||||
2 | (略) 美安科技新城南区福邻中心商业楼108号商铺招租 | 一层 | 85.3 | 10000 | 68.25 | 68.25 | ||||||
租赁期限租金支付 | 租期5年,租金每季度一付,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年递增5% | |||||||||
装修期限 | 3个月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5年租期内 | 承租押金(元) | 107-4号商铺押金15000 108号商铺押金10000 | |||||||||
标的状态 | 毛坯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无 | |||||||||
房屋现状 | 周边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 | |||||||||||
租赁用途 | 1、标的一经营范围:主要用于五金店经营用途,承租方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有噪音涉黄、赌、毒及国家明令禁止的扰民、污染、危险性等违法行业,不得从事违反该房屋所辖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2、标的二经营范围:主要用于中小型餐饮、休闲娱乐用途,承租方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有噪音涉黄、赌、毒及国家明令禁止的扰民、污染、危险性等违法行业,不得从事违反该房屋所辖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 |||||||||||
重大事 项说明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5月20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振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人) | |||||||||||
招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海口国家高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本次招租的房屋权属关系清晰,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置权,招租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 |||||||||||
出租方 决策文件 | 内部决策文件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及相关条件 | 1、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均可报名申请参加竞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招租方给予新承租方3个月的装修期,从租赁期开始日起,装修期内,新承租方自行承担水电费及自行装修产生的费用,装修结束后立即运营。新承租方若对房屋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主体结构,亦不得对房屋原有设施造成损坏,装修方案须通过招租方审核,并在过程中督促按审批方案装修,以避免装修造成主体结构的破坏,新承租方可对房屋进行装修。 4、成交后,承租方必须按照本公告规定的租赁用途进行营业,即107-4号商铺用于五金店类型经营;108号商铺用于中小型餐饮、休闲娱乐经营。 5、未经招租方同意,新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调换使用。 6、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 |||||||||||
标的交割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后按公告要求及合同约定支付。 | |||||||||||
特别告知 | 1、本项目招租为现状招租,如招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招租成交价格。 3、招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工作。 | |||||||||||
招租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根据报价结果,按高低排序前两名,价高优先,依次递接原则确定承租方。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竞价,由意向竞租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若产生报价最高前两名:最高报价者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报价次高者自动成为承租方,经产交所函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应与招租方签约,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产交所不予退还;以上最高报价者及报价次高者不签约情形为招租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 |||||||||||
现场展示 | (略) 美安科技新城南区福邻中心商业楼 | |||||||||||
报名时间 | 2023年11月23日至 2023年12月6日 | |||||||||||
报名手续 | 竞租人须在2023年12月6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承租申请表》、《招租项目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 竞租成功的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及押金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租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产交所指定缴纳保证金账户: | |||||||||||
服务费 | 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以成交总租金的2.5%由承租方承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南区福邻中心商业楼107-4号商铺招租 | 11月23日9:00 | 12月7日9:00 | 1元 | 120秒 | |||||||
2 | (略) 美安科技新城南区福邻中心商业楼108号商铺招租 | 11月23日9:00 | 12月7日9:15 | 1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承租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房屋租赁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吴先生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招租方联系人:陈女士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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