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福田物流中心集货分拨中心部分区域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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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福田物流中心集货分拨中心部分区域租赁权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承租方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负。承租方应维护好标的内的环境卫生,垃圾应及时自行清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2、租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改变或因政府规划拆迁需要等原因,出租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并且对因此造成承租方的损失,出租方除退还承租方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外,不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3、承租方不准乱搭乱建,如出现自行搭棚建房等违章现象被相关部门处理的,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本次所有出租标的均以现状出租,承租期间出租方不负责标的的修缮。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变标的结构前提下,可以对标的进行装修。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新增的建筑物及附属物、装修物,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拆除。 4、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协助。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5、本次招租的标的不得改变用途,须按合同要求使用标的,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权。标的水、电安装及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此次招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本次招租标的内若有不确权面积,仅供承租方无偿使用。若在租期内,不确权部分被相关职能部门拆除,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影响租赁价格。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第一分公司
    联系人 俞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9-*
    联系地址 (略) 阳光大道169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00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第二年租金按照第一年成交租金收取,第三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租金价格基础上每年递增10%,自第二年起实际租金收取还需结合考核办法。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须在成交后5个自然日内向出租方交纳首年租金(按照第一年成交租金*实际租赁天数/366收取)、履约保证金及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出租用途 集货、分拨 (快递类、国际物流除外)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第一年给予承租方5个月免租期(包含在第一年租期内),免租期内免收租金,物业费、水电费正常收取。 2、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成交租金的10%收取;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3、标的承租方房租金交纳依照《租赁合同》直接交至出租方。 4、合同签订:承租方在付清成交款项后3个自然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标的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6、权证相关信息:有产权证。 7、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8、物业费为*元/年,如物业费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收取。 9、水费收费标准为6元/吨,电费根据供电局电费标准,按水电表实际产生度数进行计算收取。 10、竞得该标的后,承租方需提交运营方案及建造方案至出租方审核。运营方案需包括企业简介、经营模式、线路情况等,方案需体现自主运营。建设应符合相关建设规范、建设管理规范和消防要求,若图纸审核不通过,不得开工建设,建造方案可参照青口物流中心(北侧)15栋集货分拨中心制定。 11、本次标的以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建设。场地内土地平整、排水、雨污分流及消防设施设备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2、承租方需建造的建筑为两层,两层建筑总高度不高于15米,建筑密度不小于95%,建筑(不含雨棚)不得超出实际可使用面积范围。建筑北侧雨棚外延不得超过6米,南侧雨棚外延不得超过8米。雨棚下不得装卸货物。建筑东西两侧不得设置货物出入口。建筑外立面需与福田物流中心建设风格保持统一。 13、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进行临时建筑审批,提供临时建筑审批相关图纸及其他相关材料。 14、场地建筑经出租方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15、场地建筑投入使用后,承租方经营线路不得随意变更,须经国 (略) 核准后方可增减线路,承租方需在一楼提供200平方米场地供出租方免费使用,若实际使用面积超过200平方米,超出部分面积的租金按成交租金单价计算进行减免。 16、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将场地及建筑转租、转让、分租、调换使用,若发生转租、转让、分租、调换使用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家电、家具、办公用品、个人用品除外)归出租方所有,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7、承租期间,若因自然灾害、政府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福田二期建设致场地搬迁或拆除,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归承租方所有,建筑物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并承担拆除费用。 18、承租期间,若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家电、家具、办公用品、个人用品除外)归出租方所有,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9、若承租期满5年,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家电、家具、办公用品、个人用品除外)无偿归出租方所有。5年承租期满后,该地块没有拆迁,若仍需进行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0、承租期间产生的房产税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1、承租方需遵守园区相关管理规定,配备安全管理队*,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2、该标的不允许联合体参投。 23、标的物以现状出租,实际面积如有误差,租金不进行多退少补。 24、风险提示:标的使用年限存在不确定性。租期采用“2+3”出租模式。5个月免租期结束后,确保承租方可正常使用两年,剩余租期因福田二期建设周期不确定性,无法保证剩余租期可足额使用,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不视为出租方违约,且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 
    租期 自合同约定之日起5年(包含5个月免租期),租期采用“2+3”模式,确保承租方可正常使用两年(不含免租期),剩余租期存在不确定性。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5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面向参加 (略) 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2020年、2021年、2022年),结果为符合入园条件的卸货点或结果为D类以上(不含D类)的国内干线物流企业(非供地物流企业),快递类企业、国际物流企业除外。还须符合以下选择性条件之一: (1) 2020年、2021年、20 (略) 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至少一年为A类(2)企业自有重型半挂牵引车10辆及以上(企业提供自有车辆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3)2022年度企业在义乌年纳税额3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2022年完税证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以上相应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5.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项目图片.jpg 场地租赁合同(福田物流中心集货分拨中心)(样本).doc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579-*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稠州北路505号 网址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承租方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负。承租方应维护好标的内的环境卫生,垃圾应及时自行清运,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创建工作。 2、租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改变或因政府规划拆迁需要等原因,出租方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出租方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并且对因此造成承租方的损失,出租方除退还承租方已交的合同未履行期间的租金外,不再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3、承租方不准乱搭乱建,如出现自行搭棚建房等违章现象被相关部门处理的,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本次所有出租标的均以现状出租,承租期间出租方不负责标的的修缮。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不改变标的结构前提下,可以对标的进行装修。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新增的建筑物及附属物、装修物,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拆除。 4、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给予协助。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5、本次招租的标的不得改变用途,须按合同要求使用标的,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转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权。标的水、电安装及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安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此次招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本次招租标的内若有不确权面积,仅供承租方无偿使用。若在租期内,不确权部分被相关职能部门拆除,承租方应积极配合,并不影响租赁价格。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略) 第一分公司
    联系人 俞先生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0579-*
    联系地址 (略) 阳光大道169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00 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第二年租金按照第一年成交租金收取,第三年起租金在上一年租金价格基础上每年递增10%,自第二年起实际租金收取还需结合考核办法。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须在成交后5个自然日内向出租方交纳首年租金(按照第一年成交租金*实际租赁天数/366收取)、履约保证金及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出租用途 集货、分拨 (快递类、国际物流除外)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第一年给予承租方5个月免租期(包含在第一年租期内),免租期内免收租金,物业费、水电费正常收取。 2、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成交租金的10%收取;于租赁到期时,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不计利息退回。 3、标的承租方房租金交纳依照《租赁合同》直接交至出租方。 4、合同签订:承租方在付清成交款项后3个自然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按照租赁合同中所列租赁起始日前按出租标的现状办理租赁物移交手续。 6、权证相关信息:有产权证。 7、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8、物业费为*元/年,如物业费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标准收取。 9、水费收费标准为6元/吨,电费根据供电局电费标准,按水电表实际产生度数进行计算收取。 10、竞得该标的后,承租方需提交运营方案及建造方案至出租方审核。运营方案需包括企业简介、经营模式、线路情况等,方案需体现自主运营。建设应符合相关建设规范、建设管理规范和消防要求,若图纸审核不通过,不得开工建设,建造方案可参照青口物流中心(北侧)15栋集货分拨中心制定。 11、本次标的以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建设。场地内土地平整、排水、雨污分流及消防设施设备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12、承租方需建造的建筑为两层,两层建筑总高度不高于15米,建筑密度不小于95%,建筑(不含雨棚)不得超出实际可使用面积范围。建筑北侧雨棚外延不得超过6米,南侧雨棚外延不得超过8米。雨棚下不得装卸货物。建筑东西两侧不得设置货物出入口。建筑外立面需与福田物流中心建设风格保持统一。 13、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进行临时建筑审批,提供临时建筑审批相关图纸及其他相关材料。 14、场地建筑经出租方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 15、场地建筑投入使用后,承租方经营线路不得随意变更,须经国 (略) 核准后方可增减线路,承租方需在一楼提供200平方米场地供出租方免费使用,若实际使用面积超过200平方米,超出部分面积的租金按成交租金单价计算进行减免。 16、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将场地及建筑转租、转让、分租、调换使用,若发生转租、转让、分租、调换使用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家电、家具、办公用品、个人用品除外)归出租方所有,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7、承租期间,若因自然灾害、政府规划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福田二期建设致场地搬迁或拆除,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归承租方所有,建筑物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并承担拆除费用。 18、承租期间,若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家电、家具、办公用品、个人用品除外)归出租方所有,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9、若承租期满5年,承租方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家电、家具、办公用品、个人用品除外)无偿归出租方所有。5年承租期满后,该地块没有拆迁,若仍需进行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0、承租期间产生的房产税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1、承租方需遵守园区相关管理规定,配备安全管理队*,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2、该标的不允许联合体参投。 23、标的物以现状出租,实际面积如有误差,租金不进行多退少补。 24、风险提示:标的使用年限存在不确定性。租期采用“2+3”出租模式。5个月免租期结束后,确保承租方可正常使用两年,剩余租期因福田二期建设周期不确定性,无法保证剩余租期可足额使用,出租方提前终止合同,不视为出租方违约,且不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 
    租期 自合同约定之日起5年(包含5个月免租期),租期采用“2+3”模式,确保承租方可正常使用两年(不含免租期),剩余租期存在不确定性。
    有无免租期
    免租期时间 5个月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承租方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面向参加 (略) 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2020年、2021年、2022年),结果为符合入园条件的卸货点或结果为D类以上(不含D类)的国内干线物流企业(非供地物流企业),快递类企业、国际物流企业除外。还须符合以下选择性条件之一: (1) 2020年、2021年、20 (略) 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至少一年为A类(2)企业自有重型半挂牵引车10辆及以上(企业提供自有车辆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3)2022年度企业在义乌年纳税额30万元及以上(企业提供2022年完税证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携带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以上相应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5.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项目图片.jpg 场地租赁合同(福田物流中心集货分拨中心)(样本).doc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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