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隆锻造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包
鑫隆锻造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包
一、债权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0117ZQ*
债权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宜兴市鑫隆锻造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包 | ||
债权总额 | 3672.*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 |||
本金 | 3672.*万元 | |||
利息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
费用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
债务人所属行业 | - | |||
债务人注册地址 | - | |||
债务人经济性质 | - | 法定代表人 | - | |
债权抵押情况 | 详见资产清单 | |||
债权现状 | 上述债权资产的权 (略) (略) | |||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对挂牌标的的权利及从属权利能否实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未知或将来瑕疵不负有披露义务,并不为此等瑕疵承担责任; I.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 J.标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K.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L.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M.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N.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风险。 |
二、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7K | |
法定代表人 | 蒋斌 | |
经济类型 | (略) (国有控股)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重要事项 | 1.标的债权系金融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3.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23年4月30日,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资产总额与公告的标的债权总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的法律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5.本公告关于标的债权的描述是基于债权基准日的现状确定的,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任何媒体对标的债权所作的说明、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方竞价的依据。 6.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价的,请在公告期间向交易所提供优先购买权利人证明材料。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协议》。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不应价导致标的债权未成交的; 7.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债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债权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债权资产转让协议》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须承担相关的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江苏产权有权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或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解除《债权资产转让协议》并另行处置标的债权。意向受让方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竞价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损失以及重新竞价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的,转让方可向意向受让方追索。 | |
受让方资格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相应经济实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交易对象不得为受让价款来源于转让方信贷资金的社会投资者、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或者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转让方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得为国家公安部向社会公布的重大案件通缉人;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程序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权机构同意受让标的债权的决定; 3.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4.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3.其他材料。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http://**.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江苏产权(地址: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三、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前向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并登录系统进行线上支付。江苏产权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四、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江苏产权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20.0669万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三、保证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江苏产权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协议》; (三)《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江苏产权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按照本公告及江苏产权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 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20日 |
项目竞价日期 | 另行通知 |
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一、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中披露的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收取(http://**) 二、本次转让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交易服务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公告条件,延长公布5个工作日 |
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依照江苏产权交易规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江苏产权组织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按挂牌价直接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协议》 |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五、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资产清单
截至2023年4月30日(单位:万元)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利息 | 费用 | 担保方式 | 担保人/抵押物 |
1 | (略) (略) | 998.* | 892.* | 9.* | 质押+保证 | (略) 、 (略) 、陈建林、张宇萍、陈孟鑫 质押物: (略) (略) 的应收账款质押,金额1,100万元。 |
2 | (略) (略) | 273.* | 241.* | 0.00 | 保证 | (略) 、蒋法清、蒋智艳 |
3 | (略) | 175.* | 37.* | 0.00 | 保证 | 蒋达军、储晓云 |
4 | 无 (略) | 300.* | 364.* | 14.* | 保证 | (略) 东方绝 (略) 、 (略) (略) 、吴华军、周群、周福民、周霞、邵其新、陈梅芳、谈亚良、谈俊强、袁燕敏、吴爱金、谈芳 |
5 | 江苏 (略) | 1,924.* | 624.* | 0.00 | 抵押+保证 | 孙志军、储秋亚、邵春华、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朱先生 |
联系电话 | 025-* | |
传真 | 025-* |
一、债权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0117ZQ*
债权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宜兴市鑫隆锻造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包 | ||
债权总额 | 3672.*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 |||
本金 | 3672.*万元 | |||
利息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
费用 | 以实际计算为准 | |||
债务人所属行业 | - | |||
债务人注册地址 | - | |||
债务人经济性质 | - | 法定代表人 | - | |
债权抵押情况 | 详见资产清单 | |||
债权现状 | 上述债权资产的权 (略) (略) | |||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 1.转让方对挂牌标的的权利及从属权利能否实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未知或将来瑕疵不负有披露义务,并不为此等瑕疵承担责任; I.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无法追回、产生损失等,真实性存在瑕疵; J.标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户数、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K.债权文件对于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L.债权文件可能与债权文件清单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M.债权项目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N.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风险。 |
二、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7K | |
法定代表人 | 蒋斌 | |
经济类型 | (略) (国有控股)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重要事项 | 1.标的债权系金融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3.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23年4月30日,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资产总额与公告的标的债权总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的法律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债权资产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5.本公告关于标的债权的描述是基于债权基准日的现状确定的,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任何媒体对标的债权所作的说明、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意向受让方竞价的依据。 6.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价的,请在公告期间向交易所提供优先购买权利人证明材料。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资产转让协议》。 (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不应价导致标的债权未成交的; 7.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债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债权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债权资产转让协议》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须承担相关的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江苏产权有权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赔偿金或违约金。同时,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单方面解除《债权资产转让协议》并另行处置标的债权。意向受让方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竞价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损失以及重新竞价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的,转让方可向意向受让方追索。 | |
受让方资格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相应经济实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交易对象不得为受让价款来源于转让方信贷资金的社会投资者、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或者上述人员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转让方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不得为国家公安部向社会公布的重大案件通缉人;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程序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权机构同意受让标的债权的决定; 3.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4.其他材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资产意向受让登记表(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3.其他材料。 二、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http://**.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江苏产权(地址: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受让方的自身行为。 三、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前向江苏产权(E交易平台)系统指定的账户缴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并登录系统进行线上支付。江苏产权仅接受以意向受让方自身名义以转账方式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四、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转让标的情况,接受转让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五、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江苏产权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及成交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保证金金额:20.0669万元整,按照系统提示交纳。 二、交纳期限: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三、保证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向江苏产权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买;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协议》; (三)《债权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至江苏产权指定账户。 四、处置方式:按照本公告及江苏产权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执行。 |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 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20日 |
项目竞价日期 | 另行通知 |
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一、交易所出具成交确认书后,按《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中披露的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收取(http://**) 二、本次转让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交易服务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公告条件,延长公布5个工作日 |
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依照江苏产权交易规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由江苏产权组织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按挂牌价直接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协议》 |
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五、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资产清单
截至2023年4月30日(单位:万元)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利息 | 费用 | 担保方式 | 担保人/抵押物 |
1 | (略) (略) | 998.* | 892.* | 9.* | 质押+保证 | (略) 、 (略) 、陈建林、张宇萍、陈孟鑫 质押物: (略) (略) 的应收账款质押,金额1,100万元。 |
2 | (略) (略) | 273.* | 241.* | 0.00 | 保证 | (略) 、蒋法清、蒋智艳 |
3 | (略) | 175.* | 37.* | 0.00 | 保证 | 蒋达军、储晓云 |
4 | 无 (略) | 300.* | 364.* | 14.* | 保证 | (略) 东方绝 (略) 、 (略) (略) 、吴华军、周群、周福民、周霞、邵其新、陈梅芳、谈亚良、谈俊强、袁燕敏、吴爱金、谈芳 |
5 | 江苏 (略) | 1,924.* | 624.* | 0.00 | 抵押+保证 | 孙志军、储秋亚、邵春华、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朱先生 |
联系电话 | 025-* | |
传真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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