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4号机引风机等报废资产处置
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4号机引风机等报废资产处置
转让底价: ¥ 23.* 万元 项目来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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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B2023DF* | 监测编号 | GR2023NB* |
标的名称 | 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4号机引风机等报废资产处置 | 转让底价(万元) | 23.* |
挂牌日期 | 2023-12-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20 |
资产概述 | 国能 (略) 4号机引风机等报废资 产处置 |
废旧物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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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国能 (略) 4号机引风机等报废资 产处置 | 计量单位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其他说明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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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2-07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月20日15时止;二、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12月12日(本项目要求看样,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登记预约,遵守标的资产存放地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现场领取《踏勘确认书》,踏勘完毕后,在《踏勘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踏勘看样时请携带相关材料和印章。预约电话:陈先生0574-*)三、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10点整。四、转让方式: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 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 挂牌价受让。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一个周期。五、手续办理及服务费收取:意向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反公章)到宁波 (略) ( (略) 宁穿路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316办公室)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按合同要求交纳成交价款,并向宁波 (略) 支付成交服务费(按 甬产权(2022)2号文件收取)。转让方部分的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本次交易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4万元。受让方按照转让方和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支付申购(竞买)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扣除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交纳成交价款时补足。六、重大事项反其他披露内容:该批物资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转让方公司与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请各位意向竞买人谨慎 参与竞价。1、该批资产均已报废,附件存在缺失可能,不保证整体完整,均无使用价值。 2、成交后,应按照转让方的规定要求及时间提取标的物,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接,相关损失由最终受让方承担,3、最终受让方在成交前未详细咨询标的现状的,待成交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 竞买人自行承担,也表示对该标的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4、受让方在提取标的完毕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5、本次处置资产货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可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七、应转让方企业规则制度要求,受让方在完成标的物清运前须满足转让方 园区人员准入的各种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培训并考试、保险要求、 政治审查等)。受让方应在受让前充分了解。八、受让人所需签署的文件详见附件。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2)受让方应当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 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 全面了解, 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 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 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 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或欺诈行为。如在约定期限内 最终受让方未按披露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相应价款支付 等手续,视为受让方为违约或欺诈行为。转让方对任何违约或欺诈的行为有权扣除受让方已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 与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转让价款,并无需经过受让方书面同意,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 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4)标的资产成交后,资产交接过程中产生的运费、装卸费 用等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受让方或委托装卸设备操作人员需持证操作,按照转让方作业要求开展工作。 |
处置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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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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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现场审核时间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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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0000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波福庆路支行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保证金可选择是否抵充成交款或服务费,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如未抵充,保证金按原路返回。 (3)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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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沃克森 (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1-17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28 |
评估报告文号 |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0637、0638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9.*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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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国能浙江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宁海县强蛟镇 |
法定代表人 | 邹海峰 |
注册资本(万元) | 325,478.*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1D |
经营规模 | 大型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党委会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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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东昊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 |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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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保证金转账凭条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人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人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转让底价: ¥ 23.* 万元 项目来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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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B2023DF* | 监测编号 | GR2023NB* |
标的名称 | 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4号机引风机等报废资产处置 | 转让底价(万元) | 23.* |
挂牌日期 | 2023-12-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20 |
资产概述 | 国能 (略) 4号机引风机等报废资 产处置 |
废旧物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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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国能 (略) 4号机引风机等报废资 产处置 | 计量单位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其他说明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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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2-07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0)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月20日15时止;二、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12月12日(本项目要求看样,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登记预约,遵守标的资产存放地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现场领取《踏勘确认书》,踏勘完毕后,在《踏勘确认书》上签字或盖章。踏勘看样时请携带相关材料和印章。预约电话:陈先生0574-*)三、网络竞价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10点整。四、转让方式: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 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 挂牌价受让。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一个周期。五、手续办理及服务费收取:意向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反公章)到宁波 (略) ( (略) 宁穿路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316办公室)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按合同要求交纳成交价款,并向宁波 (略) 支付成交服务费(按 甬产权(2022)2号文件收取)。转让方部分的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本次交易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4万元。受让方按照转让方和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支付申购(竞买)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扣除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在交纳成交价款时补足。六、重大事项反其他披露内容:该批物资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转让方公司与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请各位意向竞买人谨慎 参与竞价。1、该批资产均已报废,附件存在缺失可能,不保证整体完整,均无使用价值。 2、成交后,应按照转让方的规定要求及时间提取标的物,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接,相关损失由最终受让方承担,3、最终受让方在成交前未详细咨询标的现状的,待成交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 竞买人自行承担,也表示对该标的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4、受让方在提取标的完毕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5、本次处置资产货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可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七、应转让方企业规则制度要求,受让方在完成标的物清运前须满足转让方 园区人员准入的各种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培训并考试、保险要求、 政治审查等)。受让方应在受让前充分了解。八、受让人所需签署的文件详见附件。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2)受让方应当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 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 全面了解, 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 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 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 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或欺诈行为。如在约定期限内 最终受让方未按披露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相应价款支付 等手续,视为受让方为违约或欺诈行为。转让方对任何违约或欺诈的行为有权扣除受让方已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 与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转让价款,并无需经过受让方书面同意,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 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4)标的资产成交后,资产交接过程中产生的运费、装卸费 用等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受让方或委托装卸设备操作人员需持证操作,按照转让方作业要求开展工作。 |
处置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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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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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现场审核时间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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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0000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宁波福庆路支行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保证金可选择是否抵充成交款或服务费,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如未抵充,保证金按原路返回。 (3)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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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沃克森 (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1-17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28 |
评估报告文号 | 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第0637、0638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9.*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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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国能浙江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宁海县强蛟镇 |
法定代表人 | 邹海峰 |
注册资本(万元) | 325,478.*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1D |
经营规模 | 大型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党委会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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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东昊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 |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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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保证金转账凭条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人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人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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