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陶公砖瓦厂内放置的设施、设备及家具一批转让公告
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陶公砖瓦厂内放置的设施、设备及家具一批转让公告
受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与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委托,本单 (略) 鄞州区东钱湖镇陶公砖瓦厂内放置的设施、设备及家具一批进行公开竞价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Z-CQFW(2023)-070
二、标的概况:
(略) 鄞州区东钱湖镇陶公砖瓦厂内放置的设施、设备及家具一批,交易底价为*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为20000元及其整数倍。标的数量清单详见下表: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一 | 经旅湖局 | |||
1 | 圆桌、温莎椅 | 套 | 416 | |
2 | 床头柜 | 个 | 416 | |
3 | 床(含床垫) | 1.5米 | 套 | 390 |
4 | 床(含床垫) | 1.2米 | 套 | 16 |
二 | 经开中心 | |||
5 | 不锈钢电源箱 | AL | 台 | 23 |
6 | 室外LED路灯 | 1×30W 2300LM | 套 | 139 |
7 | 室外消火栓 | DN100,SS100/65-1.6型 | 套 | 6 |
8 | 污水提升泵 | 离心式(Q=50m3/h,H=10m,N=3kw) | 套 | 1 |
9 | 集装箱 | 3m×6m×2.7m | 个 | 328 |
10 | 集成卫浴 | 套 | 441 | |
11 | 电热水器 | E40-Q1W1-22 40L | 个 | 409 |
12 | 空调(1.5匹挂机) | KFR-35GW/BpR3AQD600(B3) | 个 | 211 |
13 | 无线感烟探测器 | 个 | 244 | |
14 | 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主机 | 台 | 1 | |
15 | 报警联动一体机 | 台 | 1 | |
16 | 报警中继分机 | 台 | 3 | |
17 | 配电柜 | ALpt、ALlj、ALmw、ALrd、XKFP | 台 | 5 |
18 | 静音管道风机 | JDF-J-200-1050、1500、830、1200 | 台 | 14 |
19 | 风机控制箱 | 台 | 14 | |
20 | 空调(1.5匹挂机) | KFR-35GW/BpR3AQD600(B1) | 台 | 9 |
21 | 废水处理设施设备 | 套 | 1 | |
22 | 红外线对射报警系统 | 套 | 1 | |
23 | 应急呼叫报警系统 | 套 | 1 | |
24 | pvc花箱 | 100*50*50 | 个 | 935 |
25 | 箱变围栏 | 1.8米塑钢 | 吨 | 0.3 |
26 | 高压电缆 | YJV22-8.7/15KV-3*70 3*120 | 吨 | 0.8 |
27 | 各类铜芯电力电缆 | 吨 | 3 | |
28 | 各类镀锌钢管 | 吨 | 8 | |
29 | 封闭式不锈钢金属桥架 | 300*150 | 吨 | 5 |
30 | 室内ppr s4塑料给水管 | DN65 | 吨 | 0.3 |
31 | UPVC塑料排水管 | DN150 | 吨 | 3 |
32 | 型钢综合 | 吨 | 5 | |
33 | 屋面、墙面板彩钢夹芯板 | 吨 | 2 | |
34 | 钢质防盗门 | 扇 | 2 | |
35 | 踏步式钢楼梯 | 吨 | 1 |
注:本清单仅供参考,实际以交付为准。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移交方式为买受人自提,提货地点为标的所在地。
2.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支付形式,买受人应在签署交易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如竞买成功,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成交确认书》及完成实物移交后,经转让方确认,如未造成损失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提货时间为:自买受人付清所有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雨雪冰冻等特殊天气)提货完毕。买受人在规定提货时间内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安排。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能提货完毕的,买受人须每日承担按总成交价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
5.竞价标的以现状为准(实物现状和权属现状), (略) 鄞州区 (略) (以下简称: (略) )不承担标的权属及标的物现状中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标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质量、清单等,均仅供参考, (略) 提供的有关标的物的资料、文件仅为方便申购方对标的物的了解,如有未尽事宜或与实际情况出现差异的,皆以实际为准。申购方务必在竞买前对标的进行详细查对,接受标的现状方可参与竞买,一旦参与竞买,则视作认可标的现状。如有不符,不影响本次竞价的成交和成交价,不多退少补,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交易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
6. (略) 均未对标的进行检测和鉴定,对其真伪、品质、瑕疵、安全性能及使用性能等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提供标的物的技术资料,也无法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鉴定,符合相关规定方可使用,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 (略) 对所有标的能否正常使用不作承诺和担保,买受人对买受的标的使用、处置等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8.页面所显示的图片、文字仅做参考使用, (略) 及转让方不对图片、文字的任何内容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9.标的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的、未发现的瑕疵及将来可能出现的瑕疵)影响买受人对标的使用的, (略) 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10.标的的装运拆卸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所有费用自理。
11.标的一经离开堆放地,转让方、 (略) 对标的所有事项(包括品质、数量等)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提货时买受人应遵循转让方的规定及要求,买受人当场验收成交标的物。标的提货时买受人需自带起重、拆卸、运输等工具,在装载及场内运输过程中买受人应做好相关保护工作,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损害,如有损害照价赔偿,货物在道路运输过程中买受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相应要求做好运输工作,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与 (略) 无涉。
13.买受人提货时,其所发生的一切拆除、装车、过磅、运输等费用、风险及全程的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略) 、转让方无涉。买受人应保障相关人员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如国家相关部门对成交货物有规定和要求的,买受人应当符合其相应规定和要求。
14.买受人在指定地点、指定区域进行装运,在装运过程中,不得装运非本次竞买的物品,否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给买受人。标的拆除装运过程中必须服从标的所在场地主管单位的管理。
15.买受人在搬运标的资产期间,遗留下来的物品需自行负责清理干净,不得有遗留及夹带行为,亦不得对其他非标的物及房屋建筑结构件进行破坏性拆解,如有破坏、遗留、夹带行为,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赔偿责任。
16.资产拆装、运输过程中,买受人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要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买受人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买受人负责。
17.公开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应在公示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 (略) 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 (略) 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 (略) 的经济损失, (略) 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买受人的责任。
18.其他约定详见附件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宁波 (略)
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7日
评估报告文号:正评报字[2023]第085号
五、申购方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申购方被确定为预成交人后,应在公示期内携带资格审查 (略) 鄞州区 (略) 【鄞州区蕙江路567 号(鄞 (略) 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40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预成交人视为放弃成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七、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1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申购方应在公告期限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进入国资平台(http://**)进行报名登记,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报名成功后可参与公开竞价。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购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申购方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申购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
九、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 (略) 鄞州区 (略)
收款账号:**
开 户 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申购方应在交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申购方未被确定为买受人,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申购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购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
1、申购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申购方通过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申购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申购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申购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申购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遵守竞价相关须知规定
申购方须继续仔细阅读竞价相关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十一、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申购方自行前往现场,相关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
十二、交易服务费
成交人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鄞州区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开户名: (略) 鄞州区 (略)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银行账号:*54),交易服务费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相关收费标准为:以交易成交价为计费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500万元(含)以下的,按2%收取;500万元以上到1000万元(含)的,按1.5%收取;1000万元以上至2500万元(含)的,按1.25%收取;2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的,按1%收取;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的,按0.4%收取;10000万元以上的,按0.15%收取。
十三、联系电话:0574-*
(略) 鄞州区 (略)
业务联系人:李老师、乌老师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 (略) 咨询或前往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查阅。
附件:拟签署合同
受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与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委托,本单 (略) 鄞州区东钱湖镇陶公砖瓦厂内放置的设施、设备及家具一批进行公开竞价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Z-CQFW(2023)-070
二、标的概况:
(略) 鄞州区东钱湖镇陶公砖瓦厂内放置的设施、设备及家具一批,交易底价为*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为20000元及其整数倍。标的数量清单详见下表: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一 | 经旅湖局 | |||
1 | 圆桌、温莎椅 | 套 | 416 | |
2 | 床头柜 | 个 | 416 | |
3 | 床(含床垫) | 1.5米 | 套 | 390 |
4 | 床(含床垫) | 1.2米 | 套 | 16 |
二 | 经开中心 | |||
5 | 不锈钢电源箱 | AL | 台 | 23 |
6 | 室外LED路灯 | 1×30W 2300LM | 套 | 139 |
7 | 室外消火栓 | DN100,SS100/65-1.6型 | 套 | 6 |
8 | 污水提升泵 | 离心式(Q=50m3/h,H=10m,N=3kw) | 套 | 1 |
9 | 集装箱 | 3m×6m×2.7m | 个 | 328 |
10 | 集成卫浴 | 套 | 441 | |
11 | 电热水器 | E40-Q1W1-22 40L | 个 | 409 |
12 | 空调(1.5匹挂机) | KFR-35GW/BpR3AQD600(B3) | 个 | 211 |
13 | 无线感烟探测器 | 个 | 244 | |
14 | 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主机 | 台 | 1 | |
15 | 报警联动一体机 | 台 | 1 | |
16 | 报警中继分机 | 台 | 3 | |
17 | 配电柜 | ALpt、ALlj、ALmw、ALrd、XKFP | 台 | 5 |
18 | 静音管道风机 | JDF-J-200-1050、1500、830、1200 | 台 | 14 |
19 | 风机控制箱 | 台 | 14 | |
20 | 空调(1.5匹挂机) | KFR-35GW/BpR3AQD600(B1) | 台 | 9 |
21 | 废水处理设施设备 | 套 | 1 | |
22 | 红外线对射报警系统 | 套 | 1 | |
23 | 应急呼叫报警系统 | 套 | 1 | |
24 | pvc花箱 | 100*50*50 | 个 | 935 |
25 | 箱变围栏 | 1.8米塑钢 | 吨 | 0.3 |
26 | 高压电缆 | YJV22-8.7/15KV-3*70 3*120 | 吨 | 0.8 |
27 | 各类铜芯电力电缆 | 吨 | 3 | |
28 | 各类镀锌钢管 | 吨 | 8 | |
29 | 封闭式不锈钢金属桥架 | 300*150 | 吨 | 5 |
30 | 室内ppr s4塑料给水管 | DN65 | 吨 | 0.3 |
31 | UPVC塑料排水管 | DN150 | 吨 | 3 |
32 | 型钢综合 | 吨 | 5 | |
33 | 屋面、墙面板彩钢夹芯板 | 吨 | 2 | |
34 | 钢质防盗门 | 扇 | 2 | |
35 | 踏步式钢楼梯 | 吨 | 1 |
注:本清单仅供参考,实际以交付为准。
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移交方式为买受人自提,提货地点为标的所在地。
2.支付方式:采用一次性支付形式,买受人应在签署交易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如竞买成功,买受人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成交确认书》及完成实物移交后,经转让方确认,如未造成损失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提货时间为:自买受人付清所有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雨雪冰冻等特殊天气)提货完毕。买受人在规定提货时间内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安排。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能提货完毕的,买受人须每日承担按总成交价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
5.竞价标的以现状为准(实物现状和权属现状), (略) 鄞州区 (略) (以下简称: (略) )不承担标的权属及标的物现状中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标的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质量、清单等,均仅供参考, (略) 提供的有关标的物的资料、文件仅为方便申购方对标的物的了解,如有未尽事宜或与实际情况出现差异的,皆以实际为准。申购方务必在竞买前对标的进行详细查对,接受标的现状方可参与竞买,一旦参与竞买,则视作认可标的现状。如有不符,不影响本次竞价的成交和成交价,不多退少补,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交易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
6. (略) 均未对标的进行检测和鉴定,对其真伪、品质、瑕疵、安全性能及使用性能等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提供标的物的技术资料,也无法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鉴定,符合相关规定方可使用,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 (略) 对所有标的能否正常使用不作承诺和担保,买受人对买受的标的使用、处置等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8.页面所显示的图片、文字仅做参考使用, (略) 及转让方不对图片、文字的任何内容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9.标的的所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的、未发现的瑕疵及将来可能出现的瑕疵)影响买受人对标的使用的, (略) 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10.标的的装运拆卸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所有费用自理。
11.标的一经离开堆放地,转让方、 (略) 对标的所有事项(包括品质、数量等)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提货时买受人应遵循转让方的规定及要求,买受人当场验收成交标的物。标的提货时买受人需自带起重、拆卸、运输等工具,在装载及场内运输过程中买受人应做好相关保护工作,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损害,如有损害照价赔偿,货物在道路运输过程中买受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相应要求做好运输工作,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与 (略) 无涉。
13.买受人提货时,其所发生的一切拆除、装车、过磅、运输等费用、风险及全程的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略) 、转让方无涉。买受人应保障相关人员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如国家相关部门对成交货物有规定和要求的,买受人应当符合其相应规定和要求。
14.买受人在指定地点、指定区域进行装运,在装运过程中,不得装运非本次竞买的物品,否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给买受人。标的拆除装运过程中必须服从标的所在场地主管单位的管理。
15.买受人在搬运标的资产期间,遗留下来的物品需自行负责清理干净,不得有遗留及夹带行为,亦不得对其他非标的物及房屋建筑结构件进行破坏性拆解,如有破坏、遗留、夹带行为,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追究买受人的赔偿责任。
16.资产拆装、运输过程中,买受人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要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买受人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买受人负责。
17.公开竞价结束后,买受人应在公示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 (略) 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 (略) 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 (略) 的经济损失, (略) 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买受人的责任。
18.其他约定详见附件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四、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宁波 (略)
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7日
评估报告文号:正评报字[2023]第085号
五、申购方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申购方被确定为预成交人后,应在公示期内携带资格审查 (略) 鄞州区 (略) 【鄞州区蕙江路567 号(鄞 (略) 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40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预成交人视为放弃成交,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
七、公告期限
本次交易公告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1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八、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申购方应在公告期限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进入国资平台(http://**)进行报名登记,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且报名成功后可参与公开竞价。
公开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产权交易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购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申购方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申购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
九、交易保证金
(1)交易保证金:*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 (略) 鄞州区 (略)
收款账号:**
开 户 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
申购方应在交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
1、申购方未被确定为买受人,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
2、申购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购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扣除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归产权单位所有:
1、申购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
2、申购方通过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申购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申购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
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
6、申购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7、申购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遵守竞价相关须知规定
申购方须继续仔细阅读竞价相关须知,充分理解其内容,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十一、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申购方自行前往现场,相关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
十二、交易服务费
成交人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鄞州区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开户名: (略) 鄞州区 (略)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银行账号:*54),交易服务费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相关收费标准为:以交易成交价为计费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500万元(含)以下的,按2%收取;500万元以上到1000万元(含)的,按1.5%收取;1000万元以上至2500万元(含)的,按1.25%收取;2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的,按1%收取;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的,按0.4%收取;10000万元以上的,按0.15%收取。
十三、联系电话:0574-*
(略) 鄞州区 (略)
业务联系人:李老师、乌老师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 (略) 咨询或前往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查阅。
附件:拟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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