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拍2023年第754期”12月19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公开处置华泰建设等2户3笔债权拍卖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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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拍2023年第754期”12月19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公开处置华泰建设等2户3笔债权拍卖补充公告

2023年12月7日,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称为“中国东方”)已委托上海 (略) (以下简称“上海国拍”)举行“上海国拍2023年第734期”【金融机构(75场)】债权专场拍卖会,公开拍卖中国东方对黄山 (略) (以下简称“华泰建设”)、 (略) (以下简称“荣惠置业”)2户3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鉴于仅有1名通过中国东方资质审核的投资人报名竞拍并缴纳竞拍保证金,且该名投资人于拍卖会现场提交有效报价且超过中国东方保留底价,根据拍卖规则约定,现进行补登公告,若7个工作日内,没有新的通过资质审核的投资人报名竞拍并缴纳保证金的,则确认上海国拍2023年第734期【金融机构(75场)】债权专场拍卖会中国东方公开处置华泰建设等2户3笔债权拍卖成交;若7个工作日内有新的通过资质审核的投资人报名竞拍(即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6时之前缴纳900万元竞拍保证金并提交注册文件),则中国东方将委托上海国拍于2023年12月19日于下午2时再次组织公开拍卖,相关竞价规则维持不变。

具体细则详见“上海国拍2023年第734期”【金融机构(75场)】中国东方 (略) (略) 公开处置华泰建设等2户3笔债权拍卖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东方联系人:司经理;联系电话:021-*;

邮件地址:*@*ttp://**;

地址: (略) 黄浦区茂名南路205号瑞金大厦27楼。

上海国拍联系人:陶经理;联系电话:021-*;

邮件地址:*@*lltobid.com;

地址: (略) 黄浦区福州路108号。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交易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委办公室)

021-*(中国东方 (略) (略) )

监督管理部门:财 (略)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21-*;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略) 监管局 电话:021-*。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2023年12月7日,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称为“中国东方”)已委托上海 (略) (以下简称“上海国拍”)举行“上海国拍2023年第734期”【金融机构(75场)】债权专场拍卖会,公开拍卖中国东方对黄山 (略) (以下简称“华泰建设”)、 (略) (以下简称“荣惠置业”)2户3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鉴于仅有1名通过中国东方资质审核的投资人报名竞拍并缴纳竞拍保证金,且该名投资人于拍卖会现场提交有效报价且超过中国东方保留底价,根据拍卖规则约定,现进行补登公告,若7个工作日内,没有新的通过资质审核的投资人报名竞拍并缴纳保证金的,则确认上海国拍2023年第734期【金融机构(75场)】债权专场拍卖会中国东方公开处置华泰建设等2户3笔债权拍卖成交;若7个工作日内有新的通过资质审核的投资人报名竞拍(即于2023年12月18日下午6时之前缴纳900万元竞拍保证金并提交注册文件),则中国东方将委托上海国拍于2023年12月19日于下午2时再次组织公开拍卖,相关竞价规则维持不变。

具体细则详见“上海国拍2023年第734期”【金融机构(75场)】中国东方 (略) (略) 公开处置华泰建设等2户3笔债权拍卖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东方联系人:司经理;联系电话:021-*;

邮件地址:*@*ttp://**;

地址: (略) 黄浦区茂名南路205号瑞金大厦27楼。

上海国拍联系人:陶经理;联系电话:021-*;

邮件地址:*@*lltobid.com;

地址: (略) 黄浦区福州路108号。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交易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中国东方 (略) 纪委办公室)

021-*(中国东方 (略) (略) )

监督管理部门:财 (略)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21-*;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略) 监管局 电话:021-*。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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