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牡丹江丹林水泥有限公司等56户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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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牡丹江丹林水泥有限公司等56户债权转让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项目编号

29ZQ*

项目名称

(略) 持有的牡 (略) 等56户债权转让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略)

挂牌价格

16630.*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6

挂牌日期

2023/12/07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务必悉知且遵循以下规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文件,“金融企业转让的不良资产不得折价转让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因此意向受让方不得是金融企业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1)各项金额数据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 (2)义务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原债权文件; (3)义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 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5) 涉诉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6) 原债权文件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7)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实际用途和/或其他实际利用情况可能与其规划用途或规划的土地利用要求不一致; (8) 有关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权属证明或其他文件中载明的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面积(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分摊面积等)可能存在误差、错误或存在不能被有关政府机构认可的情形;可能存在具体位置无法确定、边界无法明确的情形; (9) 转让方(或义务人)可能尚未实际占有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或其已经或将会丧失对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实际占有(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全部或部分已经被出租、出借或被第三方合法或非法占有),致使转让方(或义务人)无法或难以向受让方交付(转移占有)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 (10)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可能存在欠缴或应当缴纳、补缴税收、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费用的情形; (11)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可能存在尚在建设、延期开工、延期竣工、无法竣工或无法获得竣工证明的情形; (12)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缺失、遗失、未办理(取得)或无法办理(取得)权属初始登记手续(权属证书),或者转让标的项下土地的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或取得可能与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或其他要求不一致; (13) 无法办理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 (14)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承租人、承包人、承建商或其他第三方可能享有对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优先购买权或优先受偿权; (15) 尚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有关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政府机构许可、批准、同意、登记、备案、验收、或其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拍卖标的项下不动产的立项、规划、施工、人防、消防、地震、卫生、园林、绿化、建筑、环保、交通等事项相关的手续); (16)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质量可能不符合中国法律、政府机构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或者相关合同约定; (17) 转让标的项下不 (略) 政基础设施欠缺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缺少或丧失使用价值; (18)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可能因任何事由遭受毁损,且该等毁损已经或尚未被修复; (19) 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 (20) 转让标的权属可能存在争议,可能被政府征用、占用或收回; (21)本交易为相应资产的现状转让,标的相关信息由转让方披露并提供,交易机构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交易机构对所转让的标的资产的事实状况及法律状况不做任何承诺,标的挂牌、交割等事宜中所产生的纠纷及法律问题由转受双方自行处理并解决,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2)除前述各项以及《披露函》中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转让标的的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转让标的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缺陷或情形。 (23)支付方式为现金及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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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持有的牡 (略) 等56户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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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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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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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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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受让方务必悉知且遵循以下规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文件,“金融企业转让的不良资产不得折价转让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因此意向受让方不得是金融企业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1)各项金额数据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 (2)义务人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原债权文件; (3)义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4) 转让标的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或通知中有关债权催收的内容不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5) 涉诉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6) 原债权文件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7)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实际用途和/或其他实际利用情况可能与其规划用途或规划的土地利用要求不一致; (8) 有关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权属证明或其他文件中载明的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面积(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分摊面积等)可能存在误差、错误或存在不能被有关政府机构认可的情形;可能存在具体位置无法确定、边界无法明确的情形; (9) 转让方(或义务人)可能尚未实际占有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或其已经或将会丧失对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实际占有(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全部或部分已经被出租、出借或被第三方合法或非法占有),致使转让方(或义务人)无法或难以向受让方交付(转移占有)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 (10)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可能存在欠缴或应当缴纳、补缴税收、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罚款或其他应缴费用的情形; (11)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可能存在尚在建设、延期开工、延期竣工、无法竣工或无法获得竣工证明的情形; (12)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缺失、遗失、未办理(取得)或无法办理(取得)权属初始登记手续(权属证书),或者转让标的项下土地的征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或取得可能与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或其他要求不一致; (13) 无法办理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手续; (14)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承租人、承包人、承建商或其他第三方可能享有对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优先购买权或优先受偿权; (15) 尚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有关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政府机构许可、批准、同意、登记、备案、验收、或其他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拍卖标的项下不动产的立项、规划、施工、人防、消防、地震、卫生、园林、绿化、建筑、环保、交通等事项相关的手续); (16)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的质量可能不符合中国法律、政府机构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或者相关合同约定; (17) 转让标的项下不 (略) 政基础设施欠缺或其他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缺少或丧失使用价值; (18) 转让标的项下不动产可能因任何事由遭受毁损,且该等毁损已经或尚未被修复; (19) 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针对转让标的的诉讼、仲裁、财产保全(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 (20) 转让标的权属可能存在争议,可能被政府征用、占用或收回; (21)本交易为相应资产的现状转让,标的相关信息由转让方披露并提供,交易机构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交易机构对所转让的标的资产的事实状况及法律状况不做任何承诺,标的挂牌、交割等事宜中所产生的纠纷及法律问题由转受双方自行处理并解决,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2)除前述各项以及《披露函》中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转让标的的价值或对受让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转让标的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缺陷或情形。 (23)支付方式为现金及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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