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长开互感器制造有限公司20.93%股权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天水长开互感器制造有限公司20.93%股权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编号:WL2023CQ113
标的名称 | 天水长 (略) 20.93%股权 | |||||||||||||||||||||||
标的编号 | N0118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 12月0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01月05日 17时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水长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秦州区东十里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李凡 | |||||||||||||||||||||
成立时间 | 2001-04-06 | 注册资本 | 334.5万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73P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经营范围 | 互感器、绝缘件、高低压电器元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 | |||||||||||||||||||||||
职工人数 | 108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李凡 | 36.56 | ||||||||||||||||||||||
2 | 天水 (略) | 20.93 | ||||||||||||||||||||||
3 | 马勇强 | 20.03 | ||||||||||||||||||||||
4 | 史纪平 | 14.17 | ||||||||||||||||||||||
5 | 何旭强 | 8.31 | ||||||||||||||||||||||
内部决议 | 天水长 (略) 股东会决议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406.* | 15.* | 1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492.* | 2377.* | 1115.* | ||||||||||||||||||||||
审计机构名称 | 甘肃新秦盛会计事务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10月31日 | -- | -271.* | -27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425.* | 2669.* | 755.* | |||||||||||||||||||||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4月30日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538.* | 2728.* | 809.*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4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信立新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甘肃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4164.* | 2728.* | 1436.*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水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15P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秦州区长开路6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9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93% | |||||||||||||||||||||||
内部决策形式 | 天水 (略) 六届十三次董事会纪要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天水 (略) (略) 持有天水长 (略) 股权转让的请示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 (略) | |||||||||||||||||||||||
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实缴。 4.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5.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企业资产状况及特别事项说明等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300.5981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资金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本次标的的情况下,在公告期满前向甘交所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并按《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的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同时应充分调研标的企业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内容,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详细阅读“其他披露事项”相关内容及附件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股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原股东,须进场行权,应在挂牌期间向甘交所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一次付清交易价款。 6.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9.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他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12:00;14:30至18:00:00 | ||||||||||||||||||||||
报名 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100万元,公告期内按要求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转让标的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并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额价款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薛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他 |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 2.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编号:WL2023CQ113
标的名称 | 天水长 (略) 20.93%股权 | |||||||||||||||||||||||
标的编号 | N0118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 12月0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01月05日 17时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水长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秦州区东十里铺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李凡 | |||||||||||||||||||||
成立时间 | 2001-04-06 | 注册资本 | 334.5万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73P | 所属行业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
经营范围 | 互感器、绝缘件、高低压电器元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 | |||||||||||||||||||||||
职工人数 | 108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李凡 | 36.56 | ||||||||||||||||||||||
2 | 天水 (略) | 20.93 | ||||||||||||||||||||||
3 | 马勇强 | 20.03 | ||||||||||||||||||||||
4 | 史纪平 | 14.17 | ||||||||||||||||||||||
5 | 何旭强 | 8.31 | ||||||||||||||||||||||
内部决议 | 天水长 (略) 股东会决议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406.* | 15.* | 1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492.* | 2377.* | 1115.* | ||||||||||||||||||||||
审计机构名称 | 甘肃新秦盛会计事务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10月31日 | -- | -271.* | -27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425.* | 2669.* | 755.* | |||||||||||||||||||||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4月30日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538.* | 2728.* | 809.*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4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信立新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甘肃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4164.* | 2728.* | 1436.*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水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15P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秦州区长开路6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9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93% | |||||||||||||||||||||||
内部决策形式 | 天水 (略) 六届十三次董事会纪要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天水 (略) (略) 持有天水长 (略) 股权转让的请示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甘肃 (略) | |||||||||||||||||||||||
特别 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2.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已实缴。 4.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5.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企业资产状况及特别事项说明等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300.5981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资金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已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约定,携带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因不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本次标的的情况下,在公告期满前向甘交所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并按《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的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同时应充分调研标的企业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判断是否具备购买该股权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内容,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详细阅读“其他披露事项”相关内容及附件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股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原股东,须进场行权,应在挂牌期间向甘交所集团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或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5.受让方应在转让标的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一次付清交易价款。 6.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7.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8.《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交易双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责任义务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9.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他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指南 | 交易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12:00;14:30至18:00:00 | ||||||||||||||||||||||
报名 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资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100万元,公告期内按要求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转让标的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并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额价款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薛经理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他 | 1.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n 2.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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