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进智慧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高碑店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股权对应800万股转让-挂牌披露
成都东进智慧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高碑店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股权对应800万股转让-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32023S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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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成都东进 (略) 所持高碑店中成 (略) 8%股权(对应800万股)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东进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成都东进淮州 (略) |
转让比例 | 8 |
挂牌价格 | 6,775,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2-0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重大债权债务 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 三、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成都东进 (略) 所持的高碑店中成 (略) 8%股权。本次转让标的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2、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本次转让是对标的企业的股权进行的转让,受让方成功受让本次产权转让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以及本次交易后形成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4、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在公告期内,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章程、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5、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6、标的企业高碑店中成 (略) (略) (略)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要求,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其他股东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事宜。 7、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承诺具备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作为村镇银行股东的主体资格条件。 8、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涉及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能生效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向有关部门履行申报义务,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股东身份不适合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从而无法办理股权交割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如转让事项非因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原因未能获批或无法进行股权交割的,转、受双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的义务不得免除。 9、其他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内可在转让方处备查。 10、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12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11、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张挺舰 1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意向受让方需具备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作为村镇银行股东的主体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项目编号 | G32023S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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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成都东进 (略) 所持高碑店中成 (略) 8%股权(对应800万股)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东进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成都东进淮州 (略) |
转让比例 | 8 |
挂牌价格 | 6,775,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2-0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本次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重大债权债务 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 三、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成都东进 (略) 所持的高碑店中成 (略) 8%股权。本次转让标的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2、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本次转让是对标的企业的股权进行的转让,受让方成功受让本次产权转让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以及本次交易后形成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4、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在公告期内,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章程、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5、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6、标的企业高碑店中成 (略) (略) (略)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要求,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其他股东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事宜。 7、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承诺具备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作为村镇银行股东的主体资格条件。 8、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涉及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能生效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向有关部门履行申报义务,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股东身份不适合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从而无法办理股权交割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如转让事项非因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原因未能获批或无法进行股权交割的,转、受双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的义务不得免除。 9、其他详见产权交易合同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内可在转让方处备查。 10、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12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11、项目咨询联系方式:* 张挺舰 1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意向受让方需具备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作为村镇银行股东的主体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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