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6台车辆剩余1台分零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第7次公告,降价
长春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6台车辆剩余1台分零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第7次公告,降价
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
长公-GY-GG[2023]542
项目名称 | (略) 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6台车辆分零转让 | ||
项目编号 | 长公-GY-SW[2023]125号 | 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年12月11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年12月15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2023年12月14、15日,兴隆保税区停车场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18日 15时00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杨老师 | 电话 | *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3年12月11日 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3年12月19日 09时00分 |
报名网址(支持远程报名) | http://** |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动态报价网址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谢女士 | 电话 | 0431-* |
网络咨询联系人 | 软件客服:* | 电话 | 0431-* |
实物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 (略)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6台车辆分零转让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 (略) 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二、转让标的简况
该项目有1个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
长公-GY-GG[2023]542
项目名称 | (略) 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6台车辆分零转让 | ||
项目编号 | 长公-GY-SW[2023]125号 | 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年12月11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年12月15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2023年12月14、15日,兴隆保税区停车场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18日 15时00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杨老师 | 电话 | *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3年12月11日 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3年12月19日 09时00分 |
报名网址(支持远程报名) | http://** |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动态报价网址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谢女士 | 电话 | 0431-* |
网络咨询联系人 | 软件客服:* | 电话 | 0431-* |
实物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 (略)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16台车辆分零转让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 (略) 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二、转让标的简况
该项目有1个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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