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草水溶性活性成分提取工艺以及主成分鉴定和功能分析”内蒙古科技大学技术秘密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艾草水溶性活性成分提取工艺以及主成分鉴定和功能分析”内蒙古科技大学技术秘密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知识产权交易】“艾草水溶性活性成分提取工艺以及主成分鉴定和功能分析”内蒙古科技大学技术秘密转让 | ||||||||||||||||||||||||
项目编号 | N0109ZSCQ* | 产权子类型 | 知识产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2月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21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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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70000元 | |||||||||||||||||||||||
评估方式 | 市场询价及委托方评审制度 | ||||||||||||||||||||||||
询价公告 | http://** | ||||||||||||||||||||||||
交易底价(元) | 70000 | 履约保证金 | 无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技术成果权利人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 联系人:徐永斌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 (略) 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转让挂牌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技术秘密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技术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为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3.我方所提交的《知识产权交易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等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将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内蒙古科技大学挂牌回复函》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科技大学 |
特别 | 1.风险提示。(1)本次转让标的为知识产权,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了解和勘查该项技术秘密的应用及详细发明内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担保责任。(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图片及知识产权情况仅作参考,技术秘密的实际应用及发明内容以勘查时实际尽调情况确认为准。 3.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相关勘查,向转让方、相关部门了解标的情况。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勘查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相关交割的,经过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该标的。 5.该项目为技术秘密,尚未申请专利权,技术秘密转让方与受让人均应对技术秘密承担保密责任。 参与询价的意向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应在产权交易公告期间,向交易中心提出受让或被受让申请,提交受让或被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1)约定优先权人、其他意向受让方可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约定优先权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约定优先权人可以行使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优先受让权的效力如下:约定优先权人>其他意向受让方。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1.《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知识产权交易合同》。 2.转让方在签订《知识产权交易合同》且收到交易价款后5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办理全部资料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内容以受让方为主,转让方予以配合。 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产生的一切税费按照法律的规定,各自独立承担法律对其所规定的各项纳税义务。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实际应用内容等标的信息进行全面了解,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签署《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尽调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起受让申请、提交《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知识产权受让申请书》、《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知识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及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同时在出具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次技术秘密转让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方采用e交易系统报价。 5.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知识产权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
交易 | 交易规则 | 意向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被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标的尽调 | 公告期内 尽调联系人:徐老师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1日(随公告期顺延) | |||
报名手续 |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知识产权受让申请书; 3、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 4、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中其他资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23:59分,按系统提示交纳。(随公告期顺延) 2、保证金金额:7000元。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全额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 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料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3、处置方法: (1)竞价成交且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最终受让方按照公告约定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元 | |
竞价时间(随公告期顺延) | 2023年12月8日00:00 至2023年12月22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秒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硕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9:00-17:00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产权交易大厦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 |
项目名称 | 【知识产权交易】“艾草水溶性活性成分提取工艺以及主成分鉴定和功能分析”内蒙古科技大学技术秘密转让 | ||||||||||||||||||||||||
项目编号 | N0109ZSCQ* | 产权子类型 | 知识产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2月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21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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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70000元 | |||||||||||||||||||||||
评估方式 | 市场询价及委托方评审制度 | ||||||||||||||||||||||||
询价公告 | http://** | ||||||||||||||||||||||||
交易底价(元) | 70000 | 履约保证金 | 无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技术成果权利人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 联系人:徐永斌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 (略) 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转让挂牌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技术秘密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技术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为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 3.我方所提交的《知识产权交易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等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将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内蒙古科技大学挂牌回复函》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科技大学 |
特别 | 1.风险提示。(1)本次转让标的为知识产权,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了解和勘查该项技术秘密的应用及详细发明内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担保责任。(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图片及知识产权情况仅作参考,技术秘密的实际应用及发明内容以勘查时实际尽调情况确认为准。 3.意向受让方请亲自进行相关勘查,向转让方、相关部门了解标的情况。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勘查时应严格按照转让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转让方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相关交割的,经过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该标的。 5.该项目为技术秘密,尚未申请专利权,技术秘密转让方与受让人均应对技术秘密承担保密责任。 参与询价的意向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应在产权交易公告期间,向交易中心提出受让或被受让申请,提交受让或被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1)约定优先权人、其他意向受让方可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约定优先权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约定优先权人可以行使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优先受让权的效力如下:约定优先权人>其他意向受让方。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1.《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知识产权交易合同》。 2.转让方在签订《知识产权交易合同》且收到交易价款后5工作日内,启动与受让方办理全部资料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内容以受让方为主,转让方予以配合。 3.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产生的一切税费按照法律的规定,各自独立承担法律对其所规定的各项纳税义务。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实际应用内容等标的信息进行全面了解,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签署《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尽调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起受让申请、提交《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知识产权受让申请书》、《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知识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及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同时在出具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次技术秘密转让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方采用e交易系统报价。 5.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知识产权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
交易 | 交易规则 | 意向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被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标的尽调 | 公告期内 尽调联系人:徐老师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1日(随公告期顺延) | |||
报名手续 |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知识产权受让申请书; 3、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 4、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中其他资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23:59分,按系统提示交纳。(随公告期顺延) 2、保证金金额:7000元。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全额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 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料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3、处置方法: (1)竞价成交且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最终受让方按照公告约定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元 | |
竞价时间(随公告期顺延) | 2023年12月8日00:00 至2023年12月22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秒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硕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9:00-17:00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产权交易大厦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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