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利用稀士石膏制备的二水硫酸钙晶须”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发明专利5年使用权授权许可国资监测编号
“一种利用稀士石膏制备的二水硫酸钙晶须”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发明专利5年使用权授权许可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知识产权交易】“一种利用稀士石膏制备的二水硫酸钙晶须”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发明专利5年使用权授权许可 | ||||||||||||||||||||||||
项目编号 | N0109ZSCQ* | 产权子类型 | 知识产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2月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21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被许可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至征集到意向被许可方。 |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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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方式 | 市场询价及校内评审 | ||||||||||||||||||||||||
询价公告 | http://** | ||||||||||||||||||||||||
授权价格(元) | *.00元/5年 | 其他费用(元) | 无 | ||||||||||||||||||||||
授权期限(年) | 5 | 支付方式 | 首次支付三年许可费6万元交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两年许可费支付方式以许可方与最终被许可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交易合同》为准,自行结算。 | ||||||||||||||||||||||
委托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委托方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 专利咨询联系人:吴锦绣 专利尽调联系电话:* | |||||||||||||||||||||||
委托方承诺 | 内蒙古科技大学现委托内蒙产权 (略) 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本次知识产权5年使用权授权使用许可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知识产权委托授权使用许可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授权使用许可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知识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委托授权使用许可的知识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知识产权转化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委托挂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委托方决策文件 | 《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发明专利使用权授权许可挂牌回复意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科技大学 |
特别 | 1.请各意向方知悉:本项目标的5年授权使用权非独占授权许可,委托方发明人保留对本次“一种利用稀士石膏制备的二水硫酸钙晶须”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发明专利使用权5年授权许可挂牌的最终解释权。 2.此标的授权使用许可年限首次授权为5年,五年许可基础使用费合计10万元.每年许可费2万元,首次支付三年许可费6万元通过交易中心场内结算,后续许可费支付方式最终被许可方可在本项目成交后与委托授权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交易合同》中另行约定,自行结算。 3.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在符合交易合同的前提下,针对许可专利,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一项以普通实施许可方式作出的专利实施许可,该许可受限于以下条件: (1)被许可方应在交易合同约定的许可期限范围内实施许可专利,合同约定的许可期限为五年。 (2)被许可方应在交易合同约定的许可区域范围内实施许可专利,合同约定的许可区域为全国。 4.风险提示。(1)本次使用权许可标的为专利,请各意向方亲自了解专利应用及尽调专利证书,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授权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图片及专利情况仅作参考,专利实际应用及证书内容以尽调时实际情况确认为准。 6.意向方请亲自进行相关尽调,向本次标的委托授权方、相关部门了解标的情况。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方尽调时应严格按照本项目委托授权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7.最终获得授权许可的意向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许可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授权使用费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标的相关交割的,经过交易中心或委托授权方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授权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该标的交易。 8.参与询价的意向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应在产权交易公告期间,向交易中心提出受让或被受让申请,提交受让或被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1)约定优先权人、其他意向受让方可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约定优先权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约定优先权人可以行使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优先受让权的效力如下:约定优先权人>其他意向受让方。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首次支付三年许可费6万元交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两年许可费支付方式以许可方与最终被许可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交易合同》为准,自行结算。 |
被许可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1.许可方在签订《知识产权交易合同》且收到交易价款(三年许可费)后10工作日内,启动与被许可方办理全部资料及专利技术授权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内容以被许可方为主,委托方发明人予以配合。具体内容在所签订的《知识产权交易合同》中进行约定。 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产生的一切税费按照以下第(2)项所示规定处理: (1)本合同项下产生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被许可方/双方各自/……)承担。 (2)双方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各自独立承担法律对其所规定的各项纳税义务。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被许可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了解充分及确认后填写《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签署《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尽调人须与登记联系人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到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被许可方一旦提交许可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所有包含信息,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且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应用、标的有争议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许可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中心、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被许可方,最终被许可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知识产权许可申请书》原件、《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被许可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交易中心;最终被许可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知识产权交易合同》,被许可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三年许可费)和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三年许可费)、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同时在收到委托方签字盖章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三年许可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次专利转化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被许可方,意向方采用e交易系统报价。 4.如被许可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知识产权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
交易 | 交易规则 | 意向许可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被许可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标的尽调 | 公告期内 尽调联系人:吴锦绣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1日 23:59(如公告延期则顺延) | |||
报名手续 | 1、知识产权被许可申请书.doc 2、知识产权被许可申请提供资料清单.docx 3、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docx 4、被许可方授权委托书.docx 5、《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6、知识产权证明文件.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 23:59,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金金额:10000元。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被许可方,许可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被许可方一旦报名且交纳全额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许可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委托方原因,如意向被许可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意向被许可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委托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被许可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许可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被许可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许可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三年许可费)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许可方完成标的资料交接工作的; (4)意向被许可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3、处置方法: (1)竞价成交且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最终受让方按照公告约定将剩余交易价款(三年许可费)、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竞价时间 | 2023年12月8日00:00 至2023年12月22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不收取被许可方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硕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9:00-17:00 | |
咨询地址 | 内蒙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产权交易大厦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 |
项目名称 | 【知识产权交易】“一种利用稀士石膏制备的二水硫酸钙晶须”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发明专利5年使用权授权许可 | ||||||||||||||||||||||||
项目编号 | N0109ZSCQ* | 产权子类型 | 知识产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2月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21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被许可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至征集到意向被许可方。 |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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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方式 | 市场询价及校内评审 | ||||||||||||||||||||||||
询价公告 | http://** | ||||||||||||||||||||||||
授权价格(元) | *.00元/5年 | 其他费用(元) | 无 | ||||||||||||||||||||||
授权期限(年) | 5 | 支付方式 | 首次支付三年许可费6万元交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两年许可费支付方式以许可方与最终被许可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交易合同》为准,自行结算。 | ||||||||||||||||||||||
委托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委托方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 专利咨询联系人:吴锦绣 专利尽调联系电话:* | |||||||||||||||||||||||
委托方承诺 | 内蒙古科技大学现委托内蒙产权 (略) 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本次知识产权5年使用权授权使用许可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知识产权委托授权使用许可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授权使用许可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知识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委托授权使用许可的知识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知识产权转化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委托挂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委托方决策文件 | 《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发明专利使用权授权许可挂牌回复意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科技大学 |
特别 | 1.请各意向方知悉:本项目标的5年授权使用权非独占授权许可,委托方发明人保留对本次“一种利用稀士石膏制备的二水硫酸钙晶须”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发明专利使用权5年授权许可挂牌的最终解释权。 2.此标的授权使用许可年限首次授权为5年,五年许可基础使用费合计10万元.每年许可费2万元,首次支付三年许可费6万元通过交易中心场内结算,后续许可费支付方式最终被许可方可在本项目成交后与委托授权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交易合同》中另行约定,自行结算。 3.许可的方式与范围: 在符合交易合同的前提下,针对许可专利,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一项以普通实施许可方式作出的专利实施许可,该许可受限于以下条件: (1)被许可方应在交易合同约定的许可期限范围内实施许可专利,合同约定的许可期限为五年。 (2)被许可方应在交易合同约定的许可区域范围内实施许可专利,合同约定的许可区域为全国。 4.风险提示。(1)本次使用权许可标的为专利,请各意向方亲自了解专利应用及尽调专利证书,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授权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图片及专利情况仅作参考,专利实际应用及证书内容以尽调时实际情况确认为准。 6.意向方请亲自进行相关尽调,向本次标的委托授权方、相关部门了解标的情况。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方尽调时应严格按照本项目委托授权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7.最终获得授权许可的意向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许可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授权使用费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标的相关交割的,经过交易中心或委托授权方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授权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该标的交易。 8.参与询价的意向方享有优先受让权。应在产权交易公告期间,向交易中心提出受让或被受让申请,提交受让或被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1)约定优先权人、其他意向受让方可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约定优先权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约定优先权人可以行使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优先受让权的效力如下:约定优先权人>其他意向受让方。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首次支付三年许可费6万元交纳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续两年许可费支付方式以许可方与最终被许可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交易合同》为准,自行结算。 |
被许可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1.许可方在签订《知识产权交易合同》且收到交易价款(三年许可费)后10工作日内,启动与被许可方办理全部资料及专利技术授权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内容以被许可方为主,委托方发明人予以配合。具体内容在所签订的《知识产权交易合同》中进行约定。 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产生的一切税费按照以下第(2)项所示规定处理: (1)本合同项下产生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被许可方/双方各自/……)承担。 (2)双方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各自独立承担法律对其所规定的各项纳税义务。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被许可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了解充分及确认后填写《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签署《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尽调人须与登记联系人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到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被许可方一旦提交许可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所有包含信息,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且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应用、标的有争议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许可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中心、委托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被许可方,最终被许可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知识产权许可申请书》原件、《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被许可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交易中心;最终被许可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知识产权交易合同》,被许可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三年许可费)和交易服务费,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三年许可费)、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同时在收到委托方签字盖章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三年许可费)划转至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 3.本次专利转化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被许可方,意向方采用e交易系统报价。 4.如被许可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知识产权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
交易 | 交易规则 | 意向许可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被许可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标的尽调 | 公告期内 尽调联系人:吴锦绣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1日 23:59(如公告延期则顺延) | |||
报名手续 | 1、知识产权被许可申请书.doc 2、知识产权被许可申请提供资料清单.docx 3、知识产权尽调确认表.docx 4、被许可方授权委托书.docx 5、《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6、知识产权证明文件.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 23:59,按系统提示交纳。 2、保证金金额:10000元。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被许可方,许可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被许可方一旦报名且交纳全额保证金(未全额交纳视为放弃许可意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委托方原因,如意向被许可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意向被许可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委托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被许可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许可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被许可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许可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三年许可费)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许可方完成标的资料交接工作的; (4)意向被许可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3、处置方法: (1)竞价成交且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最终受让方按照公告约定将剩余交易价款(三年许可费)、交易服务费全部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竞价时间 | 2023年12月8日00:00 至2023年12月22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不收取被许可方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硕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9:00-17:00 | |
咨询地址 | 内蒙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产权交易大厦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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