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仆寺旗宝昌镇海张高速西侧面积平方米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太仆寺旗宝昌镇海张高速西侧面积平方米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太仆寺旗宝昌镇海张高速西侧面积60233.29平方米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N0109TD*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11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22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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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06 | ||||||||||||||||||||||||||||||||||||||||||||||
评估机构 | 四合永益房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太仆寺旗博瑞城乡建设与 (略) 联系人:张利军 联系电话:* | |||||||||||||||||||||||||||||||||||||||||||||
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太太仆寺旗政府 |
特别 | 1、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有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合计建筑面积约30603.79平方米,在建工程为太仆寺旗园区综合服务中心所有。土地使用权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蒙(2023)太仆寺旗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0233.29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至2072年4月25日止。因在建工程与土地使用权无法分割,本项目与内蒙古新兴超硬材料产业链科技园区项目厂房、办公楼及附属设施在建工程转让项目和太仆寺旗宝昌镇海张高速西侧面积50964.24平方米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项目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需要同时报名3个项目并交纳保证金才能取得受让资格。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面积为准,转让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 3、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标的的所有情况,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 4、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以标的现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工作,标的资产状况等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只需要上传现场勘验确认表,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产生,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 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交易双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并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5、转让方负责提供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相关资料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所有权手续,办理产权权属转移及登记所需要缴纳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交付前所生产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及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现场勘验地点:太仆寺旗 联系人:张利军 联系电话:*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2-11 00:00:00 至 2023-12-2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12-2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已交纳交易保证金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按 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全部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中心收费办法收取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良城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项目公告期内工作日 | |
咨询地址 | 锡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东侧4号窗口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 | |
其 他 | 请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官网(http://**)按项目名称查询后报名 |
项目名称 | 太仆寺旗宝昌镇海张高速西侧面积60233.29平方米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N0109TD*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11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22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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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06 | ||||||||||||||||||||||||||||||||||||||||||||||
评估机构 | 四合永益房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太仆寺旗博瑞城乡建设与 (略) 联系人:张利军 联系电话:* | |||||||||||||||||||||||||||||||||||||||||||||
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太太仆寺旗政府 |
特别 | 1、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有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合计建筑面积约30603.79平方米,在建工程为太仆寺旗园区综合服务中心所有。土地使用权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蒙(2023)太仆寺旗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0233.29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期限:至2072年4月25日止。因在建工程与土地使用权无法分割,本项目与内蒙古新兴超硬材料产业链科技园区项目厂房、办公楼及附属设施在建工程转让项目和太仆寺旗宝昌镇海张高速西侧面积50964.24平方米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项目捆绑转让,意向受让方需要同时报名3个项目并交纳保证金才能取得受让资格。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定面积为准,转让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 3、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标的的所有情况,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 4、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以标的现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工作,标的资产状况等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只需要上传现场勘验确认表,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意向受让方产生,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 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交易双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并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5、转让方负责提供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相关资料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所有权手续,办理产权权属转移及登记所需要缴纳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交付前所生产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及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现场勘验地点:太仆寺旗 联系人:张利军 联系电话:*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2-11 00:00:00 至 2023-12-2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12-2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已交纳交易保证金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按 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全部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中心收费办法收取 | ||||
附件下载 | 《内蒙古产权 (略)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良城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项目公告期内工作日 | |
咨询地址 | 锡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东侧4号窗口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 | |
其 他 | 请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官网(http://**)按项目名称查询后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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